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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2,租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租房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那么一旦这些条件满足了,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在有些租房合同中会写到,如果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天,出资人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当承租人超过30天没有支付房租的时候,出资人就有权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解除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租人没有经过出资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5,对出租人的哪些行为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分两类情形。一是法定可解除合同情形:《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二是承租人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予以解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但《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规定不定期租赁时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

6,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法有哪些? 一般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法有三种:1.约定解除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违约情况下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注: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当承租人或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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