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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和医院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应该注意收集有关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证据。同时,注意保留用人单位(包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

新劳动合同

2,关于新劳动合同

要交违约金,合同是有效合同. 劳动法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双方约束,并不是单一的帮助一方打压另一方. 新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不会,你这个合同不合法,为什么我们要交钱,哪公司违约了怎么办,这个不平等? 即使你这个劳动合同无效,新法规定付出的劳动不可收回,即付出的劳动己存在事实的,必须足额付清。 现在《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员工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商业间谍除外)均不赔偿。 呵呵,你有时间可以到网上查查看看,学习一下。

关于新劳动合同

3,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提前一个月申请
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在试用期提前一星期通知用人单位 转正后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
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写申请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4,新劳动合同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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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按照程序办都能拿到.不行的话就向劳动部门举报.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劳动法劳动合同

1、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诉单位里的这种做法。 3、在放假期间,单位应当发给职工你低于当地生活平均水平的生活费。
我是一名劳动仲裁员,我来给你提些建议吧: 1、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从第2个月起算的月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事实依据是: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们提供劳动条件,侵害了你们的劳动权以及由劳动权派生出来的获取劳动报酬权。 3、待岗生活费,支付期间与你们的放假期间重合,最低支付标准的计算方法是:当地最低工资水平×80%×待岗的月数。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4条。此外,如果你是在广东地区的话,还可以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 4、我的其他建议:1、必要的时候向你们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吧。 2、注意到了劳动局后,不要在劳动保障监察那边拖太久,超过1周没有处理实效的, 就迳行仲裁算了。 5、须注意的是:如果认为我的回答有用,别忘了给我加分啊。
申请劳动仲裁好了,主要是赔偿金和工资
您好,没签合同没关系,您现在先找工作,估计你们工厂现在也没什么活需要干,别怕厂不给您工资,在没工作期间,而且你们又是事实的劳动关系,厂里必须给您最低生活保障费,同时没签合同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让厂里支付您两倍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8月16日的一个月后您可以得到两倍补偿的。您知道怎样写劳动仲裁申请吗?“问法网”上有专家,您可以请求他们帮忙您,咨询一下,很方便的。

6,关于新劳动法签定的合同

要签的。按照你现在的情况应该签署合同的。 但是签什么合同取决于你的公司了。待遇的话 合同上会写清楚的。交纳社会保险,享受公司所有福利待遇。如果这个答案不满意的话 你把问题补充一下,反正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具体的事情也要看你们公司的,因为合同的签定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的,遵循的是双方意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补充:首先我把一些概念给你称述一下事业单位有正式工和临时工 这里的正式工是事业编制的指公务员啊什么的,临时工就是我们所说的合同工,与事业单位签订了合同,但不是事业编制的员工,一般老员工都叫他临时工。新劳动法第2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你看第一段他说的那些企业单位适用本法,而下一段说到事业单位的时候他用的是依照本法执行。而适用本法和依照本法执行是不一样的,适用本法的意思也就是说完全是按照劳动法执行的,而依照本法执行是什么意思呢? 打个比方:铁路啊道路管理的单位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如果这些像铁路道路管理部门有自己的一套劳动合同执行标准,那么劳动法对于这些单位的作用并不大,因为他们参照自己的标准执行,而对于一些没有自己执行标准的事业单位那么就按照劳动法执行。现在唯一能肯定的是2008年劳动法执行后你的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关于你那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参照你们单位了,如果你们单位按照新劳动法执行,再者你的工龄已经有10年了,那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不过这里你还要注意一点。你看劳动法第十四条的(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看到了没?还和你的年龄有关系,如果你还有10年不到就退休了 那也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2007年颁布的于今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全文都是对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你需要的任何内容在上面都可以查到 其中最为重要的几条是: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最新劳动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白色的封面,上面写着劳动合同四个大字,翻开里面写着各种约定。最后面是双方签字确定的空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你好,谢谢,望采纳!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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