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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终止吗

终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终止吗

2,业委会成立之后老物业合同是否有效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但是,有损业主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业委会成立之后老物业合同是否有效

3,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还有效吗

原合同是无效的。 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 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

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还有效吗

4,由他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有效吗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选聘物业公司的合同无效,选聘物业公司必须经过业主人数过半同意且占专用部分面积过半业主同意,业委会才能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决定权,业主大会的决定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执行。
你好,你先问下开发商,一般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合同是一起的,也就是说,物业与业主不需要签订物业合同,业委会成立后,原先合同作废,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谢谢请采纳

5,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在无效情况下如何处理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2、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二、物业服务合同在无效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物业管理企业已提供服务的,可请求业主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1、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虽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2、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在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3、未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在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有50%以上的业主事后追认的。合同的效力是很重要的,也是整个交易中最为关注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合同,有其他合同的一般特性,所以说它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合同的失效。所以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对比上面所述,考虑下自己的情况
如果业主在与物业签订合同之前了解情况,知道物业正在办理资质,则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法里有这个规定,合同双方可以追加认可.如果物业方隐瞒真实情况,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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