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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报销中的组织胶mBCA是干什么用的和NBCA人体组织粘

永恒之窗你轻盈的脚步 头上顶着负载物。他们沙哑的嗓子,水洗的坛子讨论这桩家事。密密折叠的蓓蕾时间是你口又在愈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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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中的组织胶mBCA是干什么用的和NBCA人体组织粘

2,求美国标准公司法MBCA英文原文

点击下面的链接,就能下载英文版的 MBCA http://www.abanet.org/buslaw/library/onlinepublications/mbca2002.pdf若链接打不开,给我发短信,我会用email给你发。我有MBCA 英文2002版。

求美国标准公司法MBCA英文原文

3,通过三角形的两条高的交点延伸至第三边是否垂直

垂直,证明如下:设△ABC,AD⊥BC交BC于D,BE⊥AC交AC于E,AD,BE交于O,连CO且延长交AB于F,过A作MN‖BC,过C作NP‖AB,过B作MP‖AC,三个交点分别为M。N,P。连OM。ON,OP,∵四边形MBCA是平行四边形,∴BC=AM,∵四边形BCNA是平行四边形,∴BC=AN,∴MA=AN,A是MN的中点,且O点在垂线AD上,∴OM=ON,同理:OM=OP,∴ON=OP,又C点是NP的中点,CF⊥PN,即CF⊥AB,三角形三条高交点,叫垂心。
三角形的三条高相交于一点,(重心)
垂直
当然垂直,这一点是垂心,是三条高的交点
你好!你过3个顶点分别作对边的平行线,围成一个新三角形你会发现原来的“交点”是新三角形的“两边中垂线的交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通过三角形的两条高的交点延伸至第三边是否垂直

4,三角形的三条高为何交于一点

证明:三角形三条高线交于一点,这点称为三角形的垂心. 已知:△ABC中,三边上的高线分别是AX,BY,CZ,X,Y,Z为垂足,求证:AX,BY,CZ交于一点.(图略) 分析 要证AX,BY,CZ相交于一点,可以考虑利用三角形三边垂直平分线交于一点的现有命题来证,只须构造出一个新三角形A′B′C′,使AX,BY,CZ恰好是△A′B′C′的三边上的垂直平分线,则AX,BY,CZ必然相交于一点. 证分别过A,B,C作对边的平行线,则得到△A′B′C′(图略).由于四边形A′BAC、四边形AC′BC、四边形ABCB′均为平行四边形,所以AC′ =BC=AB′.由于AX⊥BC于X,且BC‖B′C′,所以AX⊥B′C′于A,那么AX即为B′C′之垂直平分线.同理,BY,CZ分别为A′C′, A′B′的垂直平分线,所以AX,BY,CZ相交于一点H
谁告诉你是这样的,一派胡言!!!钝角三角形就没有相交于一点好不好。
重心,画图推理都可以
证明:在三角形ABC中,CF垂直AB,BE垂直AC,AD垂直BC,过A、B、C分别作它们对边的平行线,则四边行MBCA为平行四边行,四边行ABCN也为平行四边行,四边形ABIC也为平行四边形,所以AM=AN=BC,又因为AD垂直BC,所以AD垂直MN,所以AD为MN的垂直平分线,同理,CF为NI的垂直平分线,BE为MI的垂直平分线,所以AD、BE、CF交于一点(即三角形MNI的外心)
只要证明等腰就行
这个证明方法有不少,最简单的是用坐标证明,试试,保你会有成就感!呵呵
更有稳定性

5,勤勉义务的董事勤勉义务的标准

根据法律中对公司董事勤勉程度高低要求的不同,各国法中有关公司董事勤勉的标准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宽松的一般勤勉标准,以美国为代表。在美国,董事只需要对公司事务尽到一般勤勉义务即可,只要董事不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就无须对公司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美国,商业判断规则可保护董事免于承担一般过失行为的赔偿责任。并且,按照美国示范商业公司法(以下简称MBCA)与各州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权在章程中以约定的形式免除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构成重大过失、但未违反忠实义务行为的部分甚至全部赔偿责任。二是一般勤勉标准,以英国为代表。在此类型中,董事须尽到普通谨慎主人的合理注意,具体地根据董事的类型而有所不同,如对于不具有专业资格和经验的非执行董事来说,只要其尽到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即可;对于执行董事和具有专业资格或经验的非执行董事,则需要尽到同类专业人员应该履行的技能和注意。三是严格勤勉标准,以德国、法国为代表。严格勤勉又可称为高度勤勉,是相对于一般勤勉而言的。在此种勤勉标准下,任何过失,不论如何轻微,董事都应当避免,否则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是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以日本为代表。此类勤勉标准介于一般勤勉与严格勤勉之间,如日本2005年公司法规定,董事对公司负有善良管理人的勤勉义务,该义务来源于罗马法上的善良家父义务,是一种严格勤勉要求。该法同时又规定公司有权以章程等形式免除虽然违反勤勉义务、但出于善意并无重大过失的董事在法定数额之内的赔偿责任,又具有一般勤勉标准的特点。从上述四类公司董事因违反义务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来看,相关国家对董事勤勉程度的不同要求与其本国法律中针对董事的民事诉讼机制的健全程度是成反比的,即,诉讼机制越发达的国家,其对董事的勤勉标准要求越低;反之,则越高。如美国针对董事的诉讼机制最为发达,其对董事的勤勉要求也最为宽松;在德国,针对董事的民事诉讼很不发达,执法者通常以行政甚至刑事制裁来取代民事责任,董事遭遇民事诉讼索赔的情形非常少见,其对董事的勤勉要求最为严格;而日本虽然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因二战之后受美国法影响甚大,相关法律制度借鉴美国法的痕迹明显,其对董事勤勉的要求严于美国而宽于德国。我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勤勉标准的规定属于典型的严格勤勉标准,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董事只要违反一般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规定与德国和法国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但由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中追究公司董事民事责任的诉讼机制正趋于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对董事已产生明显的威慑力,故公司法中对董事勤勉义务的严格要求难免造成董事经营上的谨小慎微与保守,不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公司法中有关董事严格勤勉标准的规定与扩大公司自治的立法初衷并不合拍,更科学的做法应当是在强化董事责任诉讼机制的同时,适当放松对其勤勉标准的要求,借鉴日本的做法实行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

6,法律上对诚信与勤勉义务的理解

所谓“勤勉义务”,就是要求董事处理公司事务时能像处理个人事务时那么认真和尽力,或者说董事必须以一个谨慎的人在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所具有的勤勉程度去管理公司的财产。  也称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一并构成公司董事和高管法律义务的两大种类。忠实义务的着重点在于董事行为的目的和做出决策的出发点是否正确,是否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勤勉义务的着重点则是董事行为本身和做出决策的过程是否尽职和是否到位。  在美国,有关董事勤勉义务,最常被引用的正式表述有两个。一个是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本》,其表述是,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1.怀有善意;2.要像一个正常的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处境下应有的谨慎那样去履行职责;3.采用良好的方式,这是他有理由相信符合公司利益的最佳方式。另一个是来自1966年宾西法尼亚州的一个判例:一般的审慎之人在类似情况下处理其个人事务时应尽到的勤勉、注意与技能。  董事的勤勉义务,在大陆法系也被称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善管义务”,在英美法系则被称为“注意义务”。董事的勤勉义务是指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过程中负有运用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和勤勉并且使之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的义务。  董事勤勉义务的标准:  根据法律中对公司董事勤勉程度高低要求的不同,各国法中有关公司董事勤勉的标准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宽松的一般勤勉标准,以美国为代表。在美国,董事只需要对公司事务尽到一般勤勉义务即可,只要董事不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就无须对公司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美国,商业判断规则可保护董事免于承担一般过失行为的赔偿责任。并且,按照美国示范商业公司法(以下简称MBCA)与各州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权在章程中以约定的形式免除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构成重大过失、但未违反忠实义务行为的部分甚至全部赔偿责任。  二是一般勤勉标准,以英国为代表。在此类型中,董事须尽到普通谨慎主人的合理注意,具体地根据董事的类型而有所不同,如对于不具有专业资格和经验的非执行董事来说,只要其尽到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即可;对于执行董事和具有专业资格或经验的非执行董事,则需要尽到同类专业人员应该履行的技能和注意。  三是严格勤勉标准,以德国、法国为代表。严格勤勉又可称为高度勤勉,是相对于一般勤勉而言的。在此种勤勉标准下,任何过失,不论如何轻微,董事都应当避免,否则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以日本为代表。此类勤勉标准介于一般勤勉与严格勤勉之间,如日本2005年公司法规定,董事对公司负有善良管理人的勤勉义务,该义务来源于罗马法上的善良家父义务,是一种严格勤勉要求。该法同时又规定公司有权以章程等形式免除虽然违反勤勉义务、但出于善意并无重大过失的董事在法定数额之内的赔偿责任,又具有一般勤勉标准的特点。  从上述四类公司董事因违反义务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来看,相关国家对董事勤勉程度的不同要求与其本国法律中针对董事的民事诉讼机制的健全程度是成反比的,即,诉讼机制越发达的国家,其对董事的勤勉标准要求越低;反之,则越高。如美国针对董事的诉讼机制最为发达,其对董事的勤勉要求也最为宽松;在德国,针对董事的民事诉讼很不发达,执法者通常以行政甚至刑事制裁来取代民事责任,董事遭遇民事诉讼索赔的情形非常少见,其对董事的勤勉要求最为严格;而日本虽然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因二战之后受美国法影响甚大,相关法律制度借鉴美国法的痕迹明显,其对董事勤勉的要求严于美国而宽于德国。  我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勤勉标准的规定属于典型的严格勤勉标准,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董事只要违反一般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规定与德国和法国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但由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中追究公司董事民事责任的诉讼机制正趋于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对董事已产生明显的威慑力,故公司法中对董事勤勉义务的严格要求难免造成董事经营上的谨小慎微与保守,不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公司法中有关董事严格勤勉标准的规定与扩大公司自治的立法初衷并不合拍,更科学的做法应当是在强化董事责任诉讼机制的同时,适当放松对其勤勉标准的要求,借鉴日本的做法实行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
良好信用。bod是缩写吧!举个良好信用的例子:我找你买瓜子,你说瓜子没了,家里种着向日葵,等你回去把它摘下来弄好再卖给我,但是时间会晚点。我说没事儿,10天后你给我瓜子1块钱一斤,我要10000斤。10天后你拿着瓜子找我,我告诉你,我已经买了,现在不要你的瓜子了。此时你就可以说我木有good faith,然后告我,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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