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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期利息计算方式

逾期利息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和逾期贷款息息相关,关系到用户的信用问题。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各地的罚息执行的是不一样的,我们这里是超期加罚50%,你需要还款:5000x7.08x12+5000x7.08x9x1.5=424.8+477.9=902.7元,424.8是期限内的,477.9是今年9个月的,大概就是这样,也可能再多10.62元,你9月30日拿上5920是肯定够了

超期利息计算方式

2,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没有约定利息是否约定了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款,但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日内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3,违约金 借款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违约金资料, 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以对方存在损失为必要条件,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惩罚的性质。相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或违法的事实,更重要的依据是其行为造成实际损失,也就是说,赔偿金具有补偿的性质。3、公证债权文书中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执行探讨,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借款合同属于合同中一类合同类型,法律上是允许约定违约责任的。另外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因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以确定数额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并无禁止性规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种方式法律上是不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借款违约金一般如何约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最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违约金 借款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4,关于对如何计算民间借贷纠纷中逾期还款利息等问题的答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2、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利息计算期间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期间相一致,要先到人民银行网站查询上述期间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并以此为依据分段计算利息,这就是同期利率的第一层意思;二是在人民银行发布的利率表中有5个利率档次,分别为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含1年)、1年至3年(含3年)、3年至5年(含5年)、5年以上。这是同期利率的第二层意思。
借贷宝规定,借款到期日当天12:00之前,借贷宝会从借入方账户划转应还本息至出借方账户。当然,前提是借入方账户在还款日当天有足够的应还本息,不然就算逾期。如果借贷宝逾期,将从第4天起收取利息(包括罚息)。  借贷宝逾期利息怎么算?  1、如果借款利率小于或等于27.3%,上浮至未偿还本金的30%  2、如果借款利率大于27.3%,则上浮10%的利率  用借贷宝借款如果逾期,逾期第4天起,就要收取利息(包括罚息),上浮的这部分就是罚息。所以,如果您使用了借贷宝进行借款操作的话,请按时还款,要保证还款日当天账户金额足够还付本息。如果逾期,尽早还款,前三天不收额外的利息,逾期时间越长需要支付的利息就越多。

5,己立案的借贷日期怎么算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第 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除应当返还本金和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外,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借款的利息。(同期贷款利息)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返还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2、从借款逾期之日至起诉之日,应为借款人违约持续期间; 3、起诉之次日至裁决生效之日,为法院审理的期间,不能算作债务人违约的期间。 因为法院从立案受理到作出判决并生效,时间长短不一,短的不足一个月(简易程序),长的近一年(延长审限)。若法院审理的期间算作债务人违约的期间,那么,债务人的违约期间的长短则操于法官之手,审限时间长则违约期间长,审限时间短则违约时间短,此对债务人实为不公。对此有人不仅要问,贷款人不提起诉讼,借款人则要继续承担逾期利息下去,起诉后借款人反而不再承担起诉后的逾期利息了,此对贷款人不公。不过,贷款人在起诉前应仔细斟酌,认真计算,是及时起诉要求借款尽快返还借款,还是耐等时机,待逾期利息长足后再行主张,对此贷款人当不难选择。 因此,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贷款人起诉之日止,既能达到司法裁判定纷止争之目的,又能对当事人予以平等保护。
纵横法律网那位网友说的是法律规定,是完全正确的,我就不重复了。我就说说实际情况吧: 异地执行,你要及时向法官了解受托执行的法院是哪个。及时与受托法院取得联系,知道当地哪个法官给你办这个案子,联系电话是多少,案件执行进展如何。(这些东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都有明确要求,你有权利询问的)。你了解财产线索后,及时提供给办案法官,并催促法官抓紧。如果你不管不问,委托执行的案子可慢了去了!

6,贷款滞纳利息怎么算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一、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1、按合同期内利率约定计收。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借款方支付利息的利率,只要不违反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其中民间借贷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便可按其利率约定计算逾期贷款的逾期利息。2、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对借款合同履行期内的贷款利率仍然遵照原约定,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对于逾期后的贷款利率则按人民银行确定的不同时期所调整的利率,采取分段计息的办法计算逾期利息,在收取逾期利息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加收罚息,或按人民银行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随罚息调整分段计算。二、罚息利率: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扩展资料滞纳金的特点1、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2、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3、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逾期贷款利息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逾期贷款罚息
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利息。逾期贷款利息和拖欠利息的复利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日,借款方当事人不按期偿付借款本息,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底线应为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日。一旦判决确定了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后就不允许借款人继续拖欠,这是法院判决的强制性、拘束力、执行力所在,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仍不清偿,则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法院判决的责任,即支付加倍利息的迟延履行金。如果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前借款方提前清偿,则应在判决基础上相应减少利息支付。这属于借款双方的自行和解,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好学的好同志 我支持你 也帮助你 呵呵 可以看出你没有什么金融知识基础,不过没关系 先给你举个例子 你贷款了10000元, 利息10% ,贷款期数是4期 如果是等额本金还款那么还款如下: 期数 还本金 未还本金 利息 当期还款 1 10000/4=2500 7500 10000x10%=1000 2500+1000 2 10000/4=2500 5000 7500x10%=750 2500+750 3 10000/4=2500 2500 5000x10%=500 2500+500 4 10000/4=2500 0 (还清) 2500x10%=250 2500+250 看了这个例子你就明白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意义了,就是每期还款本金一样 那么等额本息如何还款的呢? 原理和等额本金一样,不过每期换的金额一样! 先上公式 这个公式叫做普通年金公式 仍然不懂得话你可以搜索一下年金公式(见图) pv= c*(1-1/(1-r)^n)/r 式中: pv 叫现值 即你贷到的款 c 叫年金 即你每期需要还的款 n 期数 即你所需要还款的期数 r 利率 这个肯定知道啦~~ 然后你计算就好了 ———————————————— 你的例子: pv 100000 c 是你要求的 n 10年x12月=120期 r 5.94%/12=0.495% (5.94%是名义年率,要换成每月) ===》 100000= c*(1-1/(1-0.00495)^120)/0.00495 ===》c≈-1107元 负号的意思是支出 10年你需要支出 10x12x1107元 ……被你雷到了 你又没说你的贷款是打几折 用5.94%的利率当然就是13万多咯 你以为呢? 看你挺好学的 公式也告诉你了 你自己的贷款利率代进去算就好了 金融理财 其乐无穷~ 希望能帮到你

7,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1、没有约定利率的为不计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3、《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8号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3)、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超出四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约定的利率或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以约定利率再上浮30%-50%的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可以予以支持,但均以不超出四倍利率为限;   (二)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在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是最为常见的。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何确定逾期付款责任,进行综合分析,以求明晰条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 (一)、赔偿损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释对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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