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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 约 责 任

甲没有违约,是乙违约在先。

违 约 责 任

2,英文anniversary 的缩写是什么啊

anniv.不是所有词都可以简写到三个字母
好像没见怎么用过这个词的缩写,你非要用三个字母缩写建议你用ann。因为ann是annual的缩写,有每年一次的意思,而annual是anniversary的近义词。

英文anniversary 的缩写是什么啊

3,攻和受的英文缩写各是什么

在英语中,那些gay之间的关系有专门的用语。攻的缩写是T(Tops),受的缩写是B(Bottoms)。GL的攻是Tomboy,简称也是T,专指比较男性化的女性。受是Pourgirl,简称P。
toshiya(腹黑受)和 guro(笨蛋攻)我只知道这个~~
ATTACK攻击DEFENSE防守
smsmsmmsmsmsmsmsmsmsmsmsmsmsmsmsmsmsmsm
T & 0纯属想象。。。话说二楼的像日文的罗马音

攻和受的英文缩写各是什么

4,风险转移违约责任

卖方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时,货交承运人,所有权转移。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交付地点的,交付承运人风险即转移,若当事人明确交付地点的,承运人货交收货人,风险才转移。此题为第二种情况,还未货交收货人,风险未转移。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构成侵权。
在法律上风险承担与违约责任是两种制度,互不影响(就是各种主张各自的)。这是大前提。上述问题风险由乙承担。但是乙和甲如果有合同关系的话。没约定从法定,乙可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内国法规定一般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能对第三人设定权利义务,只能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顺祝吉祥于西宁

5,产生任何责任后果自负 用英语怎麽说

Bear all the consequences
if something happened, at your own risk.
Hav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sequences of its own
it brings any responsibilities.you must be bear the consequences by yourself
责任与后果是相连的。责任是指按规定或约定应为的行为,如违反法律的法定责任、违反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后果是指对不尽责任的承担,如法律后果、行政后果等。责任越大,后果也就越大。

6,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英文缩写是什么

第一:1st,第二:2nd,第三: 3rd,第四: 4th,第五: 5th第一:first第二: second 第三:third 第四:fourth第五:fifth第一:我们期望她获得第一名。We anticipated her winning first prize第二:他获胜进入第二轮比赛。He advanced into the second round.第三:跑到第三圈,他已经把别人远远地抛在后面了。On the third lap he left the other runners far behind第四:那第四个人是谁?Who is that fourth one?第五:他在第五回合中将对手击昏。He put his opponent out in the fifth round.扩展资料:英语一到三十的序数词第1 first;第2 second;第3 third;第4 fourth;第5 fifth第6 sixth;第7 seventh;第8 eighth;第9 ninth;第10 tenth第11 eleventh;第12 twelfth;第13 thirteenth;第14 fourteenth;第15 fifteenth第16 sixteenth;第17 seventeenth;第18 eighteenth;第19 nineteenth;第20 twentieth第21 twenty-first;第22 twenty-second;第23 twenty-third;第24 twenty-fourth;第25 twenty-fifth第26 twenty-sixth;第27 twenty-seventh;第28 twenty-eighth;第29 twenty-ninth;第30 thirtieth
第一:1st,第二:2nd,第三: 3rd,第四: 4th,第五: 5th第一:first第二: second第三:third第四:fourth第五:fifth第一:我们期望她获得第一名。We anticipated her winning first prize第二:他获胜进入第二轮比赛。He advanced into the second round.第三:跑到第三圈,他已经把别人远远地抛在后面了。On the third lap he left the other runners far behind第四:那第四个人是谁?Who is that fourth one?第五:他在第五回合中将对手击昏。He put his opponent out in the fifth round.
第一:first第二: second第三:third第四:fourth第五:fifth
第一:1st 第二:2nd 第三: 3rd 第四: 4th 第五: 5th第一:first第二: second 第三:third 第四:fourth第五:fifth第一:我们期望她获得第一名。We anticipated her winning first prize第二:他获胜进入第二轮比赛。He advanced into the second round.第三:跑到第三圈,他已经把别人远远地抛在后面了。On the third lap he left the other runners far behind第四:那第四个人是谁?Who is that fourth one?第五:他在第五回合中将对手击昏。He put his opponent out in the fifth round.
1st,2nd,3rd,4th。(1)第一 first--1st。first英 [f?:st] 美 [f?:rst] n.第一,最初;头等;一号,[乐]高音部。adv.首次;最早,最初;宁愿;优先。(2)第二 second--2nd。second英 [?sek?nd] 美 [?sek?nd] n.秒;瞬间;次货;第二份食物。adj.第二的;次要的;居第二位的;另外的。adv.第二;其次;以第二位。(3)第三 third--3rd。third英 [θ?:d] 美 [θ?:rd] n.第三;三分之一;第三档。adj.第三的;三分之一的。(4)第四 fourth-- 4th。fourth英 [f?:θ] 美 [f?:rθ] n.第四;月的第四日;四分之一;第四音级adj.第四的;四分之一的。num.第四。扩展资料:英语一到第三十的序数词:第1 first;第2 second;第3 third;第4 fourth;第5 fifth第6 sixth;第7 seventh;第8 eighth;第9 ninth;第10 tenth第11 eleventh;第12 twelfth;第13 thirteenth;第14 fourteenth;第15 fifteenth第16 sixteenth;第17 seventeenth;第18 eighteenth;第19 nineteenth;第20 twentieth第21 twenty-first;第22 twenty-second;第23 twenty-third;第24 twenty-fourth;第25 twenty-fifth第26 twenty-sixth;第27 twenty-seventh;第28 twenty-eighth;第29 twenty-ninth;第30 thirtieth
第一:1st 第二:2nd 第三: 3rd 第四: 4th 第五: 5th 如:5月5号,你可以表达成may,5th.

7,违约责任和信用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第二种类型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三种类型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种类型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主要区别:1、违约责任,是合同生效后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就发生的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所应承担的责任;2、违约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后者则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所引发的民事责任,其意义在于维护诚信、促成合同交易。
1.构成要件不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过错责任。 仅产品责任、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相邻关系中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如以侵权责任为诉由的,常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自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与此不同,违约行为不以损害为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一定以损害为要件,只有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成立要件,而违约金责任,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均不以损害为构成要件。  2.赔偿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无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民法通则》第117条和第119条规定,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按《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按《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3.责任方式不同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价格制裁,仅有合同解除为非财产责任。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4.诉讼管辖不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对特殊的侵权之诉的管辖作出了专门规定。  5.诉讼时效不尽相同  因违约而产生的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按《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在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按《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款至第4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按《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按《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6.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在合同责任中,即使由于第三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未履行合同的一方也应首先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后再向第三人追偿。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同样由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后果只能由行为人本人负责。  7.归责原则不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或者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合同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人的责任就可能被减轻。  8.举证责任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受害人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只要证明其有违约行为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违约方对造成违约有过错,除非违约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未履行合同,具备法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只适用于少数情况,即特别侵权行为中,在多数侵权责任中,受害人须对行为人的过错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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