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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房屋拆迁是如何赔偿的

根据不同的拆迁单位,赔偿标准也不统一.国家强制拆迁,开发商拆迁等.还有房屋性质,使用权还是产权,还是其他类房屋,对拆迁赔偿都会有不同金额影响. 均先公告拆迁细则,后拆迁人员进驻对被拆迁人进行通知核对,进而对被拆房屋进行评估,拆迁人员再依评估结果给被拆迁人计算各种款项数额,同时登记被拆迁人的其他细项以确定赔偿(比如空调拆装费、有线电视拆装费等),被拆迁人评估有误的可以要求补评,评估和应赔、应缴数额无异议的可以签写协议,此后搬家。在拆迁细则中会对面积上靠、面积补偿;安置期、安置办法;各种赔偿和被拆迁人应缴款的计算方式、基数做出明确,你可索要浏览拆迁细则。先搬家签字可以预见有可能使你的权益遭受侵害,请慎重。但同时也请注意拆迁奖励期做出决定。

城镇居民房屋拆迁是如何赔偿的

2,城镇户口居民拆迁每人赔偿标准出台

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城市拆迁赔偿的标准就不一样;所以全国没有统一的城镇户口拆迁每人的赔偿标准出台。
你的意思是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的巨大差异,这个确实是存在的。农民房屋拆迁因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以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补偿的内容主要是房屋拆迁补偿、青苗、鱼塘等损失,以及安置费用。而城市房屋拆迁,也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也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费。二者因为城乡差异,光安置费这一块标准就差很多,而青苗费和鱼塘等农业损失赔到的钱十分有限。在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拆迁这一块,差异巨大。房屋拆迁一般包括重置价,也就是把房子再造起来的价钱,还有就是区位价。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在重置价上面几乎没啥差距,材料、人工都差不多,但是在区位价这一块差距太大。同样一套房子在西部小镇和在上海、北京的价钱... 你的意思是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的巨大差异,这个确实是存在的。农民房屋拆迁因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以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补偿的内容主要是房屋拆迁补偿、青苗、鱼塘等损失,以及安置费用。而城市房屋拆迁,也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也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费。二者因为城乡差异,光安置费这一块标准就差很多,而青苗费和鱼塘等农业损失赔到的钱十分有限。在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拆迁这一块,差异巨大。房屋拆迁一般包括重置价,也就是把房子再造起来的价钱,还有就是区位价。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在重置价上面几乎没啥差距,材料、人工都差不多,但是在区位价这一块差距太大。同样一套房子在西部小镇和在上海、北京的价钱几乎天壤之别,这就是区位价。虽然说得夸张一点,但是我想说就是不同地段的房子,拆迁的赔偿是差距很大的。这种政策各个地方都在执行的,是有其合理的一面的。至于合法不合法,这个要具体分析。

城镇户口居民拆迁每人赔偿标准出台

3,城市拆迁补偿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我们这一期只能讲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其他的我们以后再讲。补助和奖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很多拆迁户怕错过了奖励的期限而接受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  房屋的价值受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什么是类似房地产,是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评估时点是市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你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你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很多人对这一点不是很清楚,有的咨询时给我们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你看拆迁补偿数额是由房屋的补偿数额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数额两部分构成。
原《办法》规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由区位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两部分组成。占主要部分的区位价,是在评估基础上经综合平衡统一划分确定价格的。但一条马路之隔两级区位,一个区位范围内各个不同条件的地域均按一个标准补偿,对被拆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只从建筑造价的角度考虑,没从市场价值的角度考虑,房屋的朝向、楼层高低等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未区别对待,这样显然不够科学合理,难以客观评价被拆房屋的实际价值,也难以反映大城市错综复杂的现状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效应。  这次政策调整对住宅的拆迁补偿采取了直接评估房屋的基准单价的方式。为了使补偿标准更科学,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因素,平衡各被拆迁人利益,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实行一个拆迁项目一评,不评到每栋房,只评出不同类型房屋每平方米的基准价,细化到对不同房屋类型 (平房、简易楼房、成套楼房)、建筑结构、成新、朝向、楼层,评出不同补偿标准,分别对应计价。考虑有的房屋虽建筑年限相同,但由于维修等情况不同,实际新旧也会有差异,所以规定了2%的调整系数。这样做一是为了加快评估定价的速度,二是为了避免评到每栋房可能出现的当事人有意影响评估机构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对于不接受基准价的被拆迁人,仍可以申请对自己的房屋或承租的房屋单独评估;对单独评估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复评,补偿额以复评结果为依据,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对于住房面积较小且经济困难的被拆迁户,《办法》也作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的规定。被拆迁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不能结清产权调换房屋或安置房屋与货币补偿金额之间的差价的,可以由拆迁人为其提供与货币补偿金额价值相当的房屋;对于结清差价仍有困难的,经与拆迁人协商,可以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使每户被拆迁居民都能得到相应安置。  “公房”按比例补偿  对按政府规定租金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分成,原规定对被拆迁人按重置成新价值进行补偿,对房屋承租人按住宅房屋区位价值进行补偿或房屋安置。该规定没有考虑房屋总体价格同产权人的关系。新政策改为按房屋总补偿额的比例分成,不同价值房屋的产权人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维护了其正当权益。新的分成比例额(即平房、简易楼房按10%:90%,成套楼房按15%:85%分别补偿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确定,仍参照原规定分成的水准,总体是相当的,依然是向承租人倾斜。  考虑到装修补偿  对住宅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额,原《办法》规定由拆迁人按房屋重置成新价值的3%至10%确定。为了体现公平原则,现改为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向评估机构申请房屋装修部分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对被拆迁人自费安装的电表、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补偿也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城市拆迁补偿有哪些

4,城镇规划 拆迁补偿

不会的,你面积是多少就给你多少你放心好了
应该不会影响
对于违约延期付款或者延期给付标的物的行为,违约方要承担逾期付款或给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又要承担价格风险的不利责任。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一、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   (一)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可采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以及就近与异地安置相结合三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安置,由拆迁人依据规划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确定。   (二)实行就近安置的,原则上“拆一还一”。选择安置房时,可按被拆迁房屋面积选择由拆迁人确定的相近面积户型。结算方式: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同一时点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租住市房产经营处公房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安置房最小户型原则上不低于60㎡。   (四)上述需要异地安置以及自愿选择异地安置的,被拆迁人根据自己具体情况,可选择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1.异地安置的除实行“拆一还一”、按市场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的政策外,另外可按参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10%或20%增购(增购面积最低给予10㎡,最高不超过20㎡)。选择安置房时,可按参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加增购面积选择由拆迁人确定的相近面积户型。结算方式:增购面积按综合建设成本价结算,超增购面积按拆迁协议签订时的同一时点市场评估价结算。放弃增购面积的部分,按综合建设成本价予以货币奖励。享受增购政策后,住房建筑面积仍然达不到60㎡的,差面积部分仍可按综合建设成本价购买。放弃购买的,不予货币奖励。   2.享受廉租房政策的被拆迁人(不含无房户),可按可享受廉租房政策的面积进行安置(具体人数按低保卡记载人数为准)。   享受安置面积小于60㎡的,可选择60㎡住房。享受安置面积部分的市场评估价大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享受安置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小于的,按实际结算。享受安置面积与60㎡差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享受安置面积大于60㎡,且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60㎡,可享受安置面积的60㎡部分市场评估价大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不结算差价;小于的,按实际结算;超过60㎡以上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享受安置面积大于60㎡,且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60㎡,可享受安置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同面积部分市场评估价大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相互不结算差价;小于的,按实际结算。可享受安置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差面积部分,允许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放弃可享受廉租房政策面积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给予奖励。   选择户型面积超过可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建设成本价增购。   被拆迁人享受此项政策后,今后不再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   3.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被拆迁人,按经济适用房确定的面积标准选择安置房。结算方式:被拆迁房屋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差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结算。被拆迁人享受此项政策后,今后不再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   (五)拆迁租住市房产经营处公房,且该房是承租人唯一住房的,其承租住房低于50㎡的,若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按2:8的比例分配拆迁补偿款(有自建房的,自建房必须也选择货币补偿);若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按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0%购得全部产权后实行产权调换。承租住房面积大于50㎡的,按50㎡享受上述政策。超过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给市房产经营处。   (六)拆迁租住单位房屋,且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允许其进行房改或作价转让,完善手续后,予以补偿安置。   (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耕地被征用完毕且已转为城市居民,被拆迁房屋持集体土地房产证,按常住人口人均40㎡予以产权调换,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多余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不再享受异地安置增购政策。人均不足40㎡的,可享受10%或20%的异地安置增购政策,增购面积按综合建设成本价结算。 但原面积加增购面积不得超过人均40㎡,增购后仍达不到人均40㎡的,可按市场评估价增购到人均40㎡。一人独立户按60㎡安置。   (八)拆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产权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具体安置方案视情研定。   (九)拆迁持有合法产权的个人经营用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原则上“拆一还一”,按市场评估价差价结算。因规划建设需要异地安置的,可按参与产权调换经营用房面积的10%或20%增购(增购面积最低给予5㎡,最高不超过10㎡),增购面积按综合建设成本价结算;放弃增购面积的部分,按综合建设成本价予以货币奖励。   (十)本意见所称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委员会确定;市场评估价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综合建设成本价由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   (一)城市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符合《滁州市房屋拆迁认证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予以认证,按可安置人口人均40㎡给予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0㎡的按实际计算),超出人均40㎡部分,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2005年7月之前建成的房屋(以2005年航拍图为准,结合地形图等相关证据综合判定,下同),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单户不足60㎡的,按60㎡安置,差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二)2005年7月之前已建成房屋,且户口已迁入本村民组,在原籍失去承包土地和宅基地,被拆迁房屋是其在集体土地上唯一住宅的,按人均40㎡安置,超出人均40㎡部分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人均不足40㎡的,可按安置房重置价增购到人均40㎡。   (三)2005年7月之前已建成的房屋,户口不在本村民组的农民,在原籍未享受宅基地,且符合《滁州市村民住宅管理试行办法》,被拆房屋是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唯一住宅的,其户口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按人均40㎡安置,超出人均40㎡部分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人均面积不足40㎡的,可按安置房重置价购买到人均40㎡。享受该项政策的,必须办理在原籍放弃宅基地的相关手续。其户口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四)被拆迁房屋是2005年7月以后建成的,但被拆迁人房屋符合《滁州市村民住宅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应当享有宅基地,且被拆迁房屋是被拆迁人唯一住宅的,按人均40㎡给予安置,多余面积不予补偿。   (五)符合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在安置可能的情况下,每户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增购,增购面积最多不超过20㎡。   (六)本意见所称的被拆迁房屋重置价和安置房重置价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建设委员会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其他奖励政策   (一)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段内交付腾空房的,给予适当的货币奖励。   (二)被拆迁人放弃安置政策的,按同等政策给予货币奖励。   四、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文件从7。21日开始实施。。) 。
不会影响补偿问题

5,城镇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安置补偿根据房屋的面积、区位等经市场评估作价,具体标准各地都不一样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按照下面条例执行: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编者按:在我国,农民占了很大一部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件大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农民最关心的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哪些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时,会遇到很多难缠的问题,很多人在拆迁中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又因为农民思想相对落后,很多时候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因此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鉴于此,寻求律师的帮助是很有效的途径,律师能很好地帮您解决各种麻烦,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你好!对于城镇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都是当地出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但你可以参考以下资料,具体要咨询你当地的拆迁办或房管局以及拆迁公告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 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 2、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2、收费单位: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 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 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 (六)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八)电话迁移费: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拆迁时不再补偿。 本条第(四)、(五)、(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本费额标准自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 六、本费额标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城市房屋评估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 │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 ├——┼————┼————┼————┼——┼————┼————┼————┤ │ │ │ 甲 │高层720 │ │ │ 甲 │ 260 │ │ │ │ │多层480 │ │ ├————┼————┤ │ 1 │ 钢混 ├————┼————┤ │ 木柱 │ 乙 │ 180 │ │ │ │ 乙 │高层6605│ │ 穿逗 ├————┼————┤ │ │ │ │多层440 │ │ │ 丙 │ 120 │ ├——┼————┼————┼————┤ │ ├————┼————┤ │ │ │ 甲 │高层660 │ │ │ 丁 │ 80 │ │ │ │ │多层440 ├——┼————┼————┼————┤ │ │ ├————┼————┤ │ │ 甲 │ 200 │ │ │ │ 乙 │高层580 │ │ ├————┼————┤ │ 2 │ 砖混 │ │多层400 │ │ │ 乙 │ 160 │ │ │ ├————┼————┤ 6 │砖条夹土├————┼————┤ │ │ │ 丙 │ 340 │ │ │ 丙 │ 120 │ │ │ ├————┼————┤ │ ├————┼————┤ │ │ │ 丁 │ 280 │ │ │ 丁 │ 80 │ ├——┼————┼————┼————┼——┼————┼————┼————┤ │ │ │ 甲 │ 360 │ │ │ 甲 │ 160 │ │ │ 砖柱 │ 乙 │ 320 │ │ │ 乙 │ 120 │ │ 3 │ 砖墙 │ 丙 │ 260 │ 7 │捆绑│ 丙 │ 80 │ │ │ │ 丁 │ 180 │ │ │ │ │ ├——┼————┼————┼————┼——┼————┼————┼————┤ │ │ │ 甲 │ 260 │ │ │ 甲 │ 120 │ │ 4 │ 石造房 │ 乙 │ 200 │ 8 │土墙│ 乙 │ 90 │ │ │ │ 丙 │ 100 │ │ │ 丙 │ 60 │ ├——┼————┴————┴————┴——┴————┴————┴————┤ │备│1、本标准重置价格是按本市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测算确定的。 │ │ │2、房屋结构、等级、成新按照房屋评估规范确定。 │ │注│3、房屋建筑在九层以上(含九层)的为高层建筑。 │ └——┴————————————————————————————————┘ 附件二: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房屋综合造价、 商品房屋价格(基准价格)标准 单位:每平方米 ┌——┬————┬————┬—————————————————————┐ │序号│费用名称│房屋结构│ 费 额 标 准 │ ├——┼————┼————┼—————————————————————┤ │ │建筑安装│钢 混│高层660-720元 多层440-480元 │ │ 1 │ ├————┼—————————————————————┤ │ │工程造价│砖 混│高层580-660元 多层400-440元 │ ├——┼————┼————┼—————————————————————┤ │ │房屋综合│钢 混│高层800-1200元 多层600-800元 │ │ 2 │ ├————┼—————————————————————┤ │ │造 价│砖 混│高层700-900元 多层500-700元 │ ├——┼————┼————┼—————————————————————┤ │ │ 商品房 │钢 混│高层1500-2500元 多层1200-1800元 │ │ 3 │ ├————┼—————————————————————┤ │ │造价 │砖 混│高层1400-2000元 多层1000-1300元 │ └——┴————┴————┴—————————————————————┘ 附件三: 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 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标准 ┌———————┬————┬—————————————————————┐ │ │ │ 费额标准 │ │ │适用拆迁├——————┬——————┬———————┤ │费用名称│ │ ││ ├———————┼————┼——————┼——————┼———————┤ │ 搬家补助费 │第43条 │300元/户、 │250元/户、 │200元/户次 │ │ │ 第一款 │次 │次 │ │ ├———————┼————┼——————┼——————┼———————┤ │ │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每 │ │ 临时安置 │第45条 │每月200元;4 │每月150元;4 │月60元;4人以 │ │ │ │人以上户,每 │人以上户,每 │户,每增加一人 │ │ 补助费 │第(一)项│增加一人每月│增加一人每月│每月增加20元。│ │ │ │增加20元。 │增加20元。 │ │ ├———————┼————┼——————┼——————┼———————┤ │ │ │商业、办公、│商业、办公、│商业、办公、业│ │ │第43条 │业务用房20元│业务用房: │ 用房:10元/平│ │ 搬迁补助费 │ │/平方米。每│ 20元/平方米│方米。每次 │ │ │ 第一款 │次生产用房40│。每次 │生产用房:15元/│ │ │ │元/平方米。 │生产用房: │平方米。每次 │ │ │ │每次 │ 30元/平方米│ │ │ │ │ │。每次 │ │ ├—┬—————┼————┼——————┼——————┼———————┤ │经│过渡期1年 │ │ │ │ │ │济│以内(含) │ │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 │ │损├—————┤ ├——————┼——————┼———————┤ │失│1年以上2年│ 第45条 │ │ │ │ │补│以内(含) │ │35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 │ │助├—————┤ ├——————┼——————┼———————┤ │费│2年以上3年│第(三)项│ │ │ │ │ │以内(含) │ │500元/平方米│35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 │ │├—————┤ ├——————┼——————┼———————┤ ││3年以上的 │ │700元/平方米│450元/平方米│350元/平方米 │ ├—┴—————┼————┼——————┼——————┼———————┤ │ 提前搬迁 │第43条 │住宅:20元/日│住宅:20元/日│住宅:10元/日 │ │ │ │非住宅:4元/ │非住宅:4元/ │非住宅: 2元/ │ │ 奖励费 │ 第二款 │每平方米。日│每平方米。日│ 每平方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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