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GATT,GATT与-0的比较货物和服务贸易领域国民待遇规定的差异1。关贸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四种服务类型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列出了12项服务。

 GATS在对“一般义务”的规定了哪些“例外情况”

1、 GATS在对“一般义务”的规定了哪些“例外情况”?

第14条一般例外1。只要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况相同的国家构成任意或不公平的歧视,或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被解释为阻止任何成员采取或实施下列措施:(a)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c)有必要确保遵守与本协议的规定一致的法律和法规,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法律和法规:(1)防止欺诈和欺骗行为或处理违反服务合同的行为;

 GATS划分的12个服务贸易部门是哪些

(3)安全问题;(d)这不符合第17条,因为区别对待是为了确保其他成员只有在社会的基本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时才能援引公共秩序例外。会员服务或服务提供商平等有效地征收或收取直接税。(e)与第2条不一致,只要这种待遇差别是由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对该成员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协定或安排的规定所产生的。

比较GATT与 GATS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领域中关于国民待遇规定的区别

2、 GATS划分的12个服务贸易部门是哪些?

应该是11类:商业、通信、建筑及相关工程、销售、教育、环境、金融、旅游及旅游相关和交通。12个主要服务贸易部门是商业服务(包括专门服务和计算机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健康相关服务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未包括的服务,但GATS不包括为执行职能而提供的政府服务。

3、比较GATT与 GATS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领域中关于国民待遇规定的区别

1。关贸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但是,GATS中的国民待遇义务是由缔约各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承担的。他们不仅可以决定在哪些部门或分部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还可以列出本国实施国民待遇原则的一些条件和限制。2.享受国民待遇的对象。GATT是缔约方的产品,而GATS中享受国民待遇的对象不仅包括服务(产品),还包括服务提供者。

根据GATS第17条第2款和第3款,如果一缔约方在竞争条件下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与国内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相同,则意味着遵守了国民待遇。相反,即使缔约一方在形式上给予国内外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同等待遇,实际上使竞争条件有利于国内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也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4、 GATS所规定的四种服务类型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列出了12项服务,即:(1)商务服务,包括专业服务和计算机服务;(二)通信服务;(三)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四)配送服务;(5)教育服务;(6)...。

关贸总协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GATS-0/(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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