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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后是否可以背书

不可以
托收之后银行就背书了。。
委托收款后票据在银行手里,您想背书也背不成了。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后是否可以背书

2,委托收款背书是什么意思

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性质为非转让背书,不因背书而转让票据权利。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在背书人栏内签章,这是背书行为的要件。 (2)应记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背书栏内清晰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3)被背书人名称。 (4〉背书日期。与一般转让背书一样,属相对应记载事项。一般应予记载,如果未记载,法律推定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如下: (1)代理权授与效力。委托收款背l埐灰宰
委托收款背书,又称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背书。
你背书的地方没有敲章或者写“委托收款”字样

委托收款背书是什么意思

3,委托收款背书的问题

委托收款背书是“终止背书”,也就是银行作为代理收款人,以后不可能再把票据背书给其他人了。委托银行收款的这种背书,不是真的背书。你想啊,一般的背书要支付对价的。比如你把票据背书给某企业,是因为你赊销购买其他企业的商品或劳务了产生了负债。简单的来说就是,你买别人东西没给钱,你打的欠条。欠条就是票据,买的东西的公允价值就是对价。但是你这里把票据背书给银行,银行给你对价了吗?根本就没有对价对不对。这种背书其实不是真的背书,虽然形式上好像是转让了票据,但银行没有给你对价,因此也没有相应的再次转让票据的权利,所以就没有第二次背书。这种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其实就是一种代理而已。你叫银行帮你收款,不是真的把票据转让了银行,银行也没有资格拿这个票据继续转让,银行他就是帮你收钱而已。你是被代理人,银行是代理人,代你收钱。

委托收款背书的问题

4,委托收款背书的理解

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背书人就是原持票人,被背书人则是代理人。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然是票据的权利人,被背书人是代理人,他可以请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但是并没有取得票据权利。 例如,A企业出票给B企业,B企业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委托D来行使付款请求权,C企业在向D背书时在票据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D企业只是C企业的代理人,代替C来行使票据权利,其本身不享有票据权利。
委托收款背书,又称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实际上是代理权在票据上的体现,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代理人,而背书人则是被代理人,被背书人(代理人)收取的票据金额必须归于背书人(被代理人)。 既然被背书人不是票据的所有权人,其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将票据进行转让背书。若其要进行转让,必须以背书人的名义(即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若其进行转让背书,则是属于越权代理,背书无效,这势必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5,什么是转账支票的委托收款背书能讲通俗点吗谢谢

分3部分:1. 在背书人签章框里盖上单位的印鉴(这个跟普通背书一样)。2. 在被背书人栏里填委托收款的银行的名字,例如建行上海分行(普通背书转让时这栏填对手方企业名称)。3. 在背书人签章框里印鉴旁边空白的地方写4个字:委托收款(说明这是委托收款的背书,是最后一手,下面不会再有背书了)。【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又称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实际上是代理权在票据上的体现,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代理人,而背书人则是被代理人,被背书人(代理人)收取的票据金额必须归于背书人(被代理人),既然被背书人不是票据的所有权人,其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将票据进行转让背书。若其要进行转让,必须以背书人的名义(即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若其进行转让背书,则是属于越权代理,背书无效,这势必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分3部分:1,在背书人签章框里盖上单位的印鉴(这个跟普通背书一样)2,在被背书人栏里填委托收款的银行的名字,例如建行上海分行(普通背书转让时这栏填对手方企业名称)3,在背书人签章框里印鉴旁边空白的地方写4个字:委托收款(说明这是委托收款的背书,是最后一手,下面不会再有背书了)
1,首先,退不退票,应视收票行经办人的意见而定。2,一般情况下,支票背书的印章必须清晰可鉴,不得有任何的乌涂而影响验证。3,如题所述的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影响银行工作人员对印章进行鉴证的,那么,则很可能退票。4,一般的解决措施,可直接再在背书处空白的地方补加盖同一印章。5,为稳妥起见,建议详询收票行为宜,以免误操作而致无法弥补过失。

6,会计中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 5种方式。今天银承宝为大家介绍什么是质押背书:质押背书: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获得质权人位置后,在背书人不实行其债务的状况下,能够行使票据权益,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归还。换言之,假如背书人实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需将票据返还背书人。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与此同时,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假如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标明了质押意义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假如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当票据义务,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义务。该条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同:性质相同,都是背书。异:背书内容不同,一个记载“质押”,一个记载“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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