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适用范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至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可以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2,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有什么不同可以简单

简单地说,成本法,就是按你初始投资的成本计价。一般来说,你初始买股权时,出了多少钱,账上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就是多少钱。权益法则要按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计算相应成本,即,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发生变化,投资企业要按投资比例相应增计或减计账面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当然,要先抵销掉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内部交易的影响后,再计算相应权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不考虑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变动因素。在持有该项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因此,本题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没有变化,仍为1300万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有什么不同可以简单

3,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异同点是什么

具体而言:对于被投资企业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会计处理,体现了收入和成本配比,在确认投资收益时的时限要求则体现了时间配比。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成本法核算主要在于合理确定投资后将来可能收回的投资成本,因此只设置一个科目核算其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主要在于确定投资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和责任,因而设置了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其投资成本和损益及变动。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会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见下表: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异同 账面价值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追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会计事项成本法权益法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 不确认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被投资单位权益 变动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 不作账务处理 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且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若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利超过这个分配额的部分,应当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冲减投资成本) 投资企业按表决权投资本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成本)〔分得的股利高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实现的净利润中投资单位所占的份额的部分〕收到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其主要相同点和区别是: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相关的费用,税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  权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实际的成本与可享有的企业的可辩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低来确定的.  二: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相同点: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  不同点:  成本法应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则应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中股票股利只计入备查薄)  三: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不处理  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成本法不处理  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投资收益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两个会计主体。投资企业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只有当投资企业的成本变动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属于投资时垫的,实质上是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始终反映的是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成本法就是重成本、轻权益,更好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  权益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同一个整体,一个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始终站在整个集团的立场上,无论是初始投资时或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均引起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始终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所以,权益法重权益、轻成本,更好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异同点是什么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下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有怎样的区别在实际核算中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企业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在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处理。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仍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当年的投资收益。  [例1]甲公司2006年1月1日以8000000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20000元。乙公司为一家上市的中小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且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甲企业在取得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06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20000  贷:银行存款           8020000  (2)2006年从乙公司取得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00  (3)2007年从乙公司取得股利时:  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8000000+15000000)×10%-10000000×10%-800000=500000(元)  当年实际分得的现金股利=15000000×10%=1500000(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1500000-500000=10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0  (二)权益法在权益法下,企业进行投资时,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期末,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首先,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然后,根据调整后的净利润确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应当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例2]A公司2006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股票100000股,每股面值10元,市价12元。A公司的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40%,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相等。2006年B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600000元,2007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2007年B公司全年净亏损5000000元,2008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2)2006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40000  贷:投资收益                240000  (3)2006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B公司”账户的账面余额=1200000+240000=1440000(元)  (4)2007年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B公司           1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20000  宣告分派股利后“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账户的账面余额:1200000+240000-120000=1320000(元)  (5)200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收益               13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320000  (6)2007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账户的账面余额为零,未确认亏损=5000000×40%-1320000=580000(~)  (7)2008年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A公司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账户账面价值=2000000×40%-680000=12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20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0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不考虑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变动因素。在持有该项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因此,本题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没有变化,仍为1300万

文章TAG: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