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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没有规定约数和溢短装卖方如何掌握交货数量

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和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在没有规定约数和溢短装卖方如何掌握交货数量

2,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数量条款纠纷案例分析 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口灯泡

《UCP600》规定,即使信用证不准分批,在数量上也允许有5%的数量增减比例这个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散装货,而对于有包装的货物是不适用的。本案中的货物是灯泡,不可能是散装货,所以不适用此条款。因此银行有权拒付。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信用证上有没有规定5%溢短装。既然题中没有提到我认为是信用证上没有规定。那么我的回答如下:该出口商的做法是错误的。银行有权拒付。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数量条款纠纷案例分析 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口灯泡

3,如何签订一份合格有效的对外贸易合同以数量条款案例为例

首先合同不能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说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等;  其次是对合同的主体身份要明确,对外贸易的产品质量、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方式,保险承担,费用计算,违约责任,适用何国法律等作出明确约定。  包含以上这些就大致可以,但是对外合同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控制风险。
合同首先不能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说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等。其次是对合同的主体身份要明确,对外贸易的产品质量、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方式,保险承担,费用计算,违约责任,适用何国法律等作出明确约定。案例:你可以在百度文库中查找。

如何签订一份合格有效的对外贸易合同以数量条款案例为例

4,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合同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

1,责任在于买方,双方交易是以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因此,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 2 首先合同中并未说明某农产品一般是以毛重计价的还是以净重计价的,一般来讲,单位价值不高不产品比如用麻袋装的大米等,采用以“以毛作净”方式交易,该出口商在规定数量和价格时就应该加注此条款(gross for net)来避免日后的问题。 3合理,因为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但是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千克,说明我方未按合同交易,应在合同中加入质量机动条款和质量公差。同时也会说明了,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自己留有余地,比如加入采用以“以毛作净”方式交易 4可以,外商要求定牌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是为了适应外国市场的特殊需要,有利于扩大贸易,但是应注意侵权的问题和对本国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问题

5,有关几个国际贸易的名词解释

一、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教货物的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所灵活。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有   1.规定范围:对某项货物的品质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差异范围。例如:漂布,幅阔35/36英寸,即布的幅阔只要在35英寸到36英寸的范围内,均作为合格。   2.规定极限:对有些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规定极限的表示方法,常用的有:最大;最高;最多(Maximum,缩写Max.);最小;最低;最少(Minimum,缩写为Min.)。例如:大米碎粒35%(最高)Rice,long shaped Broken grains 35%(max.);水分15%(最高)Mois-ture 15%(max.);杂质1%(最高)Admixtures 1%(max.)。   3.规定上下差异:规定上下差异也是使货物的品质规格具有必要的灵活性的有效方法,如:灰鸭毛,含绒量18%,上下1% Grey Duck Feather,Down content 18%,1% more or less。
溢短装条款就是允许你在它规定的范围内加多或者减少数量;品质机动幅度就是允许你在它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者减少货物的杂质。信托收据相当于保函。保证你提货后一定时间内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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