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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知错改错,纠正错误。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在8小时之外进行加班,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1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求劳动者的意见。换句话来说,就是非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加班的审批权由劳动者决定。  2、劳动者白天上班8小时班后,由于身体不适,想下班,用人单位不允许,有存在不关心劳动者身心健康之嫌的过错。  3、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莫须有”的理由给予劳动者行政处分和扣发工资,更是错上加错。用人单位能够知错改错吗?  4、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法》第79条对用人单位的违反行为进行举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及时核实和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加班规定

2,国家对加班加点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您好! 平日的加班叫加点,即周一至周五8小时以外的加班,给1.5倍工资; 休日加班,即周六日,全天加班未能补休的,给予2倍工资; 法定假日加班,一律给予3倍工资。 以上。 谢谢!

国家对加班加点的规定有哪些

3,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于加班时间及其薪资计算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4,关于加班的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 休息日(也就是周末了)可以以后补休,而且是加一天班就要补休一天,平时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为理由拒付加班费。 所以,贵公司规定带薪假作废没有根据。
加 班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劳动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当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再根据《劳动合同法》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

5,劳动法加班规定

劳动法加班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6,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怎样是最好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避免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由员工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原则: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当然 加班制度腰视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定,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第一步,按加班情况的不同种类,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案,不搞一刀切。加班分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对制造型企业来说,工作日通常都是应急加班,如机器出现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或生产线上有其他突发状况。应急加班在实际加班的当天6点钟之前提出申请即可。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属于计划性的,因此应当提前一段时间进行申请,以便企业提供门卫、保安、食堂等方面的配合。周末加班可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6点前提交申请,而节假日则更是可以提前半个月就进行申请,因为这类加班一般是设备的定期维护,是可以预期的,应当给企业一定的反应时间,部署准备工作。第二步,针对不同的加班对象,实行不同的加班费发放政策。管理人员一般不发放加班费,他们的加班补偿通常以调休来表现。因为管理人员的工作弹性较大,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比一线工人多得多,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加班。但该公司的规定中没有体现出这一区别,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一视同仁。也就是说,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都可以领取加班费,这很容易引起一线工人的不平。第三步,把监控重点从员工身上转移到管理者身上来。在原来的计划中,加班员工是重点监控对象,加班内容需要上级批准,加班时长也要受到监督。其实,监控的重点恰恰应当落在管理人员身上,因为他们手中握有对员工加班申请进行批准的权力,只有加强对他们的监控,设立批准申请的标准,才能保证加班的必要性和公平性。 企业管理的基础是实现定员、定额管理,一个岗位上需要几个员工、一个员工8小时产出多少,都应有科学、定量的分析。加班费的发放是有一定额度的,如果长期超过额度,增加了用工成本,说明定额不准,管理有漏洞,应当对管理者予以相应惩罚。企业制定加班制度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少发加班工资,而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应当把这个信号传递给员工。相反,把员工作为监控对象,会伤害到他们的感情,不利于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的稳定。第四步,加强员工素质建设。任何制度都是人定的,都有空子可钻。如果有人钻制度的空子,必然会影响其他人的工作情绪。因此,建议从企业文化建设入手,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规有详细规定,一个周工作不得超过48小时,平时加点是1.5倍,周末加班按2倍计算工资,优先安排倒休,不能倒休的,发放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加班费,不得安排倒休。一个一天工作8小时的劳动者,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应该是21.75天左右,21.75*8*3=522小时,乍一看你们单位规定的500小时似乎还合理合法,但是他用这种汇总工作时间会掩盖很多小的具体的工作情况,每个月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呀,譬如、每年的一季度,元旦,春节加一起,工作时间肯定没有500小时。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是当月的工资,必须当月发放。再就是不得强迫加班。 不过最后一句话,劳动法不给你发工资,现实总是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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