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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积投票制是什么意思

比如某股东拥有10股表决权股分,而要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为5人,他就拥有50票表决权,并且可以将这50票全部投在一个候选董事名下,累积投票制的使用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累积投票制是什么意思

2,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有一个前提是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必须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就是说要么在公司章程中有规定累积投票制,要么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并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否则无法适用。20世纪50年代美国公司法学者威廉姆斯和康贝尔研究出一个累积投票制的公式,一直延续至今。该公式为:X=(Y×N1)÷(N2+1)+1,其中X是计算结果,代表某股东能够成功选出特定数额的董事或监事所需要的最大股份数;注:X出现小数时不能四舍五入,只能多持1股才可以。

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3,累积投票制是什么意思

累计投票制就是总的投票得票数量!
比如某股东拥有10股表决权股分,而要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为5人,他就拥有50票表决权,并且可以将这50票全部投在一个候选董事名下,累积投票制的使用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累积投票制是什么意思

4,什么是累计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理,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确实可以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5,请解释什么是公司法中的累积投票制

简单说就是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如A公司选董事,候选人为张三、李四、王五、马六、陈七,每票可以选3人,你只有1票,而你很想李四当选,那你就可以1票全投李四,选票上写:李四、李四、李四。
以往对于我国是否需要在立法中建立累积投票制一直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同时对于累积投票制本身是采取强制主义立法或许可主义立法也没有定论.2005年新颁布的《公司法》以许可性立法模式确认了这一制度.虽然累积投票制相较于小股东行使直接投票权有着明显的优势,但由于其有着自身的制度缺陷及失效之处,为了使之充分发挥作用,仍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就是说比如要选出5个董事,拥有1股的股东就可以凭这一股选出5个,当然也可以少选或不选。剩余股份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假使这个股东拥有30%的股份,他可以全部用来支持某个或某几个候选人《公司法》106条

6,什么是累计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累积投票制指 股东大会 选举两名以上的 董事 时, 股东 所持的每一 股份 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 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7,什么是累积投票权

累计投票权,就是公司的中小股东在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时,要求使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方式的权利。
1000股算成1000票; 每个董事选举都用1000票来进行选举; 5个董事那么就用5000票来选举; 如果在直接投票制度下: 对于每次针对某个董事的选举,选举某一个董事位置的票数都是1000票,即使其他股东意见虽和大股东意见不同但是其他股东之间的都一致,但是大股东都是绝对的以51%对49%领先,所以5个董事的选举都会是大股东拿下。 如果在累计投票制度下: 所有5个董事是同时选举的,总共5000票,按照比例分配,大股东51%有2550票,其他股东有2450票,所以1000票通常能够绝对保证一个董事人选,如果大股东的2000票能够保证2个董事名额,而剩余550票投给另一个董事,如果其他股东也按照此方案处理,2000票保证2个董事名额,剩余450票投给另一个董事,这样550比450,还是大股东选的董事胜出。当然,如果小股东充分利用规则,将2450票拆分处理,而大股东仍然按照原计划处理,即小股东分别给每个董事投811票,那么小股东就有可能选派3个董事掌控董事会。总之,股份划分越细、股东人数约多,累计投票制度对于小股东就越有利,但前提是小股东们能够充分团结。 补充答复:唉!每件事情都是需要1000票来决定的吧。5个董事的选举算1件还是5件?难道说:好!就这5个人算一个整体,你们决定他们是不是可以当选!难道没有其他人可以选举作为董事了么?!

8,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股东实行选举权的形式之一。是指在公司的选举会上,实行每个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被选人数的乘积为其应有的选举权利,选举者可以将这一定数的权利进行集中或分散投票的选举办法。例如,股东会需选五名董事,某股东持有100个普通股,这样他就有了500票的权力。他可以用500票去投某一名候选人,对其他候选人一票也不投;也可以把票分布开,同时去投几名候选人。扩展资料累积投票权制度的独特作用在于:1、它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2、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累积投票制
你好,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累积投票权是一种表决权。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时,实践中主要是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利。累积投票权计算公式:可得席位数Y=股份比例a*总股份数S*(席位数N+1)/(总股份数S+1/席位数N+1)即 Y=aS(N+1)/(S+1/N+1)
累积投票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时,实践中主要是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利,这种权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表决权的数额。 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简单地说,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用计算公式  可得席位数Y=股份比例a*总股份数S*(席位数N+1)/(总股份数S+1/席位数N+1)   即 Y=aS(N+1)/(S+1/N+1)   依前例,可得席位数 Y=0.49*1000(5+1)/(1000+1/5+1)=2.936 。即:最少可以得到5个席位中的2个。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理,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确实可以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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