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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国六条

即国务院九部委于2006年颁布的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六条政策。具体内容为:(一)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二)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什么是国六条

2,哪个有关跨境电商的政策文件被称为外贸国六条

2013年11月底,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促外贸“国六条”,这六条措施为:1、制定便利通关办法,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2、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3、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4、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5、积极扩大商品进口,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6、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展资料:“国六”到“国八”,跨境电商政策扶持:1、2014年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2、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进口,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好措施等。3、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特别提出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以及移动电子商务等三大电商“新势力”的发展。4、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发布,从八个方面推进电商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被称为电商“国八条”。其中第六条着重要求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5、2015年5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关将对跨境电商实行365天24小时保持服务在线,为跨境电商办结海关手续,并在周六日仍照常审核发货。6、2015年5月14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7、2015年5月15日,商务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将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加快电商海外营销渠道建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哪个有关跨境电商的政策文件被称为外贸国六条

3,新国六条房地产政策内容

国六条(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国六条房地产政策内容

4,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房价的国六条和九部委15条的大体内容

  “国六条”细则就是指5月29日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的意见》。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统计局 银监会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六)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七)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十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十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专家解读房地产调控15条措施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指出: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作适当调整。《意见》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等具体提出15条措施。  专家解读房地产调控15条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点评】  这次国家九部门围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出台了15条意见,其中第一条第二条,都体现了这次宏观调控整体的住房结构规划的调整方向。尤其是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这一条就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在接下来的数条意见中,分别就怎样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点评】  在整个15条意见中,对于建筑面积的规定将对房地产开发商产生最长远的影响,但是也不排除大房型住宅将来由于稀缺反而价格上升的可能性。  要达到70%这一指标,对于大中城市而言,政府至少要建设超过50%的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不过这一政策短期内不会对上海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一年半以内,上海还将有将近2000万平方米的中低价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将要出炉。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点评】  这条意见的效果将会马上在市场上体现出来。尤其在上海以外的城市,其二手房的成交量将和上海去年6月份一样面临再一次的低潮。相对而已,上海的二手房市场则不再会产生非常大的反应。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点评】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以上,这是上一轮调控时就已经实行的政策。严格执行此项政策的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已经过一次洗牌。例如上海,经过前两年严格执行这一政策,小开发商已基本退出市场,现在市场上留下的多是资质较好的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这实际上是有意针对北京等地市场而设的。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点评】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最近房价上涨过快的北京、深圳等地市场,不过,有可能抑制普通老百姓正常的购房需求。如果只有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才可首付两成,那么打算买95、100平方米的这部分购房人群就会受影响。目前上海地区一般购买首套住房,只要不是豪华别墅,基本上都可获得八成比例的房贷。此项政策将有可能使打算购买超出90平方米但超出不多的人群需求下降。对真正的炒房者影响有限,提高首付成数只会使其在同样的资金条件下少炒几套房,最大的影响可能是打压了他们的心理预期。  (六)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点评】  更多中低价和中小套型住房的出现,将会导致将来的市场出现同一区域高档和中低价商品房共存局面。这一现象在香港就存在,而在内地城市,则会首先选择一些中心区域作为试点。这可能会对建设高档商品房的开发商造成一定压力,但同时也会促使开发商对于其所建楼盘提出更高的品质要求。此外,关于禁止别墅用地和严格限制低密度住宅的供应的必要性,国土资源部也再次加以重申。  (七)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点评】  对闲置土地处置态度的严厉管制将会对开发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然而,从以往来看,国家并没有大规模处置两年内没有开工的土地。所以这一措施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体现真正的效果,将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能够切实贯彻这一意见。同时,意见中对于开发建筑面积和投资额的最低成数规定,也有助于杜绝曾经在一些城市出现过的开发商投机现象。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点评】  所谓“被动性拆迁”指的是一些尚未完全老化需要重建的地块由于拆迁,而使其中住户产生新的住房要求的拆迁过程。这一拆迁将会加速新建商品房的需求量以及并非完全必要的商品房流转速度。而这一政策则需要地方政府加以落实。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点评】  本次意见尤其强调了监管力度,这将会对开发商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其中多次要求监察部门加强督察,表现了中央对于整顿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决心和力度。  (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点评】  目前在买房卖房中,存在开发商在其中利用各种手段发布虚假信息以及恶意炒作的现象。去年上海市就处罚了不少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在将来会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置。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点评】  廉租房将会长期成为住房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真正要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还需要各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仅仅靠开发商的力量是不够的。意见还提到,地方政府要把“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在廉租房建设上,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比例,有理由担心廉租房的建设无法达到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规模。  (十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点评】  目前在国内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着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由于以前的福利分房和集资建房等制度,北京也存在着一些市场流通以外的住房。这次意见则对集资建房等提出更严格的要求,防止有人再钻政策空子。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点评】  这一意见主要是针对一些二级市场尚未完全打开的城市,上海并不存在这一问题。然而在北京以及一些其他城市,由于传统住房观念的影响,二级市场一直处于不够完善的状况,而这条政策正是为了完善整体的房地产市场。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点评】  信息对称,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作用重大。建立健全房地产发布渠道,是避免开发商发布虚假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十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点评】  如果说中国少数地方存在房产泡沫,媒体的推波助澜功不可没。媒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客观公正的报道,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表明,中央政府试图尽可能弱化行政干预。  点评专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易居房地产研究中心副院长丁祖昱  中房指数研究院(华东)副院长陈晟  中国跨资本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余南平  上海汉宇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施鸿睿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零售银行部个人信贷中心总经理贝永康

5,求文档 光伏国六条内容

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方面,会上提出的六项解决措施直指困扰光伏行业的发电量收购、补贴发放不到位、融资困难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业内人士表示,光伏行业扶持新政力度或超出预期,国内光伏电站开发行业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具体措施有六项: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三是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四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五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六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任何规格的叠层方法和步骤不都一样吗。图没有,但是我做过这个,简单说说。步骤:钢化玻璃→eva→电池串组→eva→tpt背板、电池串组就是用汇流条将每组电池串串联起来。

6,新国六条是谁的福音

normal 0 7.8 磅在新国六条中,唯一一条既有利于开发商又有利于消费者的,是关于第二套房贷政策的新规定。新国六条第二大条第四小条规定:“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这条规定意味深长。易居中国研究院院长杨红旭认为:“这实质上是中央层面在放权,把二套房贷政策的控制权放给了商业银行。如果真是这样,则二套房贷将出现真正的松绑,尤其是对于二次置业者,将会出现明显的贷款首付和利率的优惠。”显然,这对急于卖房的开发商也是一个好消息{mso-style-name:普通表格
铃原藤次 初登场:tv3话 简介:自命为男子汉的热血男孩,因心爱的妹妹被初号机震伤,事后一直住院,一气之下而把真嗣打了一顿。事后了解到真嗣的有苦难言时,亲自向真嗣道歉,两人成为朋友。 后被选为eva驾驶员,因三号机被使徒霰天使侵蚀,当时,被侵蚀的三号机连续打败了零号机与贰号机,到初号机时,真嗣一想到驾驶舱里坐着与他一样大的小孩,不忍心去攻击,就在快被三号机掐死的真嗣,碇司令下令把初号机设为傀儡系统(dummy system)模式(当时碇源度问真嗣为什么不攻击,真嗣回答说,这比杀人更好),从而使三号机遭到使用dummy系统的初号机重创,东治也受了重伤。在漫画版中东治死亡。 (《破》与tv版相比有较大变动,三号机驾驶员由tv版中的东治改为因为梵蒂冈条约被冻结的eva2号机驾驶员明日香,而明日香也因此被隔离)。

7,什么是国六条有什么影响

国六条具体内容: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国六条的影响: 第一条减少高端房的供给,第二条打击商品房的投资和囤地。(针对投资者) 第三条降低因拆迁过多而强制性住房供给量。 第四条是和第二条效果差不多,只不过是针对房开商的。 第五条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 第六条无视。 这样一看。 打击高端,加大低端,打击投资,打击囤地。 主要是抑制房价的具体措施。 但是,这个只是理论上的要求。 当房子的需求大于供给,这样的情况下还减少住房供给量时。 低端房一样能卖出中端价。高端房卖出超高价。 房地产市场只要还是市场化,而非以前的分配制。 那么依然遵循供大于求,物贱,供小于求,物贵的规律。

8,何为国六条国八条

要想弄个明白,就要从 “国八条”与“国六条”的内容以及实施方法开始分析。 先来看“国八条”: 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各地区要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这一条的出发点是好的。政府期望通过调整商品房结构来达到抑制高档住宅的开发量和价格的目的。可是,由于缺乏操作细节、建设周期造成的明显的效果滞后,使得这一条很难立竿见影。安慰一下中低收入购房者的心,倒是有点作用。可是,随着房价不断的攀升,这种暂时的宽慰持续不了很久。 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对居住用地土地价格、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话题又回到了土地。到目前为止,国土部门依然不承认房价的上涨和土地价格的上涨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加强土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招牌挂因为价高者得造成土地价格的上涨这是不争的事实。土地价格上涨,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必然转嫁给购房者。开发商,首先毕竟是商人而不是慈善家。另外,等土地供应量增加了、拆迁完成了、开始建设了,没有个一年半载是不可能的。望梅止渴在市场经济规律面前是幼稚的。 三是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要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济适用房所占的比例偏小,使得这一条效果不大。况且不少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地段偏远,价格也不是绝大部分中低收入者能够接受的。 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这一条倒是有些道理,可是,雷声大雨点小,反正我是没听说有什么具体的进展。 五是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这一条促进了房价上涨! 六是加强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在利益驱使下,自保就成了商业银行最高层的美好意愿。况且在目前房地产金融手段单一、融资渠道本来就补偿的基础上,切断了资金来源,会造成供应量的减少,房屋价格自然难以下降。 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没抓到问题的本质,这一条有凑数之嫌。 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 媒体也是房地产利益共同体中的一员,这一条基本没有可实施的意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倒是有避免混扰视听的作用。 “国八条”的前四条都是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关的内容。看得出来,“国八条”是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失衡”这一观点得出的。我承认结构性调整是最根本的调整,但是,我认为这种结构性的调整是应该结合市场经济规律来进行的,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单纯的行政性手段容易造成混乱。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八条”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是有原因的。 那么,“国六条”有了哪些改进呢?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更加细化,提出了比例要求,看得出来政府对于结构调整的决心和力度。但是,比例如何计算? 70%(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要求90平米以下的户型占建设总量的70%)是否科学?会有什么后果?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这一条其实说的内容很多,包括税收调控手段、土地监管手段、引导需求等。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出现了“ 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 一句,说明政府在避免一刀切。但是,能否会被打“擦边球”?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这一条在去年的 “国八条”里面是没有的。政府明显注意到了拆迁带来的被动消费这一点,也说明政府开始从供需关系方面思考房价。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这一条比 “国八条”说得更加具体,但是,关键看落实。另外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这一条比 “国八条”更近了一步。因为要想达到住宅私有化很高的比例是不现实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占一定比例的。这对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有有着现实意义的。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有道理,但需要动点真格的。对于信息透明地的问题,从不少城市实行的网上登记制度的实施效果来看,还是有效地起到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效果。 从 “国八条”与“国六条”的区别上来看,政府对于房地产结构调整的决心没有改变。但是“国六条”在对于结构调整的发力点找的要比“国八条”更加准确。同时“国六条”从关注供需关系入手,提出减缓被动需求,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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