1,工伤评残和无工伤评残的区别

等级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均不一样。工伤伤残及赔偿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一般民事刑事人身伤害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赔偿又法院审判交通事故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赔偿标准各地制定,法院审理
交通伤残鉴定与工伤伤残鉴定的不同有适用的鉴定情况不同,采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不同。1、交通伤残鉴定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适用的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工伤伤残鉴定主要针对劳动者工伤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采用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工伤评残和无工伤评残的区别

2,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区别很大,能走工伤则必须走工伤。一、工伤是社会保险(国家保险)支付待遇,不走工伤的侵权责任不是社会保险支付待遇,而是侵权人(或法人)支付待遇。二、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即使有过错,不影响工伤待遇;而侵权责任赔偿中,受伤人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适应的责任。三、工伤鉴定时,其鉴定结果会优于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也就是工伤鉴定可鉴定为十级伤残,而人身损害鉴定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四、工伤受法律保护更根本,如果用人单位无力支付赔偿金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而侵权责任没有代为支付或先行支付的法律支持。《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3,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是在上班时受的伤,而非工伤是不在工作时受的伤。

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

4,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如下:1、报工伤的优点是日后单位如果不赔偿你了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向单位索赔,如果没有报工伤的话,以后所发生的治疗或者有关费用就很难向公司索赔;2、报工伤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到社保行政部门申报,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认定为工伤与被认同为工伤的区别

工伤与视同工伤认定后所享受的对应级别的工伤待遇基本是一样的。只是所发生或受伤的情况形不一样,   一、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3种情况是: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前款第1、2种情形的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3种情形的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处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有七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算不算工伤有无赔偿

算工伤,因为鉴于你们工作的特殊性,下班时间洗澡被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体所伤应属工伤,况且现在法律规定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都算工伤了,根据法律的当然解释来看,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如果单位不同意你这是工伤,那么建议你找律师详谈,因为即使不走工伤,走侵权你也可以得到赔偿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该员工是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因单位为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该员工受伤。据此判断该员工受伤情况应该不属于工伤,而是一起普通的人身伤害。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负责,赔偿该员工治疗所花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以对该单位提起诉讼。
人道点就主动赔偿把 在怎么说人家这辈子废了
不能算工伤。 不过个人觉得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因为不是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所以不属于工伤,你与包工头是属雇佣关系,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算。找包工头。不行就找劳动局,找律师。
不算工伤,事故发生在下班时间,赔偿的情况看老板是否仁义了!

7,工伤和非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区别

工伤肯定有赔偿的,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工伤后,再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非工伤不一定了
工伤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进行计算,而意外伤害一般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项目进行赔偿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申请工伤与视同工伤如何不同

1、员工是属于工伤。但你必须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保工伤赔付需要用的)2、“工伤”与“视同工伤”的概念不一样的。你公司那个员工的情形不能视同工伤的。请看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上海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站、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视同工伤)时间是你提交资料的60日内作出决定。通常是15日就已经可以拿到结果了。这个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劳动工伤部门。4、另外你需要了解到的是他是否需要作“劳动能力鉴定”?5、关于社保赔偿是在他治疗康复后才可以进行申报的。6、我建议你们公司先垫付他的工伤医疗费用。之后再到保险报销。
一定等工伤认定下来,这是程序问题,一般不会超过28天,为什么不等。
不能按视同工伤申请,视同工伤要是轻的话,应该是没有等级的那种,还有就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你说的这样的情况只能按正常工伤办理程序办理,不要着急,
你为什么要申请视同工伤呢?你这情况就是工伤呀你在发生工伤后 安排受伤人员住院然后去劳动局递交工伤申请书60日内下结论等医疗结束后 工伤认定书也就快下来了虽然说是60日下结论但是会比60日内快的多视同工伤 和工伤是一样的也就是说 视同工伤 是工伤的一个补充条件

9,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发生工伤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构成残疾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楼主所提问的问题“劳动能力工伤鉴定与工伤鉴定区别”,从字面意思看,“劳动能力工伤鉴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工伤鉴定”。估计楼主是把“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作区别。准确的说法,应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俗称“工伤鉴定”)。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负伤(包括依法应视为工伤的情况),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或者不认定得结论性决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俗称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或“工伤鉴定”——是指职工发生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因工伤导致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所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个大方面的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时(包括工伤导致死亡),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例如,是否有残疾,是否影响劳动能力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工死亡的就不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文章TAG: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工伤  不走  区别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