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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就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什么是混合销售

2,1 混合销售行为

以下是税法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

1 混合销售行为

3,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什么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1. 混合销售(1)含义: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从属关系,不可分割)(2)税务处理:①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②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按主业,只交一个税)2. 兼营非应税劳务(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2)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答案】a【答案解析】经税务机关确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准予计入当期进项税额之中。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什么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4,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有什么特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一个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如:销售电梯,但电梯肯定是要由单位来安装的,按规定,销售电梯是要缴增值税的,而安装电梯属于建筑安装又是缴营业税的,碰到此类问题,企业就要对税收进行筹划,安装部份是缴营业税少缴税,还是全部缴增值税,因为按规定,只有对涉及营业税的业务进行单独核算的,税务才会同意分别缴税。据此,现在所有的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安装都是单独核算的,因为电梯销售缴17%的增值税,而电梯安装是缴3%的营业税,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有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是可以选择的,是合并缴增值税(营业税),还是单独核算,各归各缴,这就要企业来决策了。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一个销售行为中,既包含有增值税销售业务,同时又包含有营业税业务。如,购买家电送货上门。其中购买家电是增值税销售行为,而送货上门则上运输收入,属营业税销售行为,且这两种行为共同组成了这次销售行为。还如,酒店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酒水,销售酒水属于增值税销售行为,而餐饮服务则是营业税行为。 在税收管理上,混合销售业务按主营业务所属的税种征税,不必分开核算。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则征增值税,反之则征营业税。

5,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有:(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3)销售货物并从事安装劳务,安装劳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销售空调并安装等。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如果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按照新的流转税制的规定,销售墙纸等装饰材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对于发生装饰劳务属于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应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凡是确定的尺度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行销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混合销售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而非应税劳务则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身上。 对混合销售是依照纳税人的经营主业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不是根据某笔合同中某一笔收入来确定!如果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简单的说就缴纳增值税的工业或商业企业),这样的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就应该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按劳务类别征收营业税。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认定标准是:年货物销售额要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能超过50%。 所以第一个问题应该看你们公司是经营什么的公司,如果是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那就应该一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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