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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有劳动合同另外的口头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一般以书面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是福利或者工资上的,有工资条等证据可以证实也受法律保护。一般口头上的约定,法院或者仲裁委是没法查证的,所以也比较难支持
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签有劳动合同另外的口头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2,囗头协议受劳动法保护吗

问题是对方是否承认有口头协议的事实存在.如果说对方承认,那么有效.
房屋拆迁补偿款没到位有口头协议补两万现在拆迁方不诚认怎么办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拟于单位之间存在这样的口头协议,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实中关键不是有没有效力的问题,而是你有没有办法证明的问题

囗头协议受劳动法保护吗

3,口头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口头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人需要证明口头协议已经达成、并且要证明口头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口头协议,要想证明难度非常大!所以,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协议。
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但必须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和内容。如果双方按照口头协议已经实际履行了,那么这个口头协议就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对方可以索赔的。

口头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4,口头协议受劳动法保护吗

在某酒店工作老板没有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干满一年给交保险,而现在他说不给交,这该怎么办?劳动局能帮到我吗?
要求有证人,否则很难得到求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口头协议不受劳动法保护。
不受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受劳动法保护。 希望能帮到你。

5,口头劳动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急

不是劳动协议。就是合同。要是你们单方退出就是违约,对方要追究就得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你可以私下和解。和对方说明情况,可以不走法律程序。但是前提是你们的口头上的协议是有效的。看对方有没有证据证明你们有协议,你要是保证他们没有证据,就问题不大。你们毁约要告也是他们告你们,谁主张谁举证,他们没证据就告不成。
口头协议法律承认,但前提是实际履行或双方承认。如果并未实际履行完毕,一方予以否认,协议就得不到法律认可。
1 代卖不是劳动协议2 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但要求双方对协议内容没有异议,或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3 想退出,是要解除合同,如果口头协议对退出有约定的,就要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你就要承担赔偿对方可能受到的损失.
应该是无效的

6,口头劳动合同是否具受法律保护

保存与老板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等。此外,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
不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不受保护
可以参考一下劳动合同法,这个是绝对的侵权,老板炒你的理由不能作为用工期间辞退你的合法理由,可以找劳动仲裁机构,先仲裁看看结果,不行再去起诉他。此外,还要有证据,具体内容在劳动合同法里有,可以在网上搜一下。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之间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从你做工开始之日,你们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了的,如果是在08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事情,这适用新劳动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从第二个月起主张双倍的工资,若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未出现劳动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擅自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7,劳动合同法律口头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不受保护,要录音可做附证,最好白子黑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形式受法律保护,但是发生纠纷时很难证明该口头协议的存在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损失。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尽管某公司与葛某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与葛某之间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没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的报酬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督促某公司与葛某补签劳动合同。某公司如果因此给葛某造成损害,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葛某进行赔偿。另外,依据具体情况,分清劳资双方当事人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过程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大小。在此基础上,可按照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任大小,予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强行性规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你口头没用
口头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举证比较困难,你需要举证口头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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