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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报销生育保险

首先到社保办个生育保险备案。 填写些资料,产前检查医院。准备生的医院。 然后就在指定的医院检查,生育保险会打500元产前检查费到你检查的医院。 到生的时候住院时先出示医保卡《医院都有医保窗口》,办理生育住院手续。 到出院时是和医院结算。给报销的全都会除去,发票上有显示 出院后到月底去指定的银行办理津贴领取手续。次月领取生育补贴。

怎么报销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3,女方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女方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5,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6,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可以报销的, 住院的费用生产的时候带着医疗本,生育服务正,出院的时候就直接报销了。出院的时候,只缴纳个人部分就可以了。 产前检查费用,等你生产以后,交到单位,单位给报销。
可以的,只要在出生前买的就
可以的,只要在出生前买的就!
开具介绍信(苏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处) 生育(怀孕七个月之后,生育之前): 1、身份证 2、准生证(生殖健康证) 3、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4、围产期保健卡 流产(流产之前): 1、身份证 2、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3、医保病历 生育及四项手术报销 生育 1、生育介绍信 2、出生证(原件 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 复印件) 4、出院发票(原件) 流产 1、生育介绍信 2、医保病历(原件 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上环、取环(含皮埋)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病历(原件 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以上材料请自行备齐,在每月10—20号交至院计生办,汇总提交至苏州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由院财务科发放报销后费用。 说明: 1、医保报销办理时限为自生育、流产、上环、取环之日起半年内,逾期所有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2、凡生育、流产、上环、取环都必须在定点医院,否则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3、定额标准:(三级医院)顺产:2000元;助娩产2500元;剖宫产:4000元;3个月以下流产:500元(不含药费、药流不予报销);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1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2000元;上环、取环(含皮埋)80元。 4、以上费用均不能用医保卡刷卡。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5、男职工配偶系农村户口或城市无职业人员生育凭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其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标准的50%。 6、女职工外地生育报销另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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