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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40条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你想问这个还是《劳动合同法》呢?这两个是不同的法啊

劳动法第40条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什么内容

3,谁知道劳动法第40条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谁知道劳动法第40条内容是什么

4,劳动法四十条详解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没有提前通知也可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照每年一个月计算,只有单位违法解除才需要双倍计算,根据你们描述,单位不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的补偿金为N(工作年限)+1(代通知金),满意请采纳。
就是从没有签订合同算起(建立劳动关系),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需要为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从第十三个月开是,应该是认同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继续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理解各地不一样。有的认为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有的认为一直支付到解除合同。
这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如果是单单一个组不做了,属于无理由辞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就是双倍的赔偿,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是公司破产,那么就是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5,劳动法第40条

(一);依法索赔一个月的工资,为前12个月工资(所以的收入)的平均数,先找单位要,不给的话就要通过劳动部门了,(二):还有工龄工资的索赔,每满一年可以索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同上。(三)你应该没签书面合同吧?如果没签的话,还有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的赔偿。以上这些都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你到劳动局仔细咨询一下,我建议你下载一份08年的劳动合同法,认真研究一下。我有切身体验,
一,支付你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二,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你想问这个还是《劳动合同法》呢?这两个是不同的法啊
不书面通知就是不能解除,你可以依法索赔,

6,对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适用问题

1、单位一般都会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为自己的理由找到法律依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2、除了“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外,可别忘了还有补偿金(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可以在不履行提前30日告知义务的情况下,立即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立马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这一个月工资是双方签订合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确定的。就是计件也应该在合同中事前约定计算依据。
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是上述几种情况,或者在上述几种情况下还存在四十二条的情形,用人单位都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现在经济危机的状况下倒是比较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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