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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106条是否可判定合同效力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参考链接:http://www.34law.com/lawfg/twsy/65/print_4719.shtml
也许是的。

物权法106条是否可判定合同效力

2,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吗

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是否还履行 1、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不需要履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属于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的关系消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合同内容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二、混同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 2、混同是债的消灭的独立原因。混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规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不混同。实际上是指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应给予保护,即不因混同而影响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识到:当事人不因混同而丧失对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 关于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就是混同混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它是一种事实,也就是不需要经过任何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吗

3,劳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总共只有一百零七条,没有第一百二十七条。  《劳动法》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抱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一共就一百零七条,没有一百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一共九十八条。
《劳动法》总共只有一百零七条,没有第一百二十七条。  《劳动法》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抱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劳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是什么

4,不可混同是啥意思

一、混同的含义是什么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人和债务人系立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需要,法律规定它因混同而消灭,效果更佳。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于债务人有直接收取权,尤其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合同终止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是混同的基本效力。然而,混同是不是债消灭的一种原因,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债务人不能自己向自己给付,混同之所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不是债务清偿的结果,而是给付不能(即履行不能)所致。所以,他们认为,混同不属债消灭的原因。但大多数人认为,混同应属债消灭的一种原因,理由是,从法理上说,债权的成立,必须有债权债务人两方为要素,如果债的主体归于一人,那么,就是欠缺债权之要素,混同能使债权消灭。所以,它应属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对于混同的效力,有原则也有例外,兹分析介绍如下:一般认为,债的关系因混同而消灭。因此,债务人的抗辩权发生,从权利(如利息、违约金债权及其他附随的担保权等)亦归消灭。不可分债务或者不可分债权,就债务人或债务人一人发生混同效力;连带债务的一人与债权人混同发生绝对效力;在保证债务中,主债权与保证债务的混同,使保证债务消灭,当无疑义。主债务与保证债务是否也发生混同,则不无疑问。二、哪些情形下合同不能混同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或法律另有规定时,债权与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的效力。1、涉及第三人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所谓“涉及第三人利益”不发生混同效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时。例如,债权人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得使债权因合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尤其在入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2、合同债权的实现和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债权虽然不是第三人权利的标的,但第三人就债权的存在具有正当利益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2、法律特别规定。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例如,依据台湾地区民法,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时,通常就自己债务履行,有违保证观念,故原则上应使保证债务消灭。但法律上不妨以同一人负担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主从二债,如保证债务继续存在,为债权人利益时,则例外地以不使保证债务消灭为宜。保证人虽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但限定继承时,保证债务不消灭。

5,房子暖气跑风压力过大损坏跑水房东是否有责任

要分三种情况来确定你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种情况,你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种情况,你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你承担,你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6,房子租出去了别人租的时候发生漏水谁负责

1.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你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你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你承担,你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个主要责任肯定是租户的,但是作为房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1】造成这个事情的原因,主要是租户的过失造成的。住户是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主体。【2】作为业主来说,作为房子的拥有者还是要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 阳台的防水我们是没有做,这个对方不追究也好,追究起来也不是大事情,但是这个事情会成为租户向我们承担责任的一个条款。作为楼下的业主去寻找责任主体,还是来找楼上业主来处理问题,租户只是跟楼上业主签了合同,楼上业主才是房子的拥有者。我们继续处理就行了,作为这个事情是需要协商的,不是说现在就能确定的下一个明确的承担责任的比例方式。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你所述,如需划分责任,需要确认楼下漏水造成的原因,需要找专门鉴定机构确认,出具权威文件,届时才能得到法庭认可。通观你所述,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租户在客厅晾晒衣服,否则责任只能作为房东的你承担。
要先找原因,看看是哪个部分漏的如果,是下水管等公共部分,那就是物业负责如果,是你装修原因楼上的问题,那就由你承担,可是你说,租房合同上写着由乙方承担的话,那就由租房人来承担,前提是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为忘关水管,因为使用不当,那就由造成漏水的形为人来承担责任。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是不需要付任何责任的。

7,我刚把房子租给别人七天房屋出现漏水情况维修费该谁出

先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还是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渗漏水,如果是使用不当,那租户责任,如果是自然老化出现问题,那是你的责任,反过来想也是一样啊,如果你租房住,正常使用,7天就漏水,你想是谁责任!所以,出租房应该把老化部分算在内,出租时说清楚,可能价格会高些,但你来租我的房子,正常使用,出现问题我都负责,这样人家也愿意租你的房就是价格高点也一样!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
首先,应该翻阅一下你们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有没有关于房子维修方面的约定。有则依据条款履行。其次,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是你会同租户,一起查验一下漏水的情况,验明情况、辨别清责任后,双方协调解决。无非就是维修费用的分摊比例了。
维修费应该由房东出,因为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不是租客刻意损坏的。
根据对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了解,租住房子漏水的责任及维护费方面,主要看租房合约是否有标明由谁负责,整理出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以供参考:1、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没有约定维修是由承租人承担,而且承租人也没有过错,确因房屋老化致使承租人损失,那么承租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出租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2、如果承租人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指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明确约定了房屋的维修由承租人承担的,承租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上列举若是觉得有所帮助,请顺手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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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应该是出啊。保证你租给人家的是好房子不是漏水的房子。。如果说是租房的人七天内把房子搞漏水了。那就租房的出。。

8,该公司的行为能否按合同法的违约处理我上法院以何种理由起诉

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就要严格执行,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向你寄发、告知个人保单年度报告,是违约行为,而且,你们的合同中约定的“向客户提供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投资单位数量、投资组合等信息”应该向你们投保人本人提供,而不是在报纸公布,所以,保险公司具有违约行为。
原告: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运输公司)   被告:奉化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运输公司) 2o03年5月9日上午,原告所有的浙b.e1825号“金龙”大型客车,从宁海开往宁波,当车行至34线22km+930m(奉化城区金钟路)地方,被告所有的浙江b.d2573“东风”大型货车在向左转弯过程中,车身右侧与相对方向直行的原告客车的车头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内的乘客叶显奎等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奉化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责任认定,原告方驾驶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方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叶显奎受伤后,先后到奉化市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治疗,共化去医疗费140308元。叶显奎的伤情有二处构成九级伤残。2004年6月21日,叶显奎以宁海运输公司为被告起诉至宁海县人民法院,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由宁海运输公司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5年1月10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参照《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判令宁海运输公司赔偿给叶显奎各项损失269787元。该判决生效后,宁海运输公司将判决书确定按的赔偿款金额支付给了叶显奎。2005年3月4日,宁海运输公司以奉化运输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本院,要求按70%比例承担垫付的赔偿款。 【审判】 奉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03年5月9日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者的叶显奎既可以按照侵权的法律规定要求本案的原、被告共同承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同时叶显奎作为原告车上的乘客,他与本案原告之间还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作为承运者未能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情况下,理应对叶显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同时具备二种请求权时,该当事人具有选择权,而叶显奎选择以消费者的身份将原告宁海运输公司诉之宁海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宁海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对本案原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了相应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在本案中宁海运输公司已对其合同的相对方即乘客叶显奎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宁海运输公司和奉化运输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本案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应按照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解决。按照宁海县人民法院在(2004)宁民一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事实,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叶显奎的经济损失可确认为:医疗费1403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5元、鉴定费600元、护理费4957元、交通费4000元、住宿费45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7192元、残疾赔偿金2737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9737元,共计208821元。该损失由原、被告按照其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来分担。本案原告可向被告部分追偿,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判令由被告奉化运输公司支付给原告宁海运输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46175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51000元,尚应支付95175元,该款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9,旅游电子商务行业签订电子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内容

除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内容外,还要遵守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要求和技术标准,具体包括:1、要遵守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规范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末对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等,1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外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1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进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颠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6条同时还规定,“采取数据电文情势订立合同的”,可采取“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3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进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2、电子合同的签名要具有法律效率除订立电子合同的进程有法律规定之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04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因而可知,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率。《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情势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取的MMEC可信电子合同技术就是1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3、电子合同的取证与鉴定要符合法定流程我们为何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由于合同的作用除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1旦产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103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情势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其进程繁琐,本钱高昂。但采取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因此具有了书证的法律效率,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旅游电子商务行业签订电子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旅游电子商务行业签订电子合同 旅游电子商务电子合同订立的法 旅游电子商务电子
我国目前有电子商务网站1500多家,涉及的行业有金融、民航、铁路、IT、家电、旅游、食品、玩具、汽车、书刊等等。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合同的磋商、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需要注意:. 1.
游客可通过在线选购旅游电子合同线路,直接在网上与旅行社签订电子合同,合同存放在 直接在网上与旅行社签订电子合同,实现在线交易,并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查询合同内容。 在旅游电子商务中,旅游合同生效以电子签名方式确认,游客直接通过网络向旅行社支付 签证的提交材料有什么注意事项? 旅游行业常见概念解释.
与此同时,旅游行业电子商务也成为旅游业乃至互联网行业的热点之一,它的赢利前景更是为业界所看好。中国当前与 火车的班次选择也要注意,不要光看发车时间,重要的是何时到达。 .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 .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
合同是交易的核心内容,传统的合同多通过书面订立,可以通过签名和印章来识别,电子 以致于企业间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如何才能签订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 一辆苏州金龙33座旅游客车,但此后,他们二人的遭遇几乎如出一辙:卖家反悔了。 . 样的电子邮件内容无法律效力,在以后利用E-mail进行沟通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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