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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建设工程投标的有关规定

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法

简述建设工程投标的有关规定

2,道交法实施细则

可以的,B证只能换A2,A可以还成A1+A2,也可以换成A2一下的
应该在 0.6的视力可以看到 要是光线不好的情况下 夜里也许不太清楚

道交法实施细则

3,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4,最新招投标法修改条例

我所知道的最新的招投标法修改条例就是2015颁布的《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详细内容你自己查看一下吧。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掌握最新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哪里最及时

1. 可以在招投标网站查看2. 如中国招标网资讯频道-政策法规栏3. http://news.bidchance.com/Channel.do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还有地方的相关法规

6,开办期间的开办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年末的时候要结转吗

新的税法规定:开办期间的开办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在3年内摊销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建议摊销

7,招投标法实施办法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2、以上规定指公开招标。邀请属于法规限制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不成功,可能与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有关,所以具体如何进一步实施采购,应当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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