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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再生育子女规定有何种情形

只要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再生育的政策规定,就可以带着相关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去申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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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男职工陪产假最新规定陕西省男职工陪产假多少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最新):第四十八条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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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职人员超生一台怎样处罚

尽管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但在职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相对来说要重,依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职职工超生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人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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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陕西省产假是多少天

基本产假:从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前假不足十五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晚育假: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律师解答: 目前产假的通常规定是: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但是个别地方还有特别规定,但是不能低于此期限。

5,请问陕西省男女晚育年龄各是是多少男子有没有陪护的假期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综合上述:晚育为女24第一子女;晚育陪护假10天。
7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6,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胎新政策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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