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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公司的计酬是做什么的

你说的是计调么?就是沟通 安排 导游 住宿 餐饮 景区安排等一系列问题的调度
没看懂什么意思?

旅游公司的计酬是做什么的

2,什么叫做团队计酬

一般的对于一个项目团队会采取团队计酬。简单说,就是在完成项目以后,给这个团队一笔酬劳,然后按照每个人的贡献在团队内自行分配。
就是以团队作为计算报酬的单位。这个报酬是属于团队里每个人的。

什么叫做团队计酬

3,如新是多层次计酬还是单层次计酬

单层次计酬是指根据直销商所获得的报酬仅仅是通过个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所获得的报酬。多层次计酬是指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直销商除了从自己个人的销售业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之外,还可以在一定层级限制内,从由自己组建的下级销售网络的销售业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制度都差不多懂得与时俱进的人 就知道互联网是唯一的出路。

如新是多层次计酬还是单层次计酬

4,什么是复式计酬拜托了各位 谢谢

计酬方式是区别直销和传销的根本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的奖金计酬方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具体表现为直销员所获得的佣金只能来自于其直接销售额;各种形式的奖励、佣金、其他物质奖励的总数不得超过其销售额的30%。 传销多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还要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是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
搜一下:什么是复式计酬?拜托了各位 谢谢

5,单层次计酬是什么意思

这是所谓的直销一种佣金计算的办法,在单层次直销中营销组织的佣金不可以无限代的延伸和重复,而只是有限制地在一层中计算。但这种模式,实际上大多依然是传 销的改头换面
网资采用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市场人际倍增学理论。采用多层次计酬方式。就是靠发展人的,你发展的人越多,事业也就越大。发展的人都是按照一定的层次进行排列的,层与层之间是存在利益关系的。它的核心理念就是把个人零散的小资金集中起来,人脉=钱脉,按照1人发展2人、2人发展4人、8人……的发展模式,按照分配比例实施分配,下面伙伴的小资金推动到了上面伙伴的资金积累。有人赚了大钱出局,一条资金链永远在人们的现金推动下健康地运行. 丽影1935 083 696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小时计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扩展资料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明细据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存在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1、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2、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来招用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8.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9.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按天,按小时,计件
按小时计算的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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