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内容提要: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一、合同标的;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四、其它约定;五、合同订立时间;六、双方签名盖章,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2,民法典有关合同的条款

法律分析: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在《民法典》明确规定了17类合同的一般条款,同时在“合同编”的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各类合同应具备的一般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有关合同的条款

3,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简述就好了 拜托啦

经济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第一,标的。标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购销合同中的货物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借款合同中的货币;   第二,数量和质量;   第三,价款和酬金,就是取得标的一方所给付对方的代价;   第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第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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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法典合同法内容

民法典合同法内容: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订立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5,合同最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的方法。 4. 合同的写作要求有哪些? 1.遵守《合同法》。合同是依据法律规定面签订的,在内容和签订程序上,都不得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2.合同的内容必须坚持双方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3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格式要规范,条款要完备,文字要精确。4.合同语言须准确、周密,以防止产生岐义,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按合同法的规定,不是五条的,请参见即可。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6,合同法规定公司有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后者指什么

我国民法理论常常将合同条款区分为主要条款(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这种区分也曾有法律上的根据,如《经济合同法》第12条就曾使用了“主要条款”的术语。 合同的主要条款(基本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主要条款有时可以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通常产生于三种情况: 1、法律直接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规定。例如,《担保法》第15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由合同的类型或者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条款。例如,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和价款条款是必须具备的条款。 3、当事人约定所产生的主要条款,即当事人要求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都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分为两类:一是当事人并未写入合同,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在英美法上称为默示条款。二是留待以后协商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所要求的合同条款中,既有必不可少、舍此合同即无法成立的条款,又有通常需要具备、不具备也可以确定其内容的条款。笼统地将主要条款称为合同必须或者应当具备的条款,甚至将其作为必不可少、舍此合同即无法成立的条款,都是不准确的。 所以,将合同条款区分为主要条款(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是不准确的,将合同条款分为必要条款、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更加准确。

7,什么是合同的相对性中国法典中有相关的条款吗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合同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合同相对性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有以下两点:(一)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即“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4条,即“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扩展资料:合同的法律特征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同相对性”
1、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8,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包装条款(parkingclause)是用来规定货物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费用负担和运输标志等方面内容的条款。包装条款是指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在国际贸易中,除一些货物因其本身特点不需要包装外,多数货物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装。包装的费用计人成本之中。货物的包装主要分为两类:(1)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运输,便于装运和储存。(2)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其作用是为了保护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按照各国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对包装条款一经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在我国外贸合同中,常常对合同包装条款的签订不够重视,以"习惯出口包装"或"习惯包装"这种用语加以约定的做法,往往在日后履行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由于商品的品种、商品的特性不一,运输方法以及运输距离又不相同,包装条款的内容及繁简也不尽相同。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应按合同中订立的内容进行包装,若合同中没有规定,卖方应按同种商品的惯常的方式进行包装。违反了合同中的包装规定即是违反了包装条款,买方可以拒收货物。运输包装的方式与包装用料、辅料由不同商品的特性决定。与运输包装有关的内容,如费用、包装标志以及包装提供者的责任与义务等有时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按照国际贸易习惯和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包装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是货物说明的组成部分。如果货物的包装与合同规定或行业习惯有重大不符,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索赔损失,甚至拒收货物。因此,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装条款。

9,合同都有哪些主要条款呢求答案

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是由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达成的,法律并不干预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现实中的合同多种多样,无论其差别如何,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某种形式加以固定。所以尽管合同之间存在差异,但是主要的合同条款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这些基本相同的合同内容,您可以致电合同的主要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及住所,是指公民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记载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其他个人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如果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住宿,请惯常居所。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住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住所要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所以,由登记机关记载的名称和住所就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和住所。订立合同要明确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确定各类文书的送达地点、明确合同的履行地以及合同发生争议后的仲裁地或诉讼管辖地。相反,党的姓名或居住的合同不明确上述内容则无法确定。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不可能存在。因此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标的。例如,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旅游的时间、路程、景点及服务标准。这项协议是合同标的的内容。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也可以是行为,如智力开发成果和提供服务等,应该说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广泛的。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成为合同标的。但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和法律禁止的行为,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3.数量合同的数量是对标的的具体衡量。和权利,以确定缔约国数目寻找的并不是强制性的。例如,在买卖商品中,如果对商品的数量没有约定具体标准,合同自然无法履行。签订合同的数量标准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包、箱、件、袋、堆等。如果没有法定计量单位的,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重量或者数量。对标的的数量是通过计量单位表达的,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单位,如果你是其中一部份,台湾,公斤,吨,米的正方形和立方米。对标的以货币为内容的,以元、角、分等计算。4.质量合同的质量标准也是衡量标的的尺度。由于合同的标的不同,衡量标的的尺度自然也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订立合同时,有国家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应适用行业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标准或合同的目的商定的标准。旅游合同中涉及的某些服务标准,如导游人员的服务标准,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标准,应该适用国家旅游局或旅游行业协会颁布的标准。对旅游服务中没有明确规定标准的服务项目,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与旅游服务者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责任。5.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统称为价金,为了履行义务,是一方须接受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代价。标的如果是货物,代价称为价款;标的如果是提供劳务,代价称为酬金。价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涉外合同用何种货币支付,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因汇率变动发生争议。根据《价格法》的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关系重大的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给予管理,或政府指导价。所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价格时,有政府定价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有政府指导价的,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价格。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标的;3、 数量和质量;4、 价款或酬金;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 违约责任;7、 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质量和数量——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旦合同成立,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的管辖和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您好: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以上规定只是作为只是作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增减有关条款。但在实践中,以下这些条款是必须的: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一份严密的合同的起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对于大宗的买卖。如有必要,最好请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帮助起草。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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