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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役权和地上权怎么解释

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

地役权和地上权怎么解释

2,地上权的种类

大致上说来,因为土地所有权人的不同,因此地上权住宅的所有期限亦不同而分为两种。通常定期地上权是50年左右的土地租赁契约。而不定期地上权则是50年以外的契约期限。

地上权的种类

3,求高人指点什么事地上权典权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典权的基本模式为:出典人,即不动产的所有人,将典物转移给典权人;典权人在取得典物的时候,向出典人支付典价;典价通常为典物出卖价格的50%-80%之间;典权人在取得典物之后,可以对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典权可以通过回赎、找贴、绝卖等行为而消灭。
呵呵 你在考公务员了呀 草
典权不考

求高人指点什么事地上权典权

4,物上权是什么 地上权是什么

物上权,包括1.请求权,比如别人占有了你的东西,你请求返还2.代位权,比如乙欠了甲的钱,而丙又欠乙的钱。如果乙到期不还甲钱,那么甲就可以代乙向丙主张权利地上权通常是指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即在土地上盖房屋等行为我国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所以获得的通常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物,有物上请求权和物权 地上有什么权就说不清楚了。。 对于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公民就只有使用权。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物,有物上请求权和物权地上有什么权就说不清楚了。。对于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公民就只有使用权。

5,民法地上权的概念是什么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地上权设定、丧失和变更,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地上权还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这也是制定地上权目的之所在。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对地上权的期间规定较长。具体期间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有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如以地上权设定担保,地上权可以继承,地上权人享有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不因建筑物或树竹的灭失而消失。地上权可以依照法律或协议设定。各国民法都规定,设定地上权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在地上权终止时,地上权人有权收回其建筑和竹木,或向土地所有人取得补偿,但在地上权人有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6,什么是典权地上权地役权

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是传统民法对用益物权的分类,其中: 地上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营造建筑物、其他工作物及竹木并对其营造的建筑物、其他工作物及竹木取得所有权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他人土地承受负担的用益物权。 永佃权,是指以支付租金为对价,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永久性耕作或放牧的用益物权。在现代社会,永佃权呈消灭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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