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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办准生证政策到哪里查询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举报电话:2332534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009-02-0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2008-09-09 ·再生育审批 2007-11-2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2007-11-21 ·计划生育奖励 2007-11-21 ·《生育服务证》办理

天津办准生证政策到哪里查询

2,生育保险如何登记

生育保险是由单位统一为员工参加保险的,你只要找到单位看是否给你参加了生育保险就是,如果参加了保险,生小孩时单位提供生育保险单据和证明就可以报销生育费用,而不是提取出来,(供你参考)
>谢谢,街道的证明已经办完了,还要去街道医院体检,听课,然后办理孕妇手册。生育保险也会尽快去办!

生育保险如何登记

3,天津如何办理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必须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计生办都是可以办理的。一般建议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手续比较方便,好办一点。 一般必须具备一下资料: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 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4,男方的初婚证明(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5,女方的怀孕单子(就是医院的B超单子) 赶快去办理吧,不然以后小孩报户口会有影响的。 必须是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天津如何办理准生证

4,天津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何办理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现在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按规定,在二o一六年一月起,全面实施二孩生育,取消准生证办理业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在生育小孩的三个月内,带相关证件到当地计生办登记即可,祝好运!
办理准生证必须有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后符合生育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申请办理,有些地方在领取结婚证时,如果你们有生育打算符合条件的,可以在领取结婚证时同时领取准生证的。

5,天津准生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天津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到医院开具《怀孕诊断证明》,盖上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医疗保险专用章。第二步:到双方单位开具头婚一胎证明(繁简程度要看各单位的规定)第三步: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怀孕证明单注意,一定是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会给一张怀孕证明单和产前健康教育听课证,然后安排时间去听课-盖章。第四步:到居委会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亲自办过,绝对准确:(东西都准备齐了再去办) 1.要你俩的身份证双面的复印件 2.你俩人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在男方的的存档处开具男方初婚未育证明(盖章有效) 5.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是否初婚、有没有生育过。(盖齐村、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二级章) 注意:以上材料使用黑色钢笔、碳素笔,复印件字迹清晰,公章清晰,复印件使用a4纸 另:如是男方是集体户,需要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同意其子女入户。 最重要的是:办理时还必需带齐原件!!!!!! 到你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去办理准生证!

6,天津怎么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一、办理时需出具的基本证明: (1)妊娠诊断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本 (4)身份证 (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二、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上述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上述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上述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四)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具有我市户籍一方上述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市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向发证单位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 第六条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携带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四)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七条 对于居住在我市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夫妻,可到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第八条 由于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经办证单位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婚育情况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情况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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