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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产品的采标证明怎么办理也是质监局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采用国际标准是归质监局管理,到质监局拿表即可知道如何办理。采标是指某产品达等同或非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原来有等效或等同的说法),如果产品是一样的,只要办理总公司的某产品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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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的采标证明怎么办理也是质监局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采标是

采标是() A.采用国家标准B.完全按照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执行C.直接采用国际标准D.将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标准并贯彻实施正确答案:D

采标是

3,无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中需要的产品采标证明怎么办理还有什么是采

你说的采标标准应该是你要申报的产品采用的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首先要找到你们申报产品使用的标准,如果有标准文本原件,带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标准文本原件,到当地质监局去备案就行。没有标准文本原件要先到科技情报所去买。具体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质监局,一般是标准科负责的。
可以的,不过质监部门应该能出具一个采标证书的

无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中需要的产品采标证明怎么办理还有什么是采

4,采标是什么意思

采用国际标准。采标是采用国际标准的简称,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5,采标的定义

采标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简称,是指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标准并贯彻实施。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和非等效采用三种。我国标准化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采取措施,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要认真落实采标政策,力争“九五”末实现主要行业采标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 采标的原则是: 1. 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 凡已有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应当以其为基础制定我国标准。凡尚无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能适应需要,应当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6,企业做采标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按照企业产品的分出口国别,分产品类别填写采标登记表。 登时还要提交材料: 1、工业企业产品采标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产品出口合同或协议; 5、近二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出口国相关要求的检测报告或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产品出口合同或协议得到履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全部或部分以下单证:海关报关单、海运提单、结汇凭证、外汇核销单)。 请注意:最好也最省事的办法就是你在国内认证时要找一个同时有资格办理国外认证证书的机构来做认证,这样同时可以拿到国外机构的认证证书,就不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出口国相关要求的检测报告,特麻烦, 6、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则提供,没有就要提供近二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出口国相关要求的检测报告了)。 希望能帮到你。

7,什么是采标采标的原则是什么

采标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简称,是指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标准并贯彻实施。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和非等效采用三种。我国标准化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采取措施,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要认真落实采标政策,力争"九五"末实现主要行业采标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 采标的原则是: 1. 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 凡已有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应当以其为基础制定我国标准。凡尚无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能适应需要,应当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3. 对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贸易需要的标准应当先行采用,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 4.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相结合。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设备和有关的技术文件;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8,如何正确合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从国情、行情、厂情的实际出发,制定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发展,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件,参照国际标准化和贸易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是指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下同),并贯彻实施。 第三条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 第二章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适合我国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合理利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五条 凡已有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的,应当以其为基础制定我国标准。 凡尚无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能适应需要的,应当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第六条 对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贸易需要的标准应当先行采用,并与相关标准协调。 第七条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标准时,应当同时采用与其配套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跟踪国际标准化发展,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积极争取把我国标准或提案转为国际标准。 第九条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是技术引进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相结合。 第十条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 第三章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和表示方法 第十一条 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和非等效采用。 等同采用,指技术内容相同,没有或仅有编辑性修改,编写方法完全相对应; 等效采用,指主要技术内容相同,技术上只有很小差异,编写方法不完全相对应; 非等效采用,指技术内容有重大差异。 第十二条 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程度的表示方法如下表: 采用程度 符号 缩写字母 等同 ≡ idt或idt 等效 = eqv或eqv 非等效 ≠ neq或neq 在我国标准目录中,分别用三种符号表示;在电报传输或电子数据处理中,分别用三种缩写字母表示。 第十三条 采用国际标准(不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 第四章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的编写方法 第十四条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按我国国家标准gb1.1的规定编写。 第十五条 采用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包括国外先进企业标准),在我国标准的前言中,写明被采用标准的组织、国别、编号、名称、采用的程度和简要说明我国标准同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 第十六条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在编制说明中,应当详细地说明采用该标准的目的、意义、标准的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我国标准同被采用标准内容的主要差异,差异的原因和理由等。 第五章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管理和物质条件 第十七条 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实行标志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我国其他标准一样,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加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对于涉及国计民生重要产品的采标工作,应认真分析国际标准化动向,我国产业政策,并考虑我国基本技术及资源条件,通过充分技术询征,经行业审查同意,方可纳入采标计划,推广贯彻。 第二十条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需要进行的重要研究、试验项目,标准制定部门、单位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纳入其科研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一条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所需经费,根据标准的级别,标准制定部门、单位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列入其预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全国标准信息机构负责搜集、提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有关资料。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部门的标准化研究机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组织归口方面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翻译、审核、核定和出版工作,并定期向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标准信息单位,以及全国标准信息机构通报情况。 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可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国外先进标准资料,并将搜集到的标准资料的目录寄送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标准信息单位,以及全国标准信息机构,全国标准信息机构在标准信息刊物中予以报导。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措施,另行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局1984年3月27日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新华网.新华网[引用时间2018-4-1]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适合我国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合理利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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