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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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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劳动合同法

2,旧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颁发的

1994吧,1995年1月施行的,后来在2008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些新的内容

旧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颁发的

3,旧劳动法赔偿金

工资应该足额支付给你但是旧法里面没有具体明确赔偿金的标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旧劳动法赔偿金

4,旧劳动法第2条解释

他怎么理解的,法例中不就明明有注明事业组织也依照<>执行的,没有签合同是单位违法,但也形成事实劳动. 你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员工最大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他这个说法不对 如果按照他的理解 有违背当初劳动法的初衷 违背法理。但是你应当考虑 时效的问题

5,各位有谁知道新旧的劳动法的最大区别

大家好 新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解读: 一、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 二、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三、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详细见我的博文 http://c662755.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839082 劳动法专家:曹燕贻律师
最大的区别是对员工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的劳动法还没有出台呢!
对员工最大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请问公司制度规定 日常及节假日加班所产生的加班工时不给予加班费

日常加班可以给补休,但应该与劳动协商一致,如果你不想要补休,而想要加班工资,应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再加班。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另外用人单位没有工作安排,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而不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不合理。违反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补休等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少数用人单位以调休方式代替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是违法的。以即将到来的元旦为例,1月1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的方式来替代。

7,新旧劳动合同法到底有哪些不同

新旧劳动合同法简单的说都是为了劳动者干活给钱的,但是实施起来就是有钱与没钱的博弈。 工龄来说2008年以前没有了,2008年以后每年有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连续工作十年那是2018年的事了,用人单位为了不与你转为正式工或者同工同酬,就把你提前派遣了。这就是新旧劳动法的不同。
1、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应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的改变: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对应的处罚:“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变更规定: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新《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合同解除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旧的《劳动法》中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新《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终止合同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六条有不缴社保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多些.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当然可以拒签. 合同虽然是一年一签,但在本单位的工作的所有年限都算工龄. 要想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还要结合其他劳动者成立工会.
劳动合同法只是涉及劳动合同方面较多的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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