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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调整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公积金基数

公积金每年可以调整一次的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一般是每年的固定某个月份,比如北京、杭州,是每年07月份调整公积金基数,新基数是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均收入,此时可以在系统中申报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者填相关表格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调整。

如何调整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公积金基数

2,公积金下调工资怎么办

二者没有关系的公积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下调与当事人当前的工资待遇没有关系,缴费基数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应如实确定其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调只能说明去年收入较前年有所下降。
休病假可以低于800,只要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销售人员这种问题我们也存在,但是(小声说)我们公司没有按他们全部收入/12作为基数,所以还不至于出现低于800甚至负数的情况。不知道能不能采取让销售人员在获得年终奖金时一次性扣除社保个人缴费呢?希望有人解答

公积金下调工资怎么办

3,省值公积金为什么又降低了

降首付吗?这个是还事的啊。日前,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政策做出调整,此次调整仅涉及到二手房首付比例方面的内容。根据文件内容,使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20%。新政于9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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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值公积金为什么又降低了

4,公积金突然下调是什么原因

如果我们的公积金金额下调,一方面是公积金缴纳的基数出现了下调,基数下调后会引起公积金金额下降,另一方面是公积金缴纳的比例下降,也会引起公积金金额下降。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主要与公积金缴纳的基数和缴纳比例有一定的关系,当公积金缴纳的基数和缴纳比例都比较高时,我们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就会高,相反则低。公积金缴纳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户自己缴纳的公积金,另一部分是企业缴纳的公积金。如果我们的公积金金额下调,一方面是公积金缴纳的基数出现了下调,基数下调后会引起公积金金额下降,另一方面是公积金缴纳的比例下降,也会引起公积金金额下降。公积金每年都会进行调整,最终的调整金额取决于公积金缴纳的基数和缴纳的比例,会有上升也会有下降,我们要接受最终的公积金缴纳金额,如果有疑问,也可以向企业的人事人员提出,由企业人事进行解答。

5,公积金下调对买房有影响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买房是会受一定影响的, 一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不同城市的计算方法和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城市是依据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人年龄、和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的,有些城市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额确定的最高贷款金额。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首先,去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中,规定提取公积金主要是“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自住住房”,购买三套房及以上的职工将与公积金无缘。而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前提是缴存职工名下无房,所以不存在影响提取公积金购房的问题。目前公积金贷款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是无住房记录、无贷款记录,以及无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记录。而租房提取公积金则不包括在上述认定范围内。所以,租房提取公积金并不会影响你将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贷数额。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一般为30倍,各地实际情况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如果通过计算,在四项因素中,账户余额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那就是个人最终能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所以,如果频繁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那么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就会较低,导致总数降低,从而可能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6,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扩展资料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6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一是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050元。二是调整企业缴存比例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缴存比例政策仍维持不变,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参考资料:华容县政府官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人民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每年7月份调整.
住房公积金标准的调整是在每年的七月份
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扩展资料: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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