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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12329.这是全国通用。  直接拨打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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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家庄公积金怎么查询

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电话是12329.
这是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的官方网站 http://gjj.hebjs.gov.cn/ 这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 http://www.sjzgjj.cn/ 网站里有好多政策方面及个人资料的查询等等内容. 你可以进去找到你所要的信息.希望我提供的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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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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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北省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一、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二、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应的对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其中包括教师在内。

5,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怎么提取

9月15日起,我省将施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更加规范化、细化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提取等管理运作程序。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按照《办法》,职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条件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或者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死亡或已宣告死亡;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按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继续存储。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按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如何查询 《办法》还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并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管理中心应当通过设立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申诉。

6,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有什么规定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以上是省级文件,规定了公积金缴交的最低标准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上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后报批准。如果上年度的工资总额为35000元,则:35000/12=2917元(月平均工资),今年,你个人每月应交公积金:2917*5%=146元,你单位也要交146元,每月进入你公积金帐户的金额就是:146*2=292元。扩展资料《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准确地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或者经管理中心登记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合法收入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等手续。第二十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相关事项。单位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列入所欠职工工资,清算时应当列入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第二十一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二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以按其所在设区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摘录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是省级文件,规定了公积金缴交的最低标准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上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后报批准。 如果上年度的工资总额为35000元,则:35000/12=2917元(月平均工资),今年,你个人每月应交公积金:2917*5%=146元,你单位也要交146元,每月进入你公积金帐户的金额就是:146*2=292元。 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一、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二、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应的对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其中包括教师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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