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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急求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胁迫、欺诈情形下,所做的民事行为均应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比如签订合同、赠与等等

如何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急求

2,如何判别民事法律效率

你好,应该民事来法律效力吧。民事行为是否具自有法律效力,要看民事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具2113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分为完全、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5261及是否具有相4102应的民事权利(就是这个法律事实或事件是1653否与该主体有因果关系)。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如何判别民事法律效率

3,如何判定民事法律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2、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3、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4、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追认后有效。 1、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2、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3、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4、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追认后有效。

如何判定民事法律的效力

4,如何判断行政行为的效力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后,理论上就更多的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只要是法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并依法定程序作出,就具有效力,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是指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应注意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效果意思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所希望达到的法律效果及设立、变更和消灭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满足以上3个条件,它才具有拘束力、确定力以及执行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5,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需要具备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标准有三:主题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除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国家利益外,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并没有规定当然无效,当事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撤销以后自始无效,撤销之前处于有效或效力待定状态,这样给当事人选择权,有利于公民自行解决纠纷。

6,如何理解法律效力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合同一般需要当事人签章。这个签章,一般理解为签名或盖章,私章是签名的简化,与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合同法》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就是要加盖公章。在合同法的规定下,如果加盖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贷款通则》中规定保证合同需要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但《贷款通则》是规章,其效力不如《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第11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但如果没有加盖汇票专用章而是加盖公章,那么按42条的规定,签章人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的签章规定比合同法上的签章要严格些,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7,法律的效力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法律效力   ①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②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3、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   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5、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6、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7、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8、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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