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低保证明怎么写

找民政局出证明,低保是民政局的工作业务,出据的证明非常有效。

农村低保证明怎么写

2,在哪个部门开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好申请不

但当地的居委会申请,居委会根据你的家庭实际情况,按照低保的范围给你开证明。

在哪个部门开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好申请不

3,申请低保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申请低保需要什么证明

4,低保证证明怎么写

申请的写法: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姓名年月号
××(性别,出生年月日)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单位(应写明全称)在办理低保年×月至×年×月在因尚在下达期间,已经通过审核!所以低保证尚未下发 书写人:×× ××年×月×日
申请的写法: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姓名年月号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如何申请低保证明和怎麽写加去哪里申请要带什么东西去

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5.法定赡养人;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并出具户口,同时申报家庭主要财产,职工户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1.工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7)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残疾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奖金、津贴,按实际收入计算。(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身份证;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乡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扶养或者抚养费。(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3)在职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6)内部退休人员。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家庭收入一
低收入核定和低保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低保、低收入调查核实联审表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城市低收入家庭诚信申报家庭收入财产承诺书 同时提供: 1.由户主本人(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直接向镇(街道、经开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受镇(街道、经开区)委托接受申请) 2. 提供每个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家庭成员关系类相关证明 3.有效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类: 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判决书)、离异提供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出具的单身证明 5、以及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6,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怎么写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一、申请   1、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户主(或委托人)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报告》。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近期收入证明原件;   (3)按规定应该提交的能够判断其真实生活状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按规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原件;   (5)实际居住地不在户籍地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相关证明。   二、受理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规定,当场予以受理。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申请人材料不齐或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暂时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调查   1、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随即在申请人居住地将申请人名单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公示5日。   2、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调查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申请人家庭收入难以核实时,可组织居民代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评议。   4、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委托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承担上述工作。   四、审核   1、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调查(或评议)通过后,将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调查报告一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上报材料有异议的,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   3、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上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填写《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并签署街道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审批   1、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审查通过后,委托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将拟批准的申请人情况在其居住地和户籍地公示5日。   2、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居民对公示没有异议的,区民政局予以批准。   3、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居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重新作出决定。   4、以上工作程序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不包括公示时间),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委托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发放保障金   1、街道办事处从批准享受之月起,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保障对象持《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   2、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5、其他证件复印件:   (1)就业证复印件;   (2)离退休证复印件;   (3)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复印件;   (4)留职定补协议书复印件;   (5)离婚协议或判决复印件;   (6)学生证复印件;   (7)房屋拆迁协议   6、身体状况:   (1)残疾证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   7、低保入户调查表   8、水电气费等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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