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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商法的特有原则

合同信用。

什么是商法的特有原则

2,7822经商法则

100以标准,78的是穷人,22是富人,但百分之七十八的财富是在百分之二十二的人手中。

7822经商法则

3,商法的基本原则

1、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2、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3、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4、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

4,7822 的经商法则是什么意思

78∶22 的经商法则意思大概是这样:你的利润的百分之78来自百分之22的产品或服务;你百分之22的服务和产品产生78的利润。 第二点,你公司百分之78的绩效与结果由百分之22员工产生。 (注:有很多地方也把这种法则称为“80:20法则”,也就是所谓的黄金法则。)

5,商法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复合性):1.私法与公法的兼容,2.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 (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二、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l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

6,现代商法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商学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二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绍军;二是“三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1]。虽然他们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但是他们的学说都体现了商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综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务。尤其是他们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基本原则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说明了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下面笔者就从其确立依据、要义和立法表现三个方面对它进行一番新的认识。
维护交易公平。 维护交易公平规则。商事交易活动追求的是利润,因而体现的是利己主义,凡进行商事交易活动者大都凭着一己之力自由竞争,以达到其营利之目的。商法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反映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必须贯彻维护交易公平规则。所谓维护交易公平规则就是以利润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协调商事交易活动,确定商事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制准则。商法维护商事交易公平的规则,主要体现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对平等交易、诚实信用等方面的要求。重视对经营主体的交易相对人的保护。商法基于商主体的的特殊资格,在民法规定之外对商主体予以较之民事主体严格得多的限定,赋予其更多的注意义务和更加严格的责任,体现了对商事交易中实力弱小的当事人的特殊保护,这也是商法交易公平原则不仅维护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还注意维护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的具体内涵。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时注意在商法和民法中选择对该交易相对人更为有利的具体规定,体现对经营主体的交易相对人的保护。法律的价值和生命在于应用。现代社会经济交往、市场交易丰富多采,商事纠纷日趋复杂,新型商事纠纷日益增加,这给商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事审判必须要以法的价值、理念作指导,尤其要以商法的现代理念作指导,合理适用相应的商事法律规范以解决商事纠纷。商法的现代理念是现代商事审判的一把金钥匙,它对于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解释及漏洞补充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一定意义上,现代化的商事理念是判断商事审判水平的标尺。我们只有用现代商法理念作指导的商事审判才能满足发展着的实践的内在要求,才能做到对当事人公平并为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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