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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可以返还吗

您的问题是什么?如指的是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所获得的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该等手续费是国家依法对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奖励,扣缴义务人没有义务“返还”给纳税义务人,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可以返还吗

2,个人所得税退还手续费

表中的入库时间指的是2004年1月-12月,税款所属期限是2003年12月-2004年11月。附有关资料指的是每月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个税退还手续费税率是实际缴纳税款的2%。
谢谢.在请问申请退税理由怎么填写呢?登记注册类型是指非法人企业吗?缴款书号是指电脑生成的编号还是缴款书上的7位数呢?谢谢!急

个人所得税退还手续费

3,有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对于该手续费如果支付给单位的财务人员,应记入企业单位的其他业务收入,再支付给代扣代缴工作的财务人员,这个财务人员取得的手续费免征个税,否则对企业而言,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要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同时支付给财务人员的手续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欢迎再次咨询!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对于该手续费如果支付给单位的财务人员,应记入企业单位的其他业务收入,再支付给代扣代缴工作的财务人员,这个财务人员取得的手续费免征个税,否则对企业而言,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要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同时支付给财务人员的手续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欢迎再次咨询!

有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4,个税手续费政策文件

支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以后的使用规定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2005-11-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在此网站可以查到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5,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什么

A股交易的手续费一般分为三块: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以及管理机构的证管费等构成。过户费市值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在股票(包括A、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税务机关应及时支付代扣代缴单位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应主要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单位的办税人员及主管人员。为了推动代扣代缴工作,各区县局每年要对履行扣缴义务工作成绩显着的扣缴单位、办税人员及主动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车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严格说是给会计或出纳的,但有时候会被企业充公了

6,关于个税手续费的问题

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上述规定既规定了企业对于向个人支付款项时负有代扣代缴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对于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还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但是,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处理这笔返还的手续费呢?很多人认为手续费属于从税务机关返还的款项应该不再涉税,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对于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可以由企业随意支配而不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呢?  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  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因而,对于该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首先,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你的理解是对的,公司取得的代扣个所税手续收入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但对公司用这笔手续费发给代扣个所税有关人员的补助,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一、这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人人所得税税率20%个税=25000*20%=5000元二、如果单位愿意采取合理避税方式,则可按年终奖方式计算个税=25000*10%=2500元,(还要考虑当月工资及是否另有年终奖情况才能确定)供参考
公司代扣代缴100元的员工个税,税务机关会给公司2元钱 ,名为个税手续费,一般是做营业外收入,这2元不会有营业税 ,附加税产生,如果企业当年有利润和没有可供弥补的亏损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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