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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注意要点主要有哪些

继续签订租用协议时,应当注意约定租用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租用协议的时间期限如果是六个月以上的,租用协议不能是口头上的协议,必须要有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的租用,不定期的租用,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协议的,但是应该提前通知。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要点主要有哪些

2,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首先应注意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信息应与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2、约定清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附属设施维修责任等条款。3、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4、依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5、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继续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3,租房子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经核实后方可签约。签“租赁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饰装修及装饰装修物的归属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须经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中。 3、在租赁期限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发生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租房子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4,租房合同要需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合同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签订书面合同。 不能“签”口头协议,有些人可能因为相互熟悉了,觉得不签合同没有关系,就用口头协议来当做合同。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以区分责任。 (二)明确约定房屋的修缮义务。 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这个问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房屋出租人需在合同中载明。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四)租金与物业费的收取需明确约定。 明确物业费是有出租人缴纳还是承租人承担。

5,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看清产权证和身份证是否一致,有没有违约责任,如果要提前解约怎么处理,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怎么支付,还有就是租金金额、付款方式、交接房日期、解约需要承担的赔付责任,最为重要的就是看好产权资料和房东身份证明文件,不要让人忽悠你哦!~~~~~
签合同主要就是看产权证和身份证是否是一致。

6,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那么租房合同怎么写才好呢?首先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忘记登记备案。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 在找好了房源,一切条件都满意后,最后一步则是签订租房合同了。那么租房合同怎么写才好呢?首先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忘记登记备案。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房东在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后,如果又有他人愿出更高的租金,有些房东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会找借口与老房客解除合同,再把房屋租给后来人。而由于前一个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所以即使上法庭,也不可能胜诉。所以,签了租赁合同,别忘了去登记。 此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登记还可以保证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卖给他人,房客仍可继续承租。这样便可以避免房屋因权属发生变化而侵害房客的权益。 需要注意: 一、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房屋租赁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谨慎对待。
房产证,身份证。自己做个简易合同,写上地址、户主、合同起始终止日期、月租金,具体的规定,比如水电什么的 煤气啥的。也要标明物品毁坏了怎么处理,我就上过当。交了钱 让他开票,签字,自己留着。应该还有其他的,你找找应该有范文的,不好意思就帮这些了。

7,房屋租赁合同中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房价之高令人生畏,越来越多的需求者开始选择租房居住,相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方面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哪些又是非常必要去注意的呢?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承租人按照约定全部支付租金的,应为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为定期租赁。之所以区分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是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在解除前应通知对方,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原则上是不赔的,所以为了使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在签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慎重对待。 (一)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依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①不仅在交付时标的物有瑕疵,而且在租赁物交付后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发生瑕疵的,出租人都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有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是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明知有瑕疵,承租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③出租人未对租赁物作特别保证而双方又有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免除的特别约定,出租人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租赁物的瑕疵的,出租人可免除瑕疵担保的责任。 ④即使出租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负瑕疵担保责任的,在承租人因租赁物的瑕疵而受到损害时,出租人仍应赔偿承租人因租赁物瑕疵所受的损失。 (3)如承租人在合同订立时,明知有权利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的责任。比如: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时,承租人明知租赁物的所有人不是出租人的情况下,出租人是不负瑕疵担保责任的。 (4)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有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承租人不享有解除权,此处的解除权不是绝对不享有,譬如若维修不好,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就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物有税捐等负担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负担。 (6)在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需要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返还押金或担保物。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以及租赁物范围进行使用收益。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对租赁物相关情况事项的通知。承租人怠于通知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 (5)不得随意转租和转让租赁权。 (6)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对于以上承租人的义务中转租的问题我们在这里进行详细的分析: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是租赁合同,而不是承租人与转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依据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向转承租人主张返还原物,转承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另外,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所得收益,出租人对承租人有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 ③当租赁合同已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而转租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要求转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转承租人应当交付,不能对抗所有人,转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孳息归属 对于租赁物的孳息归属,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的租赁目的决定。 三、对租赁物的改善或者增加设施的问题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加设施,但若是在合同约定的租赁合同目的范畴内,合理使用的需要,就无需取得出租人的同意,除非出租人有约定,超出的范围,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被视为侵权,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在租赁期满后,对租赁物改善或增设设施所增价值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请求权。 四、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依据《合同法》第230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即是在同等的价位下,并且要考虑到出租人是整体出售而承租人是部分承租的情况下,承租人对部分承租的范围内不享有优先购买权。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在告知承租人要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出租人所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买卖不破租赁 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出卖了租赁物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承租人无需与新的买受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剩余租期的房租应向新的买受人支付,新的买受人也应依照原合同的租金收取,不能提高租金,也不能以自己住房为由要求承租人腾房。如果出租人向买受人隐瞒了出售房屋存在承租权的事实,买受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续租的相关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 续租可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采用推定的方式,比如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也并未提出异议,可推定续租,双方出现租赁纠纷,依据原房屋租赁合同处理,但沉默不构成续租的方式。 租赁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房屋租赁方面,是大多数人生活中基本要经历的过程,为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慎重对待租赁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具备哪些条件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4、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10、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二、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2、租赁期限、维修和保养责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3、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4、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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