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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六类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工艺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2,财产抵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抵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看是否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就是合法有效的;反之,没有登记,就是无效的。《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你好!如果办理公证或者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有疑问,请追问。

财产抵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民间抵押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有哪些

除了合同双方信息、抵押标的、双方对抵押物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常规条款,双方还可以约定抵押物保险费缴纳责任、意外毁损的责任承担等。
首先,抵押财产必须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范围(具体参见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其次,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不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抵押合同不得作冲突约定;最后,不得规定债券难以实现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想类似的规定。
请教:某企业为我企业担保贷款100万元,曾经写过担保抵押协议,如我企业换不上贷款,给某企业造成损失,(某企业帮我换上贷款),其我企业的土地、厂房、办公楼等一切归某企业所有。此协议有效吗?没有股东会决议,只是法人签字没做任何登记和公正。(公司)为了贷款100万把500万公司一切财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抵押了担保人(公司),抵押协议有效吗?麻烦您说的详细点好吗?怎么个说各的理,真有点糊涂了,要通过法律予以执行咋办?根据哪部法律?在执行期间把钱还上,换追究损失吗?

民间抵押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有哪些

4,汽车抵押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

以汽车抵押,如果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抵押合同生效条件:(一)主体适格。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抵押财产为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你搞混了两个概念一是质权设立一是合同的生效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成立成效动产质押权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质押合同,不用什么条件就可以生效,自交付质押物是生效.但有效不代表可以对抗第三人,如果两人之间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就好办,如果质押人不守承诺,把质押物卖掉,而那质押物是不动产的话,而你又没有和他办理质押物的登记,那你就不可以要求买了质押物人偿还,因为别人也是合法所得.如果办理的登记,那你可以要求别人偿还质押物.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一般从法律上来讲,不动产不是质押,应当是抵押。所以物权法第212条及担保法第64条的规定并不矛盾。

6,质押和抵押登记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用法律上的术语解释会比较复杂,你可以搜索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但通俗的说法最简单的区别就是所谓(质)就是由对方持有,即抵押只要办理登记,抵押物可以不用转移,但质押是标的转移给质押权人,比如最简单的(人质),应该比较好理解,但房产抵押只用到房管局登记即可。
质押主要是对动产和权利设定的质权,需要交付(即如果东西是你的,你是质押人,对方是质押权人)给质押权人。抵押分为两种,一种是动产抵押,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生效,如果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另一种是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
质押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不动产,要交付质押物 抵押则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不需要交付抵押物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薄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动产抵押实行登记生效主义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 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 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 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 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 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 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 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 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等。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 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 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 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 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 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 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 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 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 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 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 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 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 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 先受偿。 质押, 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 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7,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⑦违约责任;⑧争议解决方式;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二、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2、抵押合同的终止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债权人免除债务; 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四、其他注意事项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根据《担保法》[2]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2、权利凭证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3、抵押标的的保险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去咨询相关律师,给予你很好的建议。不过,在这我简单为你解释几句。在签订房屋抵押私人贷款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和还款期限(必要时将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也要补充进去)、保证条款(也就是抵押物的详细情况)、约定条款、违约责任这几个重要的方面。下面我罗列一些相关的具体条款,仅供参考。《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____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约定条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好咨询法律顾问,然后进行公证。
在签订房屋抵押私人贷款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和还款期限(必要时将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也要补充进去)、保证条款(也就是抵押物的详细情况)、约定条款、违约责任这几个重要的方面。 下面我罗列一些相关的具体条款,仅供参考。《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____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约定条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①办理人的相关信息包括:物业情况:产权人,小区名称,面积,楼层,房龄。贷款情况:原贷款行,未清额度,预计贷款额度,原贷款逾期次数及原因,收入及偿还能力,贷款用途。②要求提供贷款人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征信初审后需提供“近2年还款对帐单”。③签订贷款合同,要求明确“贷款的额度,年限,服务费额度,还款方式,收入证明,如贷款未果责任由贷款人承担。垫资还贷的要求明确“清贷金额,银行名称,贷款到帐后当日还清垫资全款,如贷款未果30天内产权人必须一次性还清。”④准备贷款的材料: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夫妻不在同户籍的提供结婚证),手章,收入证明,贷款合同,2年内对帐单,贷款用途。⑤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到银行面签
在签订房屋抵押私人贷款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和还款期限(必要时将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也要补充进去)、保证条款(也就是抵押物的详细情况)、约定条款、违约责任这几个重要的方面。 下面我罗列一些相关的具体条款,仅供参考。《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____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约定条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6.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3.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好咨询法律顾问,然后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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