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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签订了股份合作协议但没有公证请问有效吗

1,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论公正与否,协议都有效。2,营业执照是他的名字,工商部门又没有对你的股权进行登记,那对外来说,只能视为他个人经营,但对内来说,由于你们有股权分配协议,在将来的利益分配上不会出现问题,你可以放心。
有的

我们签订了股份合作协议但没有公证请问有效吗

2,私人签订的协议比如说投资协议或者借款协议一般都不具备法律效

错,只要协议不违背法律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你好!无论是垫资协议还是借款合同,从法律上都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法律效力相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如有疑问,请追问。
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效力偏弱。有对抗的证据就会吃亏,公证后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私人签订的协议比如说投资协议或者借款协议一般都不具备法律效

3,没有公证的投资分红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1、协议书不以公证为生效前提。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2、在双方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证。3、对于容易发生纠纷、事关重大的协议,还是公正为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应该不是吧。

没有公证的投资分红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4,我和朋友一期投资开间奶茶店股份分配合同没有去公证有法律效

签好的合同没去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但是,如果双方协商需要办理公证后,合同才生效的,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你好!就一个小店,私家把合同签好了,都写好了差不多了吧,毕竟问题业务工作小,还是好分清楚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无公证的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是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就有效,没有必要去办理公证.
当然是有效的
不用进行公证。只要签订时双方在合同上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那么签字之后,依合同条款规定生效。
有效,合同生效的要件没有公示这一项啊,只要双方合意没有欺骗欺诈什么的就可以了
有效。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符合订立合同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生效,不需要通过公证
有效合同不以公证为效条件,只要是双方自愿,内容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6,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怎么理解

不公允,还签合同,当然是暗箱操作,从中获取私利啦!你后面的问题其实都是问怎么确定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具体的你可以参考 百度百科“公允价值”。
不公允的情况很正常。尤其是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投资的情况。比如,母公司P 旗下两家全资子公司A和BA用价值一个亿的固定资产对B进行注资,因为反正都是同一控制下,对于集团来说,作价多少都没关系,所以,投资合同可以写固定资产价值1元。做题的时候,题目会明确告诉你,这个资产估价多少,交易多少,你就能明显看出来是不是“明显不公允”了。
这名话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值,或者流通中的市场价值。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是否公允,也就是这个价值双方都能否接受,或者是市场通行的价值。如果不公允也是一方不能接受的,那把它排除在外。

7,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合同价不公允业务题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有关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由此可见,在通常情况下,将上述资产(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注入企业的投资者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交易价格不公允的其他关系,由此,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通常是“公允”的,因此,企业接受投资的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计量入账。 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投资者之间具有某种关联关系,投资者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往往是“不公允”的,比如估值严重偏高或严重偏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接受投资的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就不能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计量入账,否则极有可能被用于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是应当以“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进行计量入账。 另外,上述规定不涉及“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入账价值。 确实,交易双方具有关联方关系,并不能断定双方的交易肯定是不公允的,有些关联方交易,同样是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但是,当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时,其交易有失公允的可能性大增,应当就交易本身的公允性给予更多的关注。 正文的叙述,并不是说投资者存在关联方关系,其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必定有失公允,而是在“投资者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时,“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才“往往是不公允的”。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你好。题中所说的情况,不仅仅是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资产也存在类似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有关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由此可见,在通常情况下,将上述资产(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注入企业的投资者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交易价格不公允的其他关系,由此,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通常是“公允”的,因此,企业接受投资的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计量入账。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投资者之间具有某种关联关系,投资者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往往是“不公允”的,比如估值严重偏高或严重偏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接受投资的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就不能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计量入账,否则极有可能被用于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是应当以“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进行计量入账。另外,上述规定不涉及“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入账价值。致:胡杰2007确实,交易双方具有关联方关系,并不能断定双方的交易肯定是不公允的,有些关联方交易,同样是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但是,当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时,其交易有失公允的可能性大增,应当就交易本身的公允性给予更多的关注。正文的叙述,并不是说投资者存在关联方关系,其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必定有失公允,而是在“投资者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时,“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才“往往是不公允的”。对于此问题,提醒提问者 514405611 注意。也同时感谢 胡杰2007 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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