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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的一些疑问

你好,一般的私企是没有人事接收权和保管人事档案的权利的,所以跟私企签订合同、在私企买社保都不需要开具所谓的失业证明的。

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的一些疑问

2,应届生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拒绝霸王条款,拒绝押金 ,yao钱地方别去,签几年合同没事,你可以违约,而且没有违约金。上面有写的也不合法,不过写了 也最好别签就是了
当然有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缴纳社保,就有基层工作经历了,就不算应届毕业生了。三方协议不算合同,这个除外。

应届生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我是应届毕业生我想问一下签劳动合同之前应注意些什么 注意哪

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要特别注意 合同中公司的免责条款 劳动者义务 工资待遇等等条款
一般的公司在你未毕业之前不会和你签合同的,只会和你签订协议,所以在此之前即使你去公司实习,充其量就是个实习生,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如果公司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去实习,那么是可以不去的。一般毕业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后公司才会和你签合同,一般都会有三到六个月的试用期。而现在你可以不去公司实习的,因为目前你没有这个义务,你也可以去,去适应一下工作环境也挺好的,还是看你自己怎么想的
还有就是试用期转正的时间,好多同学反应试用竟然要九个月你们应该签三方协议吧,通常第一份工作不会超过两年,这是违法的!其它的就是多学习一下吧

我是应届毕业生我想问一下签劳动合同之前应注意些什么 注意哪

4,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符合第三条,你可以签订合同,并签订期限。符合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你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5、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希望帮到你。
不能规定合同的期限,即使规定了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签几年合同对于你来说无所谓。
劳动法规定,必须签定合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刚毕业的大学生签定合同要注意哪些以免吃亏上当

我国劳动法有明文规定,正规单位是不会收试用期员工押金的.如果收押金,你应该严辞拒绝,小心因为求职心切而上当.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一般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毕业生对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相关人事政策不特别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那么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学生特别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局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勿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地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曲求全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再说。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 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眼下5月份正是应届毕业生们落实工作签订协议的季节,而每个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都会经历—段试用期。企业是否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签订劳动合同?记者昨天就此咨询了劳动部门有关人士。 据介绍,毕业生首先需要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但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6,应届毕业生常见求职陷阱有哪些

应届毕业生求职一直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作为刚步入社会的“新人”,由于社会经验的欠缺常常会碰到一些“求职”陷阱。比如说虚假招聘、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只“试用”不聘请、实际薪资待遇与所谈天壤之别等等,这些都需要同学们提高警惕,并掌握应对举措。1.骗局1:虚假招聘应届毕业生求职,这些“陷阱”需注意!虚假招聘信息很多,很多都是套路。很多毕业生由于长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变得饥不择食,当遇到虚假招聘信息时不去判别而落入骗子的圈套。这类招聘信息常常包含“高薪诚聘”、“无学历要求”、“无工作经验要求、直接上岗”等字眼,遇到这类招聘信息一定要保持冷静。招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否则等来的只会是上当受骗。2.骗局2:各种名义乱收费应届毕业生求职,这些“陷阱”需注意!这是一种很常见的骗局,用人单位或者黑职介常常会以户口、培训等理由来收取培训费和保证金等费用。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同学们一定要立场坚定,坚持说不。同时,遇到这种企业一定要对其非常警惕。因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类企业和职介明知违法还向应聘者收费,其正规性将大打折扣。3.骗局3:只“试用”不聘请应届毕业生求职,这些“陷阱”需注意!这是一种比较高端的骗局,由于“试用期”是单位对员工的一个考核时期,大部分单位都会有这个阶段。然而,当碰到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很低而转正后工资待遇大幅提高的情况就必须小心了。一般单位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的0.8-1倍,低于这个比例就可能存在风险。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当员工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而将员工辞退。对于这类企业,同学们在入职之前要对企业的用人信息进行多方面的了解。一旦发现企业频繁招人,就要对此非常警惕。同时,一般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同学们要对相关规定有一定了解。4.骗局4:实际薪资与所谈薪金严重不符应届毕业生求职,这些“陷阱”需注意!一些单位为了吸引求职者,在职位薪资上标明一个远高于行内平均薪酬的工资。而求职者应聘成功后将会发现自己所得薪资远低于招聘岗位上的薪酬,这时单位就会解释工资是有业绩要求的,让求职者有苦难言。同学们在决定入职之前,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公司规模、人员构成、内部薪资结构等。如果有师兄、师姐在单位里那将更加方便,这样可以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其它的陷阱还有很多,包括岗位调换、中介欺骗、传销等,这些都需要同学们在求职过程中认真辨别。对于这些陷阱要做到心中有数,遇到骗局不要慌张,积极想办法去面对。如果你在求职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我,我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助大家。我是无忧文案,专注于毕业生职业规划、毕业指导、求职答疑。
收费陷阱一些伪装公司利用新人入职,收取各类费用,例如工装费、体检费、培训费、风险抵押金、违约金等等。然后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再找各类理由让员工主动离职,例如外调偏远地区、转化其他部门等等理由,让员工主动违约或主动放弃岗位,然后不给员工返还各类费用。应届生在找工作期间有部分学生会遇到求职陷阱,在这优就业给大家列举一些:培训陷阱一部分培训机构会伪装成各类公司,招收工程师助理、讲师助教之类的职位。告诉毕业生你们能力不行从助理或者助教开始,逐步成长。大部分学生也知道自己水平有限又想好好把握机会,就来到公司就职。到企业后公司以你水平不行为由让你转成学员从新学习,从中收取培训费用。试用期陷阱一般试用期薪水往往低于正常工资水平,很多用人单位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往往利用这一理由,在试用期期间,承诺转正后的薪酬福利,然后在几个月的试用期一过,找各种理由辞退员工,再进行下一批招录。薪酬陷阱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高薪资、高职位诱惑应聘者,让大学生刚进入公司后就出任各类主管、总监、经理等职务,但这类公司基层职位就是主管、总监、经理等。利用名头和高薪诱惑,让员工完成工作,又以工作不满意或目标没打成等原因辞退员工。其实大部分企业还是真心招收员工,以各种理由欺骗、利用求职人员的公司还是占少数。但各位求职这还是要注意上当受骗,合理防范。防范注意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正确判断自身能力,切勿急功近利找适合自己的职位,别贪图一时诱惑。到单位后也可以和老员工处理好关系,了解公司情况,一般大企业都有导师制度,会有老员工带新人工作。另一方面在选择企业上如果大企业一般可以放心,小企业多留意企业网站、网上公司各种言论。多搜集公司资料,包括主营项目、产品情况、公司地址等等。如果遇到骗子公司也请采取正当措施处理。

7,应届毕业生签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扩大,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合同法》中将劳动合同种类细化并扩大适用范围,旧的可签订劳务合同(只需提供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就可合法用工的合同形态)的劳动者范围缩小:目前仅对因特殊身份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在校生、离退休人员等)适用。特别提醒: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其他合同形式均需签订书面合同,而且本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企业不签书面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企业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当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满一年后,将视为“企业与该劳动者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企业提供工作服 不得向员工索要押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提示:在用工过程中,如果工作服是必须穿着的,应当视为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之一,绝对不能向员工索取费用。【三】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有说法劳动者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时,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当劳动者合同期限满1年而在3年以内时,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在3年或者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才能设定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也有了三条保障线,即: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在劳动合同对于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求职者、尤其是应届生求职者要注意: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时,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劳动者同一企业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遭遇“超长”试用期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人群,都作了更强势的规定。凡符合“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企业改制时本企业工龄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用工满一年企业不予签书面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均将成为企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象,而且只要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自该法实施后起算;而“连续工作满十年”则不受此限,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五】解决户口+高额违约金模式虽已成往事,过渡期仍需谨慎而行《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仅有两种法定的违约金可收取,分别是:1.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的,应当赔偿违约金;2.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或保密义务时,员工也应承担违约金责任。特别提示:虽然2008年1月1日后,除以上两种特例外,企业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但对于过渡期劳动合同的实施仍做出了特别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法》过渡期间,未到期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仍旧执行,劳动者跳槽仍需谨慎而行。【六】企业不缴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正式将社会保险新增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要求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写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详细情况。其次,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利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特别提示:员工因企业不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在获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可要求企业做出赔偿,在当地社保政策范围内,补缴其所欠的社会保险金。【七】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以下三种情况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劳动者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重大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这三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给员工的应该是: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八】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增加,同时,经济补偿金有了最高额限制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续签,企业就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此项规定仅以企业保持现待遇不变或提高待遇,而员工不愿续签合同的情况除外。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就降低了高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新法制环境下,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除劳动者自身有过错或不想续签,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九】解除劳动合同后劳资双方应履行的义务更明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须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出,不得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劳动者须按约定进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不出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带来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扣押劳动者档案等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以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为前提条件的,而劳动者未获离职证明,又将酝酿日后的求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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