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现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还需要注册期间再培训

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绩考核。
朋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永不过期,只是当他再充当该职务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否则无权从事

现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还需要注册期间再培训

2,监理单位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吗

不需要。按照建设部158号文《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在申报资质等级时,不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理企业在申报资质等级时,除了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要求外,还需要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或其它勘察设计工程师。
不需要。按照建设部158号文《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在申报资质等级时,不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理企业在申报资质等级时,除了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要求外,还需要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或其它勘察设计工程师。没问题,有这个本的要比没本的多拿一部分钱,用的上。

监理单位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吗

3,什么是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目前在考的只有中级和初级安全工程师。
一般说的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1月14-15日举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风。十十母

什么是安全工程师

4,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臧同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

5,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啊

你好!你指的是什么条件啊:报考条件要看你的学历,不同的工作年限注册条件的话要有注册单位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你指的是什么条件啊:报考条件要看你的学历,不同的工作年限注册条件的话要有注册单位
你是指报考条件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第十六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求助编辑百科名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者是王玉庄和刘文龙,由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于2010年5月1 日出版。本书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为主线,以鲜活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作为载体,通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系统地阐述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工作内容和方法。目录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 图书目录 编辑本段基本信息 书 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作 者: 王玉庄,刘文龙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5-1 I S B N : 9787504583116 定 价: ¥26.00 [1] 编辑本段内容简介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本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以工学深度融合、任务驱动、行动导向为工作思路,提炼出矿山企业典型的事故案例,以这些案例的分析作为工作任务和载体,并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和载体来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体现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特色,强调学与做的统一,注重实务。本书取材新颖,内容丰富全面,能够给读者的学习和工作带来真正有效的帮助。本书既是高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骨干课程教材,也是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有实用价值的学习用书。 编辑本段图书目录 情境1 《安全生产法》应用 1.1 相关案例 1.2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1.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其特征 1.4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情境2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 2.1 相关案例 2.2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有关知识 2.3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情境3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 3.1 相关案例 3.2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有关知识 3.3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情境4 《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 4.1 相关案例 4.2 《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内容 4.3 《煤炭法》的基本规定及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4.4 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情境5 《矿山安全法》应用 5.1 相关案例 5.2 《矿山安全法》的基本内容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情境6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 6.1 相关案例 6.2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情境7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 7.1 相关案例 7.2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基本内容 7.3 《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 7.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情境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 8.1 相关案例 8.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内容 8.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 情境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9.1 相关案例 9.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基本内容 9.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参考文献 参考资料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相关信息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870992

文章TAG:注册  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