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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协定待遇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知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道)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版按照国内税收权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税收协定待遇是什么

2,什么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作为一门科学在我国的出现较晚,发展时间也较短,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国际税收概念的认识还很不一致。笔者认为,给一事物明确概念,一是必须符合词义,二是必须符合客观实现。前者重点在词的内涵,后者的重点在客观实在。正确的观念表述是词与客观实在的辩证统一。因此,国际税收概念应表述为:国际税收是涉及国与国之间、进而可以扩大到世界各国之间,涉及一些国家、进而可以扩大到世界各地的税收。由此可见,国际税收是由国际和“税收”组成的合成词组。税收是作为已明确的概念使用的,勿需再作明确。这里我们只需探讨“国际”的内涵。

什么是国际税收协定

3,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的效力哪个更强

税收协定是主权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协议,也称国际税收协定或者国际税收条约,需要经过相关国家议会批准(我国是全国人大),其效力要高于国内的税收法律法规。
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双边税收协定由缔约国双方政府谈判后达成,经过各自国家的立法程序后生效,因此对于缔约国政府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适用税收协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原则,即国内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高于税收协定的,按税收协定执行;二是孰优的原则,即国内法规定税率低于税收协定的,按国内法执行。

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的效力哪个更强

4,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什么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纳税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迭,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交流和贸易往来的发展,在国与国间签订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已日益受到国际上的重视。签定税收协定,可能减少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使发达国家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分享;但对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引进技术,发展本国经济还是有利的。
这 是 国 与 国 之 间 已 签 订 了 双 边 税 收 优 惠 的 一 种 形 式 .例 如 :当 外 国 人 在 中 国 取 得 收 入 ,并 在 中 国 已 缴 了 个 人 所 税 税 ,他 可 以 凭 中 国 的 完 税 凭 证 在 本 国 免 征 此 部 分 的 个 人 秘 得 税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就 是 这 个 意 思 .

5,什么是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 (Tax Treaty or Convention),又称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
《国际税收》作为一门科学在我国的出现较晚,发展时间也较短,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国际税收概念的认识还很不一致。笔者认为,给一事物明确概念,一是必须符合词义,二是必须符合客观实现。前者重点在词的内涵,后者的重点在客观实在。正确的观念表述是词与客观实在的辩证统一。因此,国际税收概念应表述为:国际税收是涉及国与国之间、进而可以扩大到世界各国之间,涉及一些国家、进而可以扩大到世界各地的税收。由此可见,国际税收是由国际和“税收”组成的合成词组。税收是作为已明确的概念使用的,勿需再作明确。这里我们只需探讨“国际”的内涵。
税收协定亦称“税收条约”。主权国家签订的处理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书面协议。可分为特定税收协定和一般税收协定两种。前者指国家间对某一单项税收问题达成的协议,如关于增值税的税收协定、对航运收入互免税收的协定等。后者即国际税收领域关于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指有关国家为避免对纳税人的重复征税,防止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收、以及协调相互间税收权益而签署的政府间或国家间双边税收书面协议。

6,国际税收协定的协定范本

目前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OECD协定范本》;联合国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UN协定范本》,是两个国际组织为了协调和指导各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而制定并颁布的示范性文本。各国在签订协定的活动中,不仅参照两个税收协定范本的结构和内容来缔结各自的税收协定,而且在协定大多数的税收规范上都遵循两个协定范本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主要作用在于,为各国签订相互间税收协定树立一个规范性样本,保证各国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程序的规范化和内容的标准化,并为解决各国在税收协定谈判签订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性困难提供有效的帮助,为各国在处理税收协定谈判签订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供协调性意见和办法。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有两个特征:一是规范化。这种规范性主要表现在如格式的规范、内容的规范等方面,二是内容弹性化。国家税收协定范本所使用的范围是所有的国家,它的内容应当具有弹性,规定和列举具有一般性和原则性的条款,具体有关内容则由各谈判国家自己去明确规定。《OECD协定范本》和《UN协定范本》的内容:从总体上看,两个范本在结构上大体相似,都有开头语(协定名称和协定序言)、协定条款、结束语。在协定条款中,两个范本都分为七章,各章题目均一样,只是在具体条款多少上有所差异,《OECD协定范本》共有30条,《UN协定范本》共有29条。两个范本协定条款各章内容简要如下:第一章, 协定范围。包括两条,说明协定所适用的纳税人、税种的范围。第二章, 定义。包括三条。第三章, 对所得征税。包括16条,分别对各种所得的征税权给予确定。第四章, 对财产的征税。两个范本都只有一条,是缔约国双方对财产征税的管辖权的划分。第五章, 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两个范本都包括一条,指出缔约国双方对对方已征税款,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可以选择免税法和抵免法,并对如何使用这两种方法作了说明。第六章, 特别规定。《OECD协定范本》包括5条,《UN协定范本》包括6条。第七章, 最后规定。是关于协定生效和终止的规定。《OECD协定范本》和《UN协定范本》的区别:尽管两个范本在结构和内容上大体一致,但由于站的角度不同,反映国家的利益不同,在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处理上有些不同和分歧。《OECD协定范本》尽力维护发达国家利益,偏重居民税收管辖权,而《UN协定范本》则尽力主张发展中国家利益,强调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原则。二者不同之处主要表现:第一,总标题不同《OECD协定范本》的总标题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主要用于指导经合组织成员国签订相互间的税收协定;《UN协定范本》总标题是《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主要指导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处理好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税收分配关系。第二,协定适应范围的区别在适用的税种方面,对财产税是否作为协定适用的税种,《OECD协定范本》比较肯定;而《UN协定范本》则采取了灵活的方法。第三,关于常设机构理解的区别在常设机构范围大小方面,两个范本有些区别。《UN协定范本》规定的范围更大一些,如对一些机构在一国经营活动时间的缩短,对一些活动范围的扩大等。第四,关于营业利润征税的区别两个范本除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是否采用“引力原则”的区别外,还在计算法人缴税利润中的各种费用的扣除上有所区别。《UN协定范本》明确了常设机构由于使用专利或其他权利而支付的特许使用费、手续费、某些利息等,不允许从总利润中扣除,相应也不考虑取得的这些收入。另外,对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取得的利润是否归属到常设机构利润中去,《OECD协定范本》持否定态度,而《UN协定范本》则认为由双方谈判去解决。第五,关于预提所得税税率限定的区别在预提所得税税率高低限制方面,两个范本有所不同。《OECD协定范本》对各项预提所得税税率都作了严格限制,目的是限制收入来源国行使管辖权。《UN协定范本》则确定由缔约国双方协商解决,总的原则是,收入来源国对各种投资税收都有权行使税收管辖权。第六,关于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征税的区别对独立劳务所得方面,《OECD协定范本》采用了有关常设机构的做法,认为对个人在收入来源国所提供的专业性和其他独立劳务所得课税,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为限。发展中国家认为这种固定基地的限制不合理,因此,《UN协定范本》提出几条可选的条件,像对非独立劳务所得征税那样。第七,关于交换情报条款的区别在情报交换范围上,两个范本有所不同。《UN协定范本》强调缔约国双方应交换防止欺诈和偷漏税的情报,并指出双方主管部门应通过协商确定有关情报交换事宜的适当条件、方法和技术,包括适当交换有关逃税的情报。《OECD协定范本》则没有强调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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