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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司已经有1年没有和您签订劳动合同,则法律上已经视为您与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另外,公司是需要支付给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大概是11个月工资的差额补偿。除此之外,如果公司无理由开除您,则公司是需要另外支付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如果到时公司不支付,则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四年没签合同按照法规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必须签订固定

你这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之前四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你是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你四年的社会保险,而且还可以要求从你入职起算的经济补偿金。祝你好运!
如果约定五年,一般是每工作满一年,递减20%,工作四年后,一般要赔偿6万的20%,即:12000元。先协商吧,实在不行,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了。祝你好运!

四年没签合同按照法规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必须签订固定

3,工作满12年但是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视作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可以。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是双方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说,工作满十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不意味着“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下列情形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作满12年但是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视作无固定期限合同

4,在一单位工作8年了一直没签过合同是否已经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在2009年1月1日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至今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年以上才算无固定期限
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履行

5,工作四年多没订劳动合同会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如要辞职能

当然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俗地说,你入职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年起,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个人认为,至于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估计你是很难拿到了,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追偿企业违法的追溯期是两年,两年不追偿的,视为放弃追偿权利,注意,这里只是指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有规定、患职业病等情况除外。在广东,则明确了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追偿规则。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1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不过这条规定仅适用于广东地区,非广东地区的,可参照当地规定,当地没有规定的,适用全国性规定。 如果你主动辞职,单位只需给你结清工资,你什么补偿都拿不到,除非你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职的(不写辞职信),才可以主张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是违法的,本来是你合法辞职最好依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但可以依法索取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由于你辞职是没有履行合法的程序,比如你应当提交一份《辞职通知》,并且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留有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了。现在成了“自离”要主张经济补偿金就比较难了,但是索取2009年9月27日至2010年8月27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理由还是充分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获取。 3、仲裁时,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不是的,辞职可以要求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6,三年没签合同还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专业才能赢得信任你好,广东高院在2012年6月21日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件,只能由法院在审判时内部使用参考,不能作为抗辨理由,如你所讲的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以后两次有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工作七年未签劳动合同可申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工作七年未签劳动合同已经可以视同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工作七年未签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补办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七年未签合同,从2008年1月1日之后工作年限起算,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但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实现爱哦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主张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只有湖北、海南等少数省市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时起算还被支持。  未签合同七年,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并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看你式一次性还是贷款,一般贷款的开发商式不能给做变更的,因为贷款的很麻烦。一次性的可以,其实旧式填张单子,是房产信息变更,更完旧完事了,由的开发商旧式懒,嫌麻烦,不爱给你弄。其实没什么,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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