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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具有双重保险或三重保险人们才觉得安全

因为风险来临时没有保险可能就没有对抗风险的能力
能把问题说的更清楚一点才好为你解答。这样根本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问题。

为什么具有双重保险或三重保险人们才觉得安全

2,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1、目前实践中是不允许双重社会保险关系的,而且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似乎也表明社会保险关系只能唯一,因为社会保障号码对应的公民身份号码是唯一的。 2、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就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中是可以存在双重工伤保险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两份工伤保险,只是享受待遇时只能存在一份待遇,即受到伤害时工作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关系中获得赔偿。

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3,双重社保怎么办

首先告诉你可以拿,去原地拿而不是本地。其次如果是公司继续续上做合并手续就可一了。你们的人事应该知道怎么办。最后如果是重复上那么对不起因为有一份要白上了。
问题还挺复杂。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1.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2.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3.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合并

双重社保怎么办

4,参加双重保险能否双重报销

不可以超过你实际的医疗花费.医疗保险的给付一般是这样的:有社保的先是社保给付,社保给付都给完了,但是还小于实际医疗花费的,可以由你的商业保险给付.在你的社保医疗保险中,上海已经报了50%.那么要看你那边的农村医疗保险有没有一直有效.如果你当时来上海前有一直交,来上海后就没有继续叫农村医疗保险了,那么你的农村医疗保险可能会中止失效,那么你这次去报可能就不行;但是如果你来上海后还是有一直交农村医疗保险,那么你剩下的50%医疗费不超过农村医疗保险赔偿额度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你的医疗费用单据一定要齐全,还有就是上海这边已经给付了50%的保险补偿,这一点一定要如实告知.
您好!您这里应该问的是医疗费用问题吧?可以先在社保报了后,到商业保险公司去报剩余的部分。 医疗险是属于补偿性原则,无论在多少家公司买,都只能在其它公司报销剩余的部分,最多能报回自己的全部医疗费用,不会超过这个数额的。
你好!商业保险如果报销不超过其发票50%,是可以退发票原件的,那就可以拿发票再去社保报销按比率;如果社保报销了,你可以拿发票再到商业保险来报剩余的.不管怎么报,所有报销的费用是不能超过实际的支付的费用的.
很难再报销了,因为你需要的报销单据已经被综合保险那边拿去了

5,社保商保最强的双重保障

有很多人觉得社保没有商业保险好,所以很多人只选择了商业保险而忽视了社保,保鱼君了解了几位他们的想法,答案有点激进,总结一下他们的解释。 [1]他们认为商业保险优于社会保障。商业医疗保险没有报销范围的限制。同时,也可以提前支付重大疾病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而不是报销。社会保险不仅有报销范围(甲级和乙级,进口不进口......),有报销上限的,相对没有优势。 [2]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是一个坑。由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人口红利期,这一代人在80.90之后支付的养老保险都被老年人使用,而80.90之后,他们大部分都是单身子女,甚至不能满足上一代的养老金。包括现在我支付的养老保险甚至不是我自己都用不到。所以最好直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毕竟合同签订了,保险公司必须给这么多钱! 这种观点不是少数,大多数不想支付社保的人都有这个想法。 事实上,上述想法有点不平衡。这完全否定了社会保障。即使保鱼君在保险业,希望每个人都有商业保险,但还是不希望每个人都误解社保,或忽视社保。 另外,我们不能否认社保的一些限制,但我们必须知道社保的超酷技能! 1、社保可以保证续保 2、社保可以带病投保 任何了解商保的人都知道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购买商业保险。除了钱,更重要的是&身体健康,如果身体有一些条件不符合保险健康告知,那么她就是买不到商业保险,所以知道人们会知道保险费用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否有任何资格配置保险!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社保有多酷!即使您已经诊断出癌症,您也可以再次购买。这是商业保险无法做到的事情,所以你不能忽视社保!另一点:一些医疗或意外险需要在社保报销的基础上100%报销! 因此,社保保证续保和疾病保险非常重要,我们不能忽视! 至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确实存在“库房”空白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来不会领取养老金。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购买它! ?即使我们提高上一代,我们仍然需要提高它。此外,我们应该履行一些公民的义务。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强调社保是保障的基础。在社保的基础上,增加商业保险以补充社保。这是真正的双重保险,而不是片面的否定。 好了,说了这么多,保鱼君就是想强调一下社保的重要性,仅仅购买了商业险是完全不够的,社保才是保障的基础,还没交社保的感觉抓紧时间去交上吧!

6,双重保险的构成要件

1.保险责任期间具有重叠性双重保险责任期间的重叠性包括全部重叠和部分重叠。全部重叠,是指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完全相同,亦称同时复保险。部分重叠,是指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非完全相同,但存在部分相同,亦称“异时复保险”。“不过保险期间之始期及终期,并不以绝对相同为必要,只期间有一段重复,则在其重复期间内,仍为复保险契约。”“所谓同一期间,不必数个保险契约之始期与终期,完全相同,只须其一部分的期间,立于交叉关系,而发生共利之利害者,即成为复保险。”此外,有教材认为这里的“期间”是指数个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这里的“期间”应指“保险责任期间”。因为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并不一定与保险责任期间完全一致,有时保险合同已生效,但保险责任期间未开始,因此,该“期间”应该指“保险责任期间”,而非保险合同“生效期间”。2.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同一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通说认为,双重保险要求投保人订立的若干保险合同,必须针对共同保险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至于投保人是否相同在所不问。那么,投保人针对同一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利益投保,是否构成双重保险,不无疑问。为解决该疑问,首先需要分析保险利益的主体。保险利益为英国海商法学者首创,其内涵经历了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的演变,人们对保险利益主体的理解也是渐进的。传统观念认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是保险利益主体,在保险合同效力存续期间内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保险利益主体。现代保险理论和实务普遍认为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是否是保险利益主体并不重要,关键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保险利益主体。在财产保险中,只有被保险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填补损害,“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无实际意义”,被保险人是保险利益的当然承受者。双重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防止保险利益的承受者,即被保险人获取不当利益,因此,双重保险的要件之一是被保险人相同。投保人针对同一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利益投保,通常情况下,不构成双重保险,但是,若该保险利益存在权利混同或者吸收,构成双重保险。因此,保险利益是否同一,不是双重保险的一般构成要件之一,而同一保险标的则是双重保险的构成要件之一。3.保险危险或者保险事故同一。双重保险中,每份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危险或者保险事故并不要求完全一致,只需存在共性即可。4.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分别订立不同的保险合同。双重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各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若干独立的保险合同。若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一份保险合同,则属于共同保险合同。共同保险是指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于同一风险造成的损失按照约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其特征是,各保险人只按照其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共同保险合同承担责任。
按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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