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完劳动合同法有何感想2000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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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完劳动合同法有何感想2000字论文

2,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这是你的作业吧?给你提供点思路:1.对比学习前后的感受;2.合同法的重要性;3.学会了如何写合同法4. 懂得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个不想合同法有格式要求,心里怎么想就怎么写了。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3,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是与人们密切相关的一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制约,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仍不不完善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4,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司预防纠纷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5,法制学习体会300一500字

在暑假来临之际,为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使其树立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观念,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7月3日下午,凤矿中学召开了法制安全教育大会。大会特邀我矿保卫科科长张跃池参加。张科长在会上做了题为《暑假期间学生如何遵纪守法》的发言。他通过一个个真实的事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向广大师生讲述了什么是犯罪以及如何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相关知识,教育学生要争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并希望广大学生能够在暑假中注意交通安全、游泳安全和用电安全,度过一个平安、快乐而有意义的假期。随后,该校校长还为张科长颁发了聘书,正式聘请张科长为学校法制校长。并要求全校师生要深刻领会本次法制安全教育大会的精神,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6,急需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其一,在于其趣味性,其二,在于其哲理性。其三,则在于其综合性。 学习法律,刚开始,看了很多案例,觉得很有趣,但学到最后,却发现,所有的案例都在反应一定的理念。所有的案例,都是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结合。于是,又重新看法学体系结构,重新看外文原著,经历了循环后,才进一步感触法律的魅力所在。 法学体系、法理学的内容不是枯燥的,而是在灵感中生存。外文法律原著不是枯燥的,对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法律,对于我们在合同中进一步完善条款,都有着莫大的作用。 法律也是综合的,尤其当法律结合经济知识应用的时候,可以出现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和财务税务知识相结合,可以发挥和财务一样的降低成本作用,并且比财务本身的能力可能还要广阔,这无疑将拓展法律的应用空间。 如果你相信智慧,相信知识,那你可以相信法律的无穷能量! 顺便说明:笔者赞同系统性的知识和代表性案例的结合分析,本网站上仅是选取部分代表性知识或案例,进行简要分析,笔者不赞同采用他人观点,而更加注重自己的思考,这是和律师的自主办案相一致的。即便合作办案,律师也一定要具有独立思考意识。
百度里面去查,一千多的都有
劳动合同法是与人们密切相关的一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制约,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仍不不完善的地方.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

7,紧急需求学习新劳动合同法的感想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企业用工面临巨大挑战。转眼间各类相关培训竞相上市,主要针对企业如何应对、如何规避风险,且面面俱到,无疑给还在迷茫中的众多企业拨开了迷雾。 那么作为离新法最近的一群——企业的HR从业者,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呢? 1.企业对HR从业者的综合素质要求将普遍提高。目前为止,很多企业的HR部门还停留在人事管理阶段,HR从业者的素质也参差不齐。新法实施后,企业用工、违法成本大幅度提升,因此,HR将在企业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压力。 其中,由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总体成本上升,招聘的质量受到极大关注,从事招聘工作的HR也将面临巨大压力。即便是相对成本较小的试用期解聘,企业也还增加了额外的“试用期不合格”举证责任。于是很多企业“普遍撒网,重点培养”的招聘政策宣告结束,任职招聘这一岗位的门槛调高,无法胜任的HR将面临淘汰或转岗。 同时员工关系的重要性将到达新的高度,新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使得原来部分企业员工关系岗位形同虚设甚至未设置的情况不复存在。其稳定劳动关系、避免劳动纠纷的重要作用,促使员工关系这一岗位的专业含量也再次提高。 2.HR成为企业内勤恳的“普法”老黄牛。为了保证企业的用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HR们还需在全公司范围内四处普法。小心提示、大胆建议、严令禁止……总之不管唱红脸白脸,唱好了才最重要。务必把高层中层基层全部普及,竭尽所能把各种风险都扼杀在摇篮里。 3.HR部门的事务性工作增多。例如,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那么在众多企业里,尤其在内部沟通平台还不完善的企业里,HR为确保劳动者了解新规定,可能会需要更多的时间去进行确认、签到等工作。 当然,新劳动合同法给HR同行带来的影响远远不止于此,也不尽是“狼来了”的威胁感,同时也有很多有利的变化。 关键在于,面对改变,你选择“坐以待毙”,还是自我增值、适应变化? (PS:以上为个人看法,欢迎交流指正!)

8,学习合同管理的心得体会

最近单位组织学习托管合同,托管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时刻用到。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通过《合同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总之,这次托管合同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9,进职校的感受作文500字

我怀着憧憬,抱着希望,背着寻梦的行囊,大步走进了庆元职高的大门。那时的绿荫是那么芬芳,那时的军歌是那么嘹亮,我的心情是如此激昂,仿佛每一株小草都能长成参天大树,似乎每一颗星星都会变成明亮的太阳;早晨鸟儿的啼叫充满了我的抱负,夜里蟋蟀的低鸣,就是我心里对美好生活的吟唱。可是,看到旁人疑虑的眼神时,觉察到父母担心的目光时,我迷惑了,心间又重新涌出些许失落和迷惘,似乎觉得现在的我离曾经的梦想很远,很远。很长的一段时间,我陷入到困惑当中,我失去了我的方向。直到后来老师找到了我,他给我讲了个故事:“一个从小在孤儿院长大的孩子,悲观地问院长,我这样没有人要的孩子,活在这个世界上干什么有什么价值啊?院长没有回答他,递给他一块石头,让他拿到市场上去卖,但无论别人出多少钱,绝对不能卖。第二天,孩子惊奇的发现,不少人对他的石头很感兴趣,而且价钱越出越高。孩子始终也没有卖了这块石头,久而久之,石头竟成了无价之宝。我明白了,一块不起眼的石头,之所以被人说成稀世珍宝,是由于人们的珍惜提升了它的价值,生命的价值就象这块石头一样,在不同的环境下就会有不同的意义。很多时候,我们就是这块石头,只要看重自己,我们也是“无价之宝”。于是,我毅然决然地爱上了自己所选择的电子电工专业。文化基础不扎实,我认认真真地补起来;专业理论一窍不通,我孜孜不倦地学起来;技能操作,我是门外汉,没关系,我不畏难不惧险地动起手来……两年过去了,可以说,我已经成功地跨过了学习电子专业的门槛。现在,一打开工具箱,一拿起装配工具我就来精神!看着自己焊出的光滑圆润的焊接点,亲手装配的精巧别致的元器件,我就有一种成功感,有一种自豪感!我相信,我能凭着在这里所学的知识去打拼自己的天下,去开创自己的幸福生活!我就是那一颗不断提升自我价值的石子,我将是一枚无价的宝石!我未来的职业将是一名蓝领工人,更遥远的将来可能是一名高级蓝领工人。有报告显示,高级蓝领短缺已成为困扰中国制造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瓶颈。为了改变高级技工短缺的状况,遏制“技工荒”,很多地区、很多企业推行了“首席工人制”,这传递了一个信息:员工在技术专业领域谋求发展一样可以实现自我价值,一样能够得到企业和社会的肯定。我们职校生,一样可以放飞自己的理想,我们可以放飞理想于职校的天空,我们职校生,一样可以飞扬自己的青春,在职校这一片热土。
今年的夏天,我毕业了. 炙热的夏日挡不住我们比太阳还要火热的激动心情.可以睡觉到正午,可以看电视到天亮,可以一天只吃两顿,可以忘记日期和昼夜,可以晚上出去打球,可以在书店一待就是一天,可以放松的享受这个专为我们准备的最后一个夏天.。 曾经的欢笑,曾经的悲伤,曾经的教训,曾经的喧嚣,曾经的寂静,曾经的幼稚,曾经的抱怨,曾经的疯狂,曾经的安静,曾经和老师们在课堂上你不让我我不让你的争得面红耳赤,曾经和同学们一起在操场上为运动员助威呐喊的阻挡不助的兴奋,曾经为了争当班长而拼个你死我活,曾经很无聊的每天数着老师的新衣服,曾经厌倦的让我们做得喘不过气来的试卷,曾经那晕死人的跳得飞快的中考倒计时牌,曾经让我分不清的历史和政治,曾经让我废寝忘食的数学。再见了所有的曾经… 告别曾经,向未来前进,向人生中的选择付款,向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 中考结束,我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就读于南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为什么选择我们这所学校,因为我们学校是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学校、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广西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商贸旅游专业集团的龙头学校,同类专业里无出其右。所以我父母就为我报名就读这所学校。刚开始进入学校时我父母和我心里都是十分忐忑的,但入学后老师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照顾,专业课时老师的循循善诱,耐心指导,学校的各项硬件的完备,都让我的父母和我忐忑的心放了下来。 我相信我们的决定不会做错!就读一职,成就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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