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适不适应于已经招录的在职工作人员

适用。只要不是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费用(比如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那么单位就不能收取费用。
你好!肯定适用,法律是针对所有的,没有特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适不适应于已经招录的在职工作人员

2,劳动合同第九条八项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bai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du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zhi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dao不得扣内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容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
有效。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两个单位之间的协议,此协议性质上不是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不会直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第九条八项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是禁止性规定吗

不冲突
不是禁止性规定,而是强制性规定。禁止性法规是明确规定不能逾越的界限,过了这个线就是违法违规;强制性的法规是明确规定必须做的界限,不做就违法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内容如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此条款明确指出了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也指出了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也应当计算进去,如果不按此规定来计算工作,就是违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因此,此条款应当视作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是禁止性规定吗

4,购房合同第九条说出卖人逾期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买受

这是属于合同的约定解除1.决定解除之后,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解除的后果是终止履行并要求有过错方承担责任,比如按约定承担违约金2.在对方不愿意,或者愿意解除但是不愿意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需要就合同约定事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3.如果购房合同有其他需要登记的手续需要办理才能解除合同的,比如房证登记需要注销的,应当按照要求先办理完成登记,才能解除合同能协商解决就先协商,万一协商不下需要起诉的话,大致程序是向合同相对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93、96、97条,主要证据是购房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同问。。。

5,我想问合同中第九条的第四条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这样做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不办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延迟退工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起算日期从用人单位应该办理退工手续的最后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起算。关于延迟退工的赔偿标准,法律规定是按失业金的标准赔偿,如果造成其他损失,就按其他损失的标准赔偿。比如,已找到新公司的,新公司同意的工资水平。对贷款收回的连带责任与退职手续不应混为一谈。你可以考虑寻求劳动部门的支持,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处理本案和类似案件应该注意的证据收集和举证。请采纳
应该不是吧。
1,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

6,请教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问题

工资支付最多不超过一个月。这是硬性规定。你说的下月支付上月的未违反这一条规定。单位要求你担保,你告他?一是劳动部门不会受理(目前),因为没有激烈矛盾。另外如何取证?所以行不通。不是,属拖欠。法规定:拖欠超过一个月才负相应责任,这就是个空子。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是否适用于试用期员工离职

从法理上是适用的。  劳动关系的试用期,即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关系除书面合同关系也包括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只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才有试用期之说法,如果是劳务合同关系即没有试用期的说法,所以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书面说明,你就可以申请工资支付令了。
试用期员工,也是适用《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结清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人我店长说,就是15号发!要怎么办? 在线等侍 谢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以,试用期员工离职是使用该规定的。
员工试用期离职需要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TAG:合同法第9条合同  合同法  第9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