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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分支银行

就是下属分部。
就是你开立结算账户的那家银行的名称

什么是分支银行

2,什么是银行卡分支机构名称

给你办理银行卡的那家银行的名称,就是银行卡分支机构名称 比如像“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这样

什么是银行卡分支机构名称

3,各大银行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明细

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部分比较差的叫分理处)
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各大银行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明细

4,支行和分理处是什么意思

银行分理处   分理处 fēn lǐ chù      〖a small local branch(of a bank)〗   【解释】   分理处,一般指某个企业或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某个地区下设的一个或多个分支办事机构,普遍使用在银行领域中。一般银行地区总行包括各分行或支行,而分行或支行则由分理处组成。   【分理处的作用】   以银行分理处为例,银行网络包括人工出纳站和分行共享的自动出纳机。每个分理处用分理处计算机来保存各自的帐户,处理各自的事务;各自分理处的出纳站与分理处计算机通信,出纳站录入帐户和事务数据;自动出纳机与分行计算机通信,分行计算机与拨款分理处结帐,自动出纳机与用户接口接受现金卡,与分行计算机通信完成事务,发放现金,打印收据;系统需要记录保管和安全措施;系统必须正确处理同一帐户的并发访问;每个分处理为自己的计算机准备软件,银行网络费用根据顾客和现金卡的数目分摊给各分理处。 银行支行   银行一般有总行、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分级设置。支行是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地区银行的主管行,可以管储蓄所和分理处。   支行主要负责一些项目的审批,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进行检查等。
银行机构问题 金字塔结构 分行 支行 支行 支行 分理处 分理处 分理处 分理处 分理处 分理处 分行是总行在地方(一般是以省为单位)设立的这一地区总管的银行 支行在分行的下一级单位 分理处又是支行的下一级单位

5,总行全行分行支行营业部的区别

1、这几个词的级别不一样。这些的关系是行政级别关系,总行是管理行,依次往下类推。总行是汉语词汇,拼音zǒng háng,解释为银行或商行的总机构。全行是指工农建商的总行。分行是以省级为单位建立的 主要负责全省的所辖的支行的业务统筹和行政管理。分行本身不营业。支行,英文是Subbranch(of a bank),支行是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地区银行的主管行,可以管储蓄所和分理处。总行——一级分行(省行)——二级分行(市行)——一级支行(区、县、县级市级行)——二级支行(分理处或储蓄所)。营业部跟支行差不多,就是总部直接营业的机构,其实还是个支行。营业部是分行直接营业的机构,也就是直属支行。2、总行>全行>分行>支行>营业部,各地支行归这个区域的分行管理,各地区的分行归唯一的总行管理。3、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的机构设置一般是这样的,总行(设在北京)-省分行(包括计划单列市分行设在省会)-支行(地市一级包括二级分行)-支行(包括县区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在人事及业务上属于相互隶属的关系。扩展资料:银行的岗位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业务岗位:经办、出纳、复核、授权(组长)。 2、对公:对公经办、复核、综合管理(授权或组长)。大堂咨询,大堂经理,理财经理,稽核经理、风险经理、内控经理、资金经理等 3、消贷:业务助理,经理助理,助理经理,客户经理; 4、办公室:行政助理,助理经理;对于业务监督部,业务管理部,大部分都是业务助理和业务经理等。 5、科长以上的:各部室主任,副主任 6、处级:副行长、行长,分行各部室经理(和支行行长同级),行长、总行行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行
总行,是总部,是最高决策机构,最高是董事会和最高经营层,然后是总部各职能部门。分行是在一个较大的区域设的单位,下设各个支行和营业部。分行不负责营业,营业部是分行直接营业的机构,也就是直属支行。分行本身不营业。分行设分行经营层和各部门。营业部跟支行差不多,就是总部直接营业的机构,其实还是个支行。支行是各银行的最基础的营业单位。设营业室、客户部和其他综合管理机构。
你好!这是行政级别关系、总行是管理行、依次往下类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6,世界多数国家央行如何设置分支机构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是按经济区域或业务量多少设置分支机构。  美国50个州,一个特区,设12个储备银行;英国4个大区,53个郡,91个区,设5个分行,4个代理处;日本47个行政单位,设33个分行,12个事务处。  如何设置分支机构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属于设立分公司。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五十八条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美国50个州,一个特区,设12个储备银行;英国4个大区,53个郡,91个区,设5个分行,4个代理处;日本47个行政单位,设33个分行,12个事务处;墨西哥1个联邦区,32个州,设9个大区分行;印度22个邦,7个直辖市,设4个大区理事会,14个直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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