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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中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暂停,由权利人提出请求后可以行使暂停诉讼时效,待影响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就是重置,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自然产生的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已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消灭,待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从0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中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不同

2,诉讼时效的中断

不属于中断。约定2016年一月一日还,自此开始算2年的诉讼时效,到2017年12月31日止。建议在此间不能还钱及时起诉。提交借据复印件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应为主张权利而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计算。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诉讼时效的中断

3,何谓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何谓时效中止

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的,诉讼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2、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桂林律师蒋光晖 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地址:广西桂林市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四楼
中止的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情形。

5,诉讼时效的中止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2001年1月1日甲欠乙的钱,那么乙对甲就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00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 如果在2001年10月1日乙要求甲还钱,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中断,重新开始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就是2001年10月1日-2003年10月1日。 如果乙一直都没要求甲还钱,但由于2002年8月31日-10月31日时(因为这段时间是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开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从2002年8月31日-10月31日时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10月3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诉讼时效就变成2000年12月31日-2002年8月31日,2002年11月1日-2003年2月28日(加起来还是两年)。
应该是d。此题应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结婚可以说是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法定的事由。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所以仍然有三个月的时效期间。

6,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应该是d。此题应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结婚可以说是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法定的事由。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所以仍然有三个月的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其实要将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比较后来理解会更好!我是这样理解的(可能术语不是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2001年1月1日甲欠乙的钱,那么乙对甲就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00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 如果在2001年10月1日乙要求甲还钱,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中断,重新开始计算、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如,但由于2002年8月31日-10月31日时(因为这段时间是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开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从2002年8月31日-10月31日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诉讼时效就变成2000年12月31日-2002年8月31日,即诉讼时效期间就是2001年10月1日-2003年10月1日。 如果乙一直都没要求甲还钱,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10月31日)起。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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