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补偿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二、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前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补偿

2,劳务工司与本人工作单位合同到期但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被

被用工单位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既是劳务工?何来签无固定期合同?和什么单位签的?
你跟劳务公司的合同没解除啊,如果劳务公司要解除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律师评论:你不可以和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66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工司与本人工作单位合同到期但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被

3,劳务合同下辞退员工是如何补偿的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

劳务合同下辞退员工是如何补偿的

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没有这回事。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不管是单位不愿续签还是员工不愿续签)就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资双方都不用向对方支付补偿金。你的到职上班的日期是2007年8月13日,你的合同签订日为2007年11月13日,这本身说明你的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因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而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并未包含试用期。如果单纯看你的劳动合同,你应该要到2008年11月12日才合同到期,未满合同期的员工提出离职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人事部,否则就是违约,如合同里有约定你就需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没有这回事。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不管是单位不愿续签还是员工不愿续签)就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资双方都不用向对方支付补偿金。你的到职上班的日期是2007年8月13日,你的合同签订日为2007年11月13日,这本身说明你的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因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而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并未包含试用期。如果单纯看你的劳动合同,你应该要到2008年11月12日才合同到期,未满合同期的员工提出离职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人事部,否则就是违约,如合同里有约定你就需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
如果不属于下述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没有解除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被解雇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1、你可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该用人单位如果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要求支付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若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茬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首先,看你想不想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你可以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终生合同,也可以解除。解除事由可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19条。)这是法律上的规定,如果公司不愿意,就要劳动仲裁。但是走法律程序要花时间,如果你不是很想留在公司,不建议你走法律程序。 其次,如果你不想续订,公司给的两个月赔偿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97条第3款,经济补偿从本法施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两年,按第47条第2款的规定,一年支付一个月,那么两个月的补偿是合理的。 关于你问题补充中所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适用于你的情形。因为2004年时《劳动合同法》并未颁布实行,此条规定只使用于2008年后的情形。
有毛病,这有什么好咨询的。人家给你两月工资算照顾你了,换狠点一毛不给,你也一点办法没有。别跟我说你去告,要是法院能起作用,那些讨债的那么多干什么啊?你又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的,把自己搞的跟正式工一样,下一步就是换地方找工作。就这么简单。
赔偿金合法,但是保险少交了,可以要求把保险补交齐,找出进场时间的证明(工资单是最好的证明)。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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