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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流浪孩子

1,没有父母。2,有问题的孩子

什么是流浪孩子

2,流浪儿童该怎么办

交到孤儿院去呗 如果喜欢就领养它

流浪儿童该怎么办

3,流浪儿童是否有权利选择流浪

没有权利,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是把他们收容的,如果确实是孤儿,会送到孤儿院等福利机构代养。
可以告诉她家人这个情况,要求他们帮助你找回老婆孩子。
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作出的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

流浪儿童是否有权利选择流浪

4,流浪儿童概念

流浪儿童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不一定非得要帮助流浪儿童,只要是在大街上流浪的人都可以给与他们帮助。晚上才从中心广场的地下厅走过,那里就有几个在寒冷中躺在地上的流浪者。有机会一起去给他们一点温暖吧。

5,流浪儿童问题的原因和国家出台的政策

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人们逐渐认识到几个共同的问题,它们正在慢慢改变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在流浪儿童问题上所采取的回应措施。这些共同问题首先包括,流浪儿童这个群体本身是定义模糊的,这能够而且经常造成流浪儿童在他人眼中缺少人性化特征。第二,他们遭受侮辱和歧视,被人忽略,他们的生活大多不为人知;第三,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过去受到虐待, 而且现在仍然继续遭受虐待和剥削。尽管对于这一问题,世界各地的回应多少有所不同,例如在西欧、澳大利亚和处于两地之间的亚洲,但是都有一些共同的原则范围成为发展有效的政策和实践的基础。尽管每个国家各有不同,但是世界各地的流浪儿童所遭受的经历是存在相同点的,这也反映在各国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成功实践和服务中存在共同的特点上。这些特点包括,承认儿童权利、认识到儿童多样性以及他们生存环境的不同、以及以儿童保护和参与问题为主题。
现在的社会你也该知道 流浪儿童的产生 现在也有机构收留这些而中

6,400字流浪儿童话题作文

流浪儿童问题探讨 造成儿童离家外出流浪是多种因素的相互交织,但我们认为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原因:经济原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此外,犯罪分子引诱、拐骗儿童导致其流浪也是其原因之一,在我们调查中发现有7人次,占13.7%的儿童有过被引诱、拐骗的经历,这些儿童逃离了拐骗者的控制,由于缺乏生存手段,却又流落社会,而被迫流浪。 尽管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许多工作还在不断地摸索当中前进。当前所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的不平衡性;二是法律的缺失;三是专业人员短缺。此外,资金投入也不足。一方面,救助保护中心一些相应的设备不够完善,缺少娃娃们娱乐、游戏、学习等设施,而且娃娃们没有一个较为宽广的活动场地;另一方面,对无法送回户口所在地的儿童安置问题也是当前所面临的又一困境,家庭支付不起监护权,留下的孤儿可以去孤儿院,但对于流浪儿童,就必须有政府出面,拿出更多的资金来安置他们。 预防、控制儿童流浪和救助保护流浪儿童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但是这些工作又具有强烈的紧迫性。流浪儿童群体在扩大,犯罪群体也在扩大,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今天的流浪儿童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救护,就有可能成为明天的犯罪分子。对整个社会而言,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运营成本,不安全因素也会随之增加,造成公民心理恐慌。因此,在预防、控制儿童流浪和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对策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协调城乡救助保护体系发展的平衡性。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流浪儿童的流出地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比如:对于家庭离异、外出打工人员留下的子女由专门的人员安排他们上学、吃饭、休息,这样就可以灭其源头,为作好这项工作,我们必须协调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救助保护体系,在预防、控制工作方面加大对流浪儿童流出地较为频繁的乡村财政投入。一方面,可以有效预防、控制儿童外出流浪;另一方,也可以大大减少流入地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同时也避免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矛盾。 协调各城市间救助保护体系发展的平衡性。一方面,各城市间的救助保护中心有好的经验、模式可以 互相学习借鉴,这样可以减少摸索的时间,少走弯路,节省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在实施一些政策、法律规范上应该口令统一,避免行政错位,否则不但降低了一些政策、法令的效力,也不利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 为流浪儿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需要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一个合理、合法的平台,更有利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展开。因此,我们建议在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一项专门针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办法。 在政策上吸引专业性人才补充到队伍中来,完善多层次的人员配备,为已有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流浪儿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此外,救助中心应杜绝拉关系、走门路到中心来的无用之人,做到有岗必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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