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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屋出租的纠纷

房客的这年的房租是不是交全了,明年底前的房租是不是也交全了。要是都交齐了,对不起,法律上你是没有权利赶走这房客的,因为房客租房在你买房先,他和这个房子的租赁合同在你和前房东交易的时候就已经视认为您赞同和默许。唯一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协商。

关于房屋出租的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有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3,租赁合同纠纷解决适用什么法律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包括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至第二百三十六条对租赁合同专门作了相关的规定,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适用实体法方面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审理程序方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实践中,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常见的租赁合同纠纷形式之一。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按照该司法解释处理。

租赁合同纠纷解决适用什么法律

4,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解决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租赁合同这一块在现行法律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你们现在要弄明白的是房主为什么要重新签定合同,他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合同上存在有重大误解,你们可以重新签定该合同.反之,你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区居委会反映问题,他们会帮你们协调的.
这算什么纠纷啊,不详细的合同对你们本身也没保障啊,重签就重签,主要你要看好双方条款和违约条款。(基本上跟上次签合同时的协议和双方意愿没有多大变动就行了)再说如果合同没有签好,没有确定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要回租金的,直接去房屋出租中心反映,要不申请仲裁也行。反正你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如果是不平等条约的合同,你可以要求不签,因为你有上一份的合同啊。那是最好的证据(最有力)
合同法、物权法、民法、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司法解释(这个最新的,也最细的,很重要)
顶hsg0660的回答如果你不想重签的话那么是房东重新拟订的合同对你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还是你们签的合同对房东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这个可就值得怀疑了

5,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法条有哪些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7,房屋出租的法律问题

所用法律手段中最为关键的是拿到该房屋为违章建筑的有效证明。必须是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口头声明是可以算作合同的补充约定。法律上也是承认其效力的,关键是要有证据证明这一点。书面合同有无提到口头约定的内容。如果没有是比较麻烦的。你可以找出他所提供的房屋是违建房屋的证据后,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违章建筑)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定金;或者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中对方采取欺诈手段(未告知房屋是违章建筑)在重大误解情况下订立合同,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双倍返还定金;或者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三款规定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起诉至判决正常情况下要有6个月的时间。书面通知与你签合同的人,行使你的不安抗辩权,停止支付房租,直到其提供需要的相关证明以保证其提供的房屋符合你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解除合同。与此同时,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原房东及二手房东,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对出租人(二手房东)起诉理由是合同欺诈,即上面列举法律依据;将所有人(即房东)列为第三人,理由是房东的房屋存在合同无法履行情况。去找个好律师吧,并被律师忽悠了。祝你好运!
如果无房产证及消防未验收,属于无效租赁合同 不存在违约问题 。不属于诈骗,无需报警。可以起诉解决问题,建议还是当面咨询律师介入帮助为好
您可以去当地房管局查询该厂房是否有产权证,未取得产权证或没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租凭备案登记的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房管局可以对房东进行处罚。合同法规定租凭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注意是解除。而不是你违约。。就相当于你们没签订过合同。不涉及到违约金。。。报警JC不受理这种纠纷。房东不属于诈骗。。。。法院起诉最直接最有效。不过受理时间较长。大概1个月左右才会审理。起诉费用比较高。。不过是败诉方出。。你这种情况不会开庭。最多是调解。。肯定会退还你定金的。。
合约里面 有没有提到 产权证明及消防验收 如果没有 那这项 就不包含合约中了 但是 如果他是违建 他就没有权利 出租 那合同也就基本无效 更别说什么违约金了 他属于诈骗了 你连产权证都没有 怎么证明 那块地是你的 难道 我再马路上 走进一个空屋子 住几天那就是我的房子么 所以他没权利出租 只要合同不生效 那就没有 违约金一说 如果拒不退款 就要去 你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了 想怎严重一些 就先去派出所立案 报警说他诈骗 再没有产权证无法证明那块地是他的情况下 非法宣称那块土地是他的骗取租金20万 起诉可慢了 得2个月 能开庭吧 要起诉 你就赶紧 找律师吧 别那个人 一看情形不对 再跑了
一、租厂房的合同应当以书面的为准,口头声明,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不能算的。 二、作为出租方产权证是应当要提供给你看的,拿不出产权证应当属于违约。 三、因为对方没有产权证你不想租用,属于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反还定金,但是对方如果不还,打官司的时间是很长的。建议你去当地法院的告诉申诉庭也就是法院的信访,咨询一下后决定是否起诉。以后一定要吸处教训,要先看到房子的合法手续再支付定金。 四、最好还是去当地村镇政府问一下,这个无房产证的房屋,如果在你租用期内不会强制拆除的话,建议继承租用,但是应当有补充合同,规定如果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的话,出租方应当赔偿承租方的全部损失。 五、你应当书面通知出租人:1、必须在本月10日前向你提供房屋所有人的合法凭证。2、转租人应当拿出,他与房屋合法持有人的的租赁合同,以证明他有没有转租10年的转租权。3、如果逾期不提供上述合法凭证,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在先的责任,双赔返定金。 你是匿名的,不知道你是哪里人,20万元定金,不是小数字,建议认真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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