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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我想问一下土地成本怎么计算

土地出让金+契税+交易手续费等
购地钱+为购地开支的费用+契税,就是购地成本。

你好我想问一下土地成本怎么计算

2,土地成本的介绍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
你说呢...

土地成本的介绍

3,请问土地成本的概念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储备成本包括:收储资金、融资费用、前期开发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土地平整费用、房屋拆迁费用等
简单说,土地成本就是为取得土地而发生的支出。一般包括:取得土地的价格、购买土地的契税、支付土地的补偿费等。

请问土地成本的概念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4,请教这个土地成本是多少怎么计算

这里涉及一个建筑容积率的问题,容积率就是单位土地上的平均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房屋建成后总的建筑面积除以总的土地面积,城市住房一般多层为1.3左右,高层则往往超过3。 “每平方米住房仅土地成本1700元”指的是房屋的楼面地价,其计算方法为土地单价除以容积率。如果这个开发商说的是实话,那么这处房产的容积率应该是5997/1700=3.53,那么很明显这处房产是一个高层(超过12层以上),否则就是开发商在说谎。因为建筑越高虽然建筑面积越多,但单位面积上所需要的空地也相应增加,一般8-12层的小高层容积率都不到3.2。

5,土地成本怎么计算公式扣除配建房面积

地价款扣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即: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土地成本皆可扣除应税销售额和抵扣进项税额,房企纳税人需关注房地产项目销售额扣除土地价款的限制性税收政策,以及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相关政策法规。差额扣除禁忌一:土地价款以外的其他土地成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的开发产品土地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6,急急急土地开发成本和房屋开发成本的区别

土地开发成本构成要点如下:  1、土地征用及拆迁费新区开发含对土地所有者的安置资、树木青苗补偿费、土地附加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迁坟、鱼塘。养殖场的拆迁赔偿费等。旧城区开发含动迁户临时安置的安置费、自行安置的补助费、私房征购费等。  2、土地购置费 双方在土地交易中发生的价款。  3、出让金国家收取的款项。包括市国土资源局收取的和国家收取的两部分。  4、七通一平费指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建设费,包括开发区内的供水、供电、排洪、排污、供气、通讯及道路建设费用,这些费用按开发单位价目成本总额包括以下几种,归集并计算出单项总造价后,按土地开发受益面积平摊到土地开发成本中去。  ① 场地平整 ② 勘察设计③ 临时设施 ④ 桩基工程 ⑤ 土建安装 ⑥ 管理费 七通一平费用单独施工、计算时计入。 ⑦ 利息七通一平费用单独施工、计算时计入。  5、耕地占用税  6、耕地开垦费  7、征地管理费指为组织与管理土地开发工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教育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劳保技安费等。  8、占耕地教育附加费  9、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0、南水北调费  11、新菜田开发基金  12、出让金业务费  13、契税  14、利息目前国内外银行提供贷款均是以复利法计算利息的。所以开发工程的贷款利息,应以复利计息计人成本。  一、土地开发支出划分和归集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将它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设场地);另一种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业的最终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的开发成本;而后者则是企业的中间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应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种商品性土地所发生的支出。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土地,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对象,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其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进行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标准(如房屋占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于土地开发完成时,将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待使用土地时,再将使用土地所应负担的开发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涨户,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开发成本。  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和成本项目的设置  (一)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房屋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开发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加以确定:  1.一般房屋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团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的,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开发完成算得实际开发成本后,再按各个单项工程概预算数的比例,计算各幢房屋的开发成本。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房屋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房屋开发项目的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企业对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应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房屋开发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等支出。基础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设施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房屋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用)。配套设施费是指按规定应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能有偿转让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支出。开发管理费是指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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